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6月發布。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

檔案全文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的總體情況
(一)刑事檢察方面
(二)民事檢察方面
(三)行政檢察方面
(四)公益訴訟檢察方面
二、服務大局“強辦案”,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司法力度
(一)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積極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
(三)服務保障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四)不斷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五)積極助力礦產資源保護
(六)堅決守護農用地保護紅線
(七)全面加強法律監督
三、深化共識“強協作”,構建生態檢察一體化保護新格局
(一)強化檢察一體上下聯動
(二)強化跨部門協作
(三)強化跨區域協作
(四)強化內部協作配合
四、聚焦源頭“強治理”,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可持續發展
(一)強化訴源治理
(二)強化大數據賦能檢察辦案工作
(三)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動恢復性司法
(四)做實行政檢察助推社會治理
(五)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法治宣傳
五、夯實基礎“強能力”,促進生態檢察履職能力現代化
(一)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二)加強生態檢察專業化隊伍建設
(三)完善環境資源領域智慧藉助工作機制
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
(一)辦案質效仍有待提升
(二)內外部協作配合機制仍有待健全
(三)法律適用等司法實務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四)辦案素質能力仍有待加強
七、對策和展望
(一)深化開展專項行動,以最嚴密法治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提高辦案質效,以創新型履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三)強化協作配合,以實質化運行確保行刑銜接機制落地落實
(四)內外兼修,以專業化標準夯實生態檢察工作基層基礎
結語
前 言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保護好生態環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澤被天下,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載入黨章和憲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髮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黨的十九大將“美麗中國”作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鬥目標之一,並作出具體部署,明確到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黨的二十大報告以“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題,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擘畫了宏偉藍圖、指明了前進方向。
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更應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大格局中肩負重要責任。2021年6月,黨中央制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從嚴懲治污染環境等犯罪,切實保障民生福祉。
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秉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位國家治理全局,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融合履職職能作用,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努力做到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糾正違法與源頭治理、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有機統一,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的總體情況
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65432件109848人,批准逮捕40548件65716人;受理審查起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提起公訴138285件229751人;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檢察監督案件498件;行政檢察監督案件62875件,其中行政裁判監督案件4112件,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件58763件;共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94894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343394件、民事公益訴訟51500件,提出檢察建議和發布公告333823件,提起訴訟24202件。
(一)刑事檢察方面
1.受理審查逮捕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65432件109848人,比前五年件數和人數分別上升55.66%和74.14%。其中,2018年至2022年批准逮捕人數分別為15095人、19462人、12106人、12865人、6188人(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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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受理審查起訴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年至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比前五年件數和人數分別上升112.75%和92.66%。其中,2018年至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人數分別為57991人、68546人、70201人、78240人、78245人,2022年較2018年上升34.93%(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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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3.罪名分布相對集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狩獵罪、濫伐林木罪等六個罪名。五年來,受理審查起訴這六個罪名案件共171013件291981人,分別占受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總件數和人數的81.66%和82.88%。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破壞性採礦罪案件零星散發,每年只有個位數,無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案件(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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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4.案件處理類差明顯。在受理審查起訴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中,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動物資源類犯罪的人數占比最大、不訴率最高,說明這幾類案件中犯罪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情形占比較高;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植物資源類犯罪不訴率最低(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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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5.破壞生態環境類案件受理審查起訴數總體下降,破壞資源保護類案件受理審查起訴數總體上升。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生態環境犯罪案件2343件6315人,比2018年分別下降37.37%和31.72%。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資源保護犯罪案件43850件71307人,比2018年分別上升41.87%和46.30%。其中,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類罪等動物資源類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如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動物資源類犯罪案件23604件36985人,較2018年分別上升228.88%和183.67%(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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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6.不同罪名呈地域性分布。如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江蘇、重慶、河南、湖南、浙江、四川等長江流域省份相對多發;非法狩獵案件,廣西、河南、雲南、貴州等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的省份相對多發;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內蒙古、雲南、黑龍江、吉林、河南等土地資源豐富的省份相對多發;污染環境罪案件,廣東、河北、江蘇、山東、浙江等省份相對多發。
7.共同犯罪居多。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各罪名受理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的案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超過1人,其中污染環境罪和非法採礦罪案均涉案人員比最大。五年來,污染環境罪受理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案均2.55人,提起公訴被告人案均2.38人;非法採礦罪受理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案均2.55人,提起公訴被告人案均2.41人。一方面體現出該兩類案件多為多人犯罪,另一方面體現出該兩類案件呈全鏈條打擊態勢。
(二)民事檢察方面
1.案件極具地域性特點。因地理位置、自然環境等客觀原因,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凸顯地域特色。案件受理數居前三位的分別為山東、湖南、廣西,占到全部案件數的41%。案件涉及土地、礦產、漁業、水資源等領域,有進一步擴展趨勢。
2.案件類型多樣。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案件基數少,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式,直至民事檢察監督程式的案件數量不多。案件監督類型仍以生效裁判結果監督為主,占到全部案件類型的46%。除此之外,還包括執行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虛假訴訟監督、支持起訴、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等。辦理案件類型全面,職能履行方式多樣,覆蓋面廣。
3.案由相對集中。生效裁判結果監督案件主要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種植養殖回收契約糾紛、採礦權轉讓契約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等案由。申請監督主體不僅包括侵權人、排污者還包括受害方,監督理由主要集中於因果關係、損失計算方面。
4.監督方式多樣。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支持起訴等多種手段相結合,助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
(三)行政檢察方面
1.案件領域與類型主要集中於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且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行政檢察案件6.3萬件,其中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案件4.5萬件,占71.4%。2022年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受理13209件,相較於2018年上升648.9%,年均增長129.8%。
2.案件涉及的行政行為或違法行為具有多樣性。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環境污染處罰、占地規劃許可、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與開採審批、土地徵收、林權登記、行政賠償、行政協定等行政裁判監督案件4112件,依法提出監督意見879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或終結審查3385件。針對停止污染物排放、環境處罰款繳納、水土補償費繳納、違法占地建築物拆除、礦山生態修復、固體廢物處置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不到位問題,共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件58763件,提出檢察建議50157件。
3.案件分布相對集中,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因林地、草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地理分布原因,2018年至2022年受理案件數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別為廣東、內蒙古、雲南、貴州、吉林,占51%。如雲南、貴州、吉林三地因森林資源比較豐富,涉林權糾紛案件較多。
(四)公益訴訟檢察方面
1.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規模逐年遞增。2018年至2022年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辦案數分別為59312件、69236件、83744件、87679件、94923件,呈逐年遞增趨勢,2022年較2018年上升超過60%。2018年至2022年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辦案數占全部公益訴訟辦案數的比重分別為52.41%、54.55%、55.36%、51.64%、48.59%,始終保持在50%左右(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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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2.案件類型不斷豐富拓展。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的監督類型,除傳統的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外,還涉及森林病蟲害、珍稀鳥類、瀕危植物、濕地、自然保護區、文物、自然遺蹟等,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
3.絕大多數案件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以磋商、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93.9%的案件在訴前環節得以解決。在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394894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中,提起訴訟24202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236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1966件。
二、服務大局“強辦案”,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司法力度
全國檢察機關始終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緊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重點流域、區域、行業加大檢察辦案力度,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守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一)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最高檢連續三年與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行動期間,緊盯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重點難點,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環境罪2250餘件4210餘人,起訴3068件7270人,對山東省劉某強、安徽省王某山等3件跨省跨區域重大污染環境案及時掛牌督辦。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法務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發布最高檢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典型案例兩批9件,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發布依法嚴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典型案例7件,指導破解專項行動難題,堅決遏制危險廢物案件多發勢頭。最高檢聯合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九部委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聚焦包括水體污染違法、固體廢物違法、尾礦污染違法、野生動物保護違法在內的七個方面重點問題,集中力量打好重點領域損害公益問題的攻堅戰、持久戰。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利用某貨運平台發布非法運輸危險廢物鋁灰的貨運訊息,導致近2000噸的鋁灰被非法傾倒、處置,造成經濟損失3000餘萬元,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從嚴打擊犯罪,追回1800餘萬元經濟損失,並且推動當地建立了年處理4.5萬噸鋁灰能力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河南省湯陰縣檢察院辦理的某化工公司污染環境支持起訴案,侵權人造成土壤污染影響周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且拒不處理因泄漏導致污染的土壤。檢察機關支持該縣環保局提起民事訴訟,監督判決執行到位,使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湖南省桂陽縣白水瑤族鄉濂溪村與清溪村山林權屬行政爭議一案,經最高檢抗訴後,最高法採納抗訴意見並指令再審,湖南省高級法院再審判決責令政府重新確權,持續多年的山林權屬爭議得以解決,維護了權利人的林地權益,推動區域內的山地林木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山西省檢察機關立足山西煤炭大省、農業大省實際,緊盯大氣、水、耕地污染等重點問題。針對煤矸石污染周邊環境問題,山西各產煤地市全面開展“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務高標準保護”等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突出辦理了一批有影響、有成效的案件。
(二)積極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
貫徹黨中央關於長江“十年禁漁”的重大戰略部署,依法嚴厲懲治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犯罪。最高檢聯合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等10部門共同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助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設立並連續舉辦四屆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制定實施《關於長江經濟帶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推動形成長江保護檢察“一盤棋”局面,以長江生態保護修復為重點,“量身定製”檢察方案。印發《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刑事檢察工作座談會紀要》《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的解答》,聯合最高法、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發布《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發布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典型案例、發布四批44件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典型案例,有效指導案件辦理。印發《關於推動建立長江流域省界斷面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通知》,推動長江流域19個省級檢察機關及相關地市級檢察機關出台21個協作機制。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問題線索集中研判交辦,部署沿江檢察機關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協同推進問題整改。針對長江沿線港口眾多、船舶流動性大,反映多年的船舶污染問題,最高檢直接以公益訴訟立案,採取最高檢負責主案、沿江11省市檢察機關同步辦理關聯的案件“1+N”模式,上下一體、分層監督,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50餘件,有效推動解決一批長江船舶污染治理難點、堵點問題。五年間,共辦理長江流域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900餘件10400餘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16200餘件26600餘人,長江流域違法捕撈、污染環境、非法采砂違法犯罪的態勢得到明顯遏制。安徽省檢察機關與省水利廳、公安廳聯合制定《安徽省河道非法采砂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式規定》,形成打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合力。湖北省葛洲壩市檢察院辦理龔某某等人以碼頭疏浚名義,在長江幹流枝江段盜採江砂非法獲利4300餘萬元案,檢察機關積極開展追贓挽損1200餘萬元。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對非法捕撈、販賣、食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長江鱘9尾的8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生態損害損失和承擔懲罰性賠償金總計144萬餘元。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辦理的唐某某與揚中市興隆街道福源村村民委員會租賃契約糾紛案,案涉契約約定出租長江幹線防洪堤外江灘地,並允許承租人在江灘地上建設房屋,對長江防洪安全構成威脅。檢察機關經綜合研判,對案件進行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同時,依法移送公益訴訟監督線索,保護長江岸線生態環境。
(三)服務保障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國家戰略,依法懲治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犯罪。最高檢出台《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緊緊圍繞“安全黃河、生態黃河、發展黃河和文化黃河”目標,發布12件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引領全社會共抓大保護,守護黃河安瀾。聯合水利部舉辦首屆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部署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等工作,集中整治亂占、亂采、亂堆、亂建損害黃河生態環境、威脅河道行洪安全、黃河流域違法取水等問題。聯合發布11件檢察監督與水行政執法協同保護黃河水安全典型案例,發布7件行政檢察守護長江黃河長久安瀾典型案例,凝聚黃河保護治理合力。沿黃九市聯合會簽《黃河流域(山東)生態保護檢察協作框架協定》等跨區域協作配合意見,強化流域司法保護。五年來,共辦理黃河流域污染環境犯罪案件2900餘件7800餘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5000餘件8100餘人,有力打擊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犯罪。河南省靈寶市姚某強組織他人在黃河支流西閆鄉沙河盜採黃砂對外銷售,案發後拒不供述盜採及銷售行為。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走訪證人、查詢姚某強及其家屬案發時間段全部銀行交易明細、向購砂人逐一核實,查清姚某強盜採河砂的全部銷售數額為390餘萬元,有效打擊了黃河流域盜採犯罪。四川省阿壩州若爾蓋縣檢察院辦理楊某某、扎某甲等人在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地若爾蓋、紅原高寒沼澤濕地盜挖泥炭1600多立方米、非法獲利21萬餘元一案,推動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深入藏區、牧區開展資源保護宣傳活動,實現治罪與治理有機統一。陝西省檢察機關在辦理王某龍確認契約無效監督案中,以契約無效提出民事抗訴,對於違法轉讓砂場行為作出否定性司法評價,維護了黃河幹流及主要支流治理秩序。甘肅省檢察機關多措並舉積極開展“水治理”行政檢察監督專項行動,針對黃河流域沿岸附近水體污染、水域侵占、污水排放等問題向轄區水務局等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21件,推動黃河沿岸水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四)不斷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切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法務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發布14件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最高檢高度關注近年來部分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理與人民民眾的公平正義觀念有所偏離的問題,積極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加強調查研究,會同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危害野生動物犯罪定罪量刑標準,解決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罰規則等重大實踐爭議問題,更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自該司法解釋施行後,2022年5月至12月,共受理審查逮捕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案件1026件1643人,同比下降44.09%和37.93%;批准逮捕133件190人,同比下降81.93%和82.41%;受理審查起訴6367件9864人,同比下降21.78%和20.90%;提起公訴2476件3882人,同比下降47.16%和46.15%;不起訴6243人,同比上升47.21%。江蘇省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在省檢察院指導下,深入審查分析、客觀評價非法交易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性質和情節,對一起涉非法交易人工繁育費氏牡丹鸚鵡案犯罪嫌疑人以不構成犯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助推司法解釋修改完善。
為加強對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保護,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聯合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古樹名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納入刑法保護範圍,明確“非法移栽”野生植物的行為性質及處罰原則,確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準確、統一適用,依法懲治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犯罪。五年來,共提起公訴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案件3894件5535人。貴州省陸某某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盜割2600年樹齡的古楠木王,非法獲利31萬餘元,劍河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四被告人認購98萬餘元碳匯,承擔修復救助費用29萬餘元,並由涉案15人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5萬元。
(五)積極助力礦產資源保護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礦產資源保護的批示精神,積極履職打擊盜採礦產資源犯罪。最高檢聯合公安部、中國海警局部署沿海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海警機構開展打擊整治盜採海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懲治涉砂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海洋生態安全。聯合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依法辦理相關案件提供指引。發布14件“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發布4件依法懲治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工程施工過程中附隨採挖行為的定性處理標準,有效指導案件辦理。各地檢察機關整治礦產資源領域違法犯罪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同謀劃、同推進、同落實。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犯罪案件11627件22050人,提起公訴15164件36549人。江西省水利廳在十大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中,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合作,對全省涉砂石犯罪線索由省水利廳審核把關後,統一移送省檢察院,解決“涉砂”犯罪線索移送不通暢的問題。山西、山東、四川、青海、西藏等地檢察機關辦理多起以“沙霸”“礦霸”為代表的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惡案件。貴州省冊亨縣翁某某等人在僅有探礦權,沒有採礦權的情況下,採用“以采代探”的方式盜採煤炭礦產資源29萬餘噸,銷售得款10408萬餘元,獲利4634萬餘元,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百餘條取證意見,夯實證據體系,後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況下,指控有理有據有力,最終翁某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0萬元。河北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違法違規礦山採砂場治理專項活動”,公益訴訟部門立案321件,關停不符合條件的礦山企業102 家,強制拆除非法洗砂場16個,督促23家有主體責任的礦山、採砂場投入資金638.91萬元,治理修復受損礦山生態環境面積268.89畝。
(六)堅決守護農用地保護紅線
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重大決策部署,從嚴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守護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最高檢發布4件檢察機關依法保護黑土地典型案例,切實把黑土地這個“耕地中的大熊貓”保護好。五年來,共批准逮捕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4266件5674人,提起公訴20137件26106人。黑龍江省檢察院與省政府開展嚴厲打擊盜採泥炭黑土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中發現王某從村民處租用農用地採挖泥炭土晾曬後出售,銷售價值總計320餘萬元,致使90餘畝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條件遭受嚴重毀壞,檢察機關依法以非法採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萬元。遼寧省檢察機關開展“保護黑土地、守護大糧倉”專項活動,公益訴訟部門立案1422件,推動保護和恢復黑土地9000餘畝,追償、補償損失700餘萬元。貴州省台江縣檢察院在開展政法大走訪時,針對民眾反映的被流轉的土地長期閒置以及拖欠土地流轉費用等問題,向相關單位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村民被拖欠的土地流轉費得以兌現,被閒置的土地在政府的指導下逐步開展農業產業發展利用。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在辦理破壞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時,將刑事懲罰與認罪認罰、生態修復相結合,破解了公益損害“輕刑化”與損害修復“高成本”之間的矛盾。
(七)全面加強法律監督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最高檢連續四年部署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監督10020件,撤案監督8049件,建議行政機關移送9177件,追捕2771人,追訴7130人,向偵查機關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11358份,糾正審判活動違法1601件,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同時,用好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對重大疑難複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落實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五年來共提前介入1899件,實現監督連線埠前移,從源頭上規範執法辦案,提高辦案質效。河北省任丘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時發現兩犯罪嫌疑人所占農用地相鄰,但無共同占地故意,各人所占農用地數量均未達到入罪標準,遂監督撤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在辦理陳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件時,發現范某某等4人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1920噸的案件線索,遂移送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調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自行補充偵查依法追訴一家涉案企業,4名被告人及涉案企業均獲法院有罪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70餘萬元。江西省宜豐縣檢察院依法追捕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袁某某,在袁某某潛逃7年歸案後,又依法追訴11名同案犯,全部被法院判處刑罰。河南省寶豐縣檢察院在辦理王某某污染環境案中,歷時五年,持續監督、追捕追訴26名同案犯,全部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吉林省白城市檢察院針對生態環境案件量刑輕緩化、量刑或附加刑適用明顯不當等問題重點開展監督,依法提出抗訴6件,糾正法院審判活動違法23件次。
三、深化共識“強協作”,構建生態檢察一體化保護新格局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認真落實雙贏多贏共贏的檢察監督理念,強化檢察一體上下聯動,深化跨系統、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新格局。
(一)強化檢察一體上下聯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國家戰略部署,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各級檢察機關上下一體共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開展三大攻堅戰、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依法嚴懲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專項整治等專項行動,對重大疑難複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掛牌督辦9批30件,確保違法犯罪案件懲處到位,行業監管漏洞治理到位,形成上級檢察機關牽頭推進、區域分類實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態檢察格局。公益訴訟部門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形成公益訴訟上下一體、指揮有力、協作密切、運轉高效的一體化辦案機制。最高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中51件線索掛牌督辦,相關地方檢察機關全部立案,有效解決一批“老大難”問題。最高檢對南四湖水域污染問題直接立案,調用四省檢察官辦案,助力地方政府攜手治理,統一污水排放標準及保護區煤礦退出方案,清理固體廢物垃圾、拆除違章建築、取締違法養殖,歷時10個月初現一湖碧水。江蘇省檢察院下發《關於建立重大環境資源類案件三級把關制度的通知》,針對重大疑難複雜和跨區域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實行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增強辦案合力,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安徽、四川、江西、福建等多地檢察機關成立公益訴訟辦案指揮中心,加強辦案指導,提升辦案質效。
(二)強化跨部門協作
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監督、協作的縱橫向網路,增強服務保障環境資源保護的聚合效應。最高檢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出台《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等檔案,著力強化對重大案件的會商督辦,暢通案情通報、信息共享渠道,不斷完善行刑銜接制度機制,實現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全方位打擊、全鏈條發力、全過程監督”。制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交辦督辦工作辦法》,最大限度發揮公益訴訟監督支持補位作用,助推督察整改和生態環境修復。聯合水利部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構建會商研判、專項行動、線索移送等機制,共護美麗河湖、綠水青山;聯合召開“加強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依法維護國家水安全”新聞發布會,發布協作意見和涉水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國90%以上省級檢察機關、80%以上市級、縣(區)級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聯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會簽協作配合機制,建立河(湖、林)長+檢察長協作治理機制,強化“司法+行政”履職合力。福建省檢察院制定《關於依法能動履職服務保障海洋強省建設的意見》,聯合省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等6家單位會簽《關於在涉海洋公益訴訟和生態檢察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組織全省沿海七地檢察機關制定《守護福建海岸線生態檢察協作機制》,積極參與省委、省政府牽頭的打擊非法采捕紅珊瑚、常態化整治非法採運海砂等專項工作。重慶市檢察院與市高級法院多次召開工作聯席會,圍繞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案件管轄、公益訴訟、信息共享等工作深入交流,達成共識。四川省雅安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大熊貓國家公園雅安管理分局等部門會簽《大熊貓國家公園雅安片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著力解決大熊貓國家公園成立後在執法協作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貴州省檢察院與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省應急廳等八家單位共同印發《貴州省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依法懲治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機關13個師分院均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了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工作聯繫、案件移送等關於加強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的銜接機制,加快形成對自然資源保護的合力。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聯合相關廳局會簽《內蒙古自治區破壞草原林地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施意見》《關於破壞草原林地鑑定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強化行刑銜接,破解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辦理中專門性問題認定難題。上海、廣西等11個省級檢察機關以及杭州、鄭州等29個市級檢察機關單獨或者聯合其他部門專門出台了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工作機制,各級檢察機關依託相關工作機制,支持、配合政府部門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訴訟1056件,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達12億餘元。
(三)強化跨區域協作
保護自然,必須順應自然。江海奔流不息,物種遷徙生存,廣袤的自然並不以固有行政區劃為界。最高檢制定《檢察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管轄指導意見(試行)》,推動建立跨省辦案協作機制,著力推動解決分頭治理、聯動性不足等問題。各地檢察機關根據環境地域、流域特點,紛紛探索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全國區域覆蓋率90%以上,改變了以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單兵作戰模式,從流域治理的高度探索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新模式,提高執法精準度又增強了協同統一性。滬蘇浙皖四地省級檢察院聯合會簽《關於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區檢察機關聯合會簽《關於建立長江上游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川甘青三地檢察院、法院聯合簽署《黃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定》,落實黨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甘肅省檢察院組織召開西北五地六方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絲綢之路經濟帶’(國內西北段)建設,加強區域檢察協作聯席會議”,與四川、雲南、青海、新疆及兵團檢察機關簽訂青藏高原、黃河上游等生態區域協作機制,共同解決“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問題,推進區域系統治理。
(四)強化內部協作配合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四大檢察”緊密關聯,刑事檢察與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需緊密配合、共同發力、齊抓共管,不斷擴大“刑事+公益訴訟等”多重監督的疊加效應。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著力增強部門合力,加快形成整體最佳化、協同集成的檢察工作新格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機關在開展的《“烏—昌—石”區域大氣污染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加強與公益訴訟部門的協作配合,在此類案件執行監督中持續發力,確保專項活動取得更好的成效。陝西省渭南市檢察院成立生態環境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抽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控申、檢察技術為主要辦案力量,集中指導和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四大檢察”監督案件。黑龍江省檢察院林區分院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密切配合,與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協同聯動,共同制定《關於建立“森工企業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建立管林治林責任與民事檢察銜接機制,形成保護林業資源的合力。河北省邢台市開發區檢察院創新民事、公益訴訟“一條龍”工作法,辦理的岳某某等人不履行傾倒危險廢物處置費執行檢察建議案,促使法院強制劃扣岳某某名下約30餘萬元存款,順利推動該案執行,彌補生態環境損失。
四、聚焦源頭“強治理”,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可持續發展
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進而促進訴源治理達到標本兼治,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更高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自覺融入國家治理、生態環境治理,敏於發現典型個案、類案背後反映的行業管理、社會治理問題,多措並舉,促進各類問題標本兼治,助推提升治理效能。
(一)強化訴源治理
各地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對於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開展調研分析,積極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並向地方黨委報告,向上推動解決,通過“督”和“幫”的形式,與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從源頭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會治理薄弱點。重慶市檢察院針對武陵山區民眾因保護莊稼、人身安全引發的非法狩獵案件高發問題,向市林業局制發檢察建議,促成啟動《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修訂,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檢察院針對轄區普遍存在非法銷售禁漁工具的現象,向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兩部門聯合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從源頭上預防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辦理一起由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民事裁判案件中,發現案中涉及的河道污染的線索,在實質性化解當事人爭議糾紛的同時,對河道、水源等情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核實,向水資源保護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並得到採納,涉案河道的水質污染情況得到及時有效治理。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針對盜採海砂違法犯罪猖獗,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撰寫調研報告,推動住建部等15家部委聯合發文,開展海砂整治行動,建立海砂開採管理長效機制。
(二)強化大數據賦能檢察辦案工作
創新檢察技術套用,依託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政法大數據平台、三維全景影像技術等現代化科學技術,不斷增強現代化辦案手段在生態環境領域案件中的套用。最高檢與中科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和中國環境檢測總站加強協作,推進衛星遙感和技術檢測手段在辦案中的運用。各地檢察機關將大數據信息平台、無人機、快速檢測設備等運用到辦案中。上海市檢察院開發“滬漁一網通”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打通行政、公安、檢察三方數據共享通道,實現以數字檢察監督促進社會治理的良好效果。四川省天全縣檢察院利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技術,對全縣生態資源、動植物保護案件數量、地域分布等進行劃分,打造野生動植物一體化保護協作中心,實時進行野生動植物監測、森林防滅火預警等,有效解決線索發現難題。北京市密雲區檢察院探索引入北斗導航科技賦能生態檢察工作,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化手段,通過對密雲水庫周邊生態環境的異常影像變化和異常數據發現捕獲的方式,識別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提升破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發現能力。安徽省16個市級院快速檢測實驗室全部建成並投入使用。廣東省檢察院研發全國首個省級無人機管控平台和無人機取證管理系統。
(三)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動恢復性司法
在堅持從嚴打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個案的特點,將從嚴打擊與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相融相通。根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具體情況,在全鏈條打擊的基礎上,分層次分責任處理涉案人員,對犯罪的源頭企業及主管人員、中間鏈條經營者、組織者和主要獲利人員應依法重點打擊,對於提供運輸工具、起輔助作用,參與程度較輕的人員,結合相關情節,可依法從寬處理。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中依法開展涉案企業合規,實現“辦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業、規範一個行業”。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環境修復深度融合,促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共同為生態修復開出“良方”。江蘇省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在辦理江蘇某上市集團子公司污染環境案過程中,對主要負責人員以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督促涉案公司繳納54萬餘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並依法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指導企業開展自上而下、自內向外的全方位合規整改,助力集團及旗下18家子公司、分公司全面合規,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西藏自治區昂某等人盜伐國有川西雲杉216株,立木蓄積356立方米,昌都市卡若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昂某等人被判處補種川西雲杉樹苗2160株,恢復了受損的生態環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機關在辦理新湖農場系列毀林開荒案件中,確立“統一標準、考慮情節、依法處理”工作原則,依法妥當處理涉案的170餘人,同時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公益林保護實踐,確保補植復綠成活率達80%以上。
(四)做實行政檢察助推社會治理
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檢察案件中,通過調查核實、釋法說理、公開聽證、檢察建議、促成和解等多元措施,五年來,共化解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行政爭議1933件,促使行政相對人主動履行繳納罰款、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補植復綠等義務。敏於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司法的共性問題,制發行政類案檢察建議494件,推動訴源治理。雲南省普洱市檢察院針對墨江縣龍馬電站庫區非法網箱養殖破壞水生態、水環境的情況,組織召開公開聽證,為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搭建磋商平台,推動雙方對網箱拆除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利用行政爭議化解的方式,保護了水庫水生態和水環境。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在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過程中,分析、總結出行政執法部門在環保行政處罰中存在的違法情形,從消除違法狀態、規範查處行為等方面向市生態環境局制發檢察建議並獲採納整改,有力推動環保執法落實落細。
(五)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法治宣傳
堅持司法與普法相結合。抓好主流媒體陣地的“正能量”輸出,同時依託電視、報刊、網路等平台,創新普法宣傳方式;通過在“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節日節點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白皮書等方式,擴大宣傳效果,增強民眾法治觀念和生態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指導、示範、引領作用,將案例編選和發布作為生態環境法治宣傳的重要載體。五年來,最高檢共發布生態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44件,典型案例52批307件。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開設公益訴訟線索專欄,研發“隨手拍”線上舉報平台,鼓勵民眾積極舉報,探索與社會公益組織在案件線索移送、專業領域研究、專家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協作。雲南省檢察院一部檢察官在COP15(《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國家網路視頻演講大賽上生動講述了檢察機關救助西黑冠長臂猿“小平安”的故事,榮獲決賽一等獎。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全面推行長江生態法治志願者服務承諾機制,引導犯罪嫌疑人從生態環境破壞者轉變為生態環境保護志願者,登記在冊志願者260餘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機關針對在辦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編寫《新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圖解》,收錄在新疆常見的國家一級、二級保護植物53種,詳細介紹植物形態特徵、生態習性、保護價值以及圖片,實現普法可視可感。湖南省檢察機關在全省引領打造汨羅市礦山治理法治教育基地、漢壽縣西洞庭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治教育基地和資興市東江湖區替代性修復法治教育基地,充分發揮“教育、警示、預防”功能。
五、夯實基礎“強能力”,促進生態檢察履職能力現代化
生態環境檢察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對檢察人員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能要求很高,必須持續深化生態檢察辦案專業化建設。
(一)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最高檢組織編寫了《環境衛生犯罪辦案指引》,指導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的辦理;聯合最高法頒布相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檔案,共同發布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首個司法解釋《關於依法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強化海洋環境司法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制發最高檢督促整治萬峰湖流域生態環境受損公益訴訟案等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2批5件,為基層辦案提供指引。會同生態環境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調研和分析,制定辦案工作指引,會簽聯席會議紀要,開展法院、檢察院、公安、行政執法機關的同堂培訓,進一步明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證據標準,統一執法司法理念。湖南省檢察院、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與省高級法院聯合制定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明確採礦類犯罪入罪標準;天津市檢察院與市高級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會簽《關於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統一法律適用;海南省檢察院與省高級法院、海警局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海上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上海、浙江、江蘇、福建、重慶、四川、安徽等地檢察機關制定了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砂等多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名的證據指引、“辦案大全”,提升辦案質效。
(二)加強生態檢察專業化隊伍建設
最高檢連續3年評選110個單位和220人為打擊危險廢物先進集體和個人,積極發揮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引領、帶動作用。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專業化集中辦案模式,建立專門的環境資源辦案檢察院和環境資源辦案團隊。青海省在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基礎上成立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集中管轄全省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案件;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集中管轄上海全市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案件,全市17個基層檢察院全部單設公益檢察室,實現三級檢察院公益訴訟機構單列;江蘇省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集中管轄徐州全市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案件;河南省涉黃河流域內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集中由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受理;重慶市三級檢察院設立44個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配備140餘名長江生態檢察官。湖南省檢察機關設立湘江流域、環洞庭湖、環東江湖等專業化檢察辦案機構和辦案組織62個。陝西省潼關縣檢察院設立生態環境檢察部,並分別成立秦嶺、黃河兩個生態環境治理辦案團隊。
(三)完善環境資源領域智慧藉助工作機制
最高檢研發“益心為公”志願者檢察雲平台,藉助外腦智慧更好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截至2022年底,平台共錄入志願者2.7萬餘名,完成註冊志願者1.9萬餘名,提報案件線索3000餘件,向辦案系統正式推送有效案件線索1700餘件,發起案件諮詢240餘件。組建全國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技術專家庫,入庫技術專家832名。協調法務部公布58家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鑑定費用”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名單。全國檢察機關特邀檢察官助理在行政檢察部門履職共5746人次,其中來自自然資源部門721人,占11.81%;生態環境部門647人,占10.60%,充分發揮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檢察聽證、參加案件討論、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等助力行政檢察履職。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與浙江大學、浙江省農業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杭州市農業科學院水產研究所等專業機構達成合作,建立非法捕撈等案件專門性問題鑑定評估機制和專家智庫。四川省檢察機關依託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聯合重慶市檢察院經徵求兩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意見,確定四川大學、西南大學等8家單位及其12名專家在內的白名單,兩地檢察機關對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意見互認,專家資源共享。北京市密雲區檢察院針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發現難、認定難、打擊難等特點,成立全市首家生態檢察“專家諮詢委員會”,聘任2名全國人大代表,1名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室參事在內的8名知名專家學者作為首批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自2021年以來行政檢察部門從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聘任特邀檢察官助理47人。
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
近年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黨中央和人民民眾更高要求、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更重任務相比,檢察履職還存在一些差距。
(一)辦案質效仍有待提升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名適用不均衡,如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破壞性採礦罪等罪名適用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還比較薄弱,監督空間還有待挖掘;在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方面,還需要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達成共識,共建的生態環境修復基地尚未完全發揮作用;追繳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如何支出和使用還有待統一規範。
(二)內外部協作配合機制仍有待健全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等部門之間的內部配合仍需加強,“四大檢察”工作合力有待提升;跨區域協作機制有待深化落實,特別是跨區域的大江大河大湖在乾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和聯合執法司法等方面協調聯動不足;“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發展不均衡,各地建立的行刑銜接機制還需進一步深化,機制實際運行不夠順暢,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備案通報、不起訴後反向銜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機制的效能仍未完全發揮;環境資源大數據共享、分析和套用機制尚未建立,影響跨區劃案件辦理質效。
(三)法律適用等司法實務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關於涉野生動植物、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故意的認定、污染環境罪中非法處置行為的認定、涉案動物的保護問題、涉植物案件的定罪量刑以及損害價值評估等問題還不夠明確;“兩高”層面尚未出台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相關量刑指導意見,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精準度仍有待提高。
(四)辦案素質能力仍有待加強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涉及環境、生物、化學、礦產等眾多領域的專業背景知識,“四大檢察”辦案難度較大。相比之下,檢察隊伍知識結構難以全面滿足生態檢察專業化的辦案要求,實踐中過於依賴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認定意見、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對相關證據的實質性審查、引導偵查取證、開展法律監督等方面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提升。
七、對策和展望
黨的二十大對全面依法治國和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重要部署,為今後檢察工作發展指明了方向,必須牢牢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正確認識檢察工作現代化的深刻內涵,積極推進生態檢察理論創新、制度機制創新和實踐創新。
(一)深化開展專項行動,以最嚴密法治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生態環境保護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必須持續深化。繼續組織開展打擊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破壞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專項行動,以“重拳”出擊方式,對一些行業系統、重點領域存在的“頑瘴痼疾”,像“外科手術”一樣予以清除;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等部門掛牌督辦,加強對下指導,嚴格把關案件質量;加強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審判機關的法律監督,有力提升監督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辦案質效,以創新型履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向大數據借力,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數字檢察模型,有效服務生態檢察辦案;堅持打擊與修復並重、治罪與治理並重,對每一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開展修復必要性審查,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支持行政機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方式,豐富恢復性司法方式方法,確保賠償到位、修復到位;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繳納、提取、使用、監督機制,讓賠償金真正用於環境修復;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查實的予以一定金額獎勵並對舉報人身份保密,激發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打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動力,營造全民群防群管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協作配合,以實質化運行確保行刑銜接機制落地落實
促進聯動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優勢互補,做好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辦案工作,特別是注重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職能作用,重點解決案件信息不對稱、移送周期長、立案監督工作開展較為滯後等突出問題;持續做好案件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以更好固定、完善證據,不斷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形成打擊合力;強化辦案協作,推動建立刑事、公益訴訟交叉案件的專業化辦案團隊,形成既有專業分工,又有配合協作的良性機制;完善檢察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推動信息資源共享、案件線索移送、配合調查取證等工作機制落實落地。
(四)內外兼修,以專業化標準夯實生態檢察工作基層基礎
繼續探索生態檢察專業化發展模式;進一步健全公檢法司等部門同堂培訓機制;聯合最高法出台破壞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量刑指導意見,明確相關罪名的量刑標準,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推動完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和辦案指導意見,為基層一線提供辦案指引;充分發揮案例指導作用,以優秀案事例“點”的選拔帶動生態檢察工作“面”的提升;培養生態檢察領軍人才,充分發揮領軍人才和專業團隊的示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檢察履職能力水平。推進省、地市級公益訴訟檢察指揮中心建設,上下聯動辦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重大案件;持續健全技術支持機制,深化衛星遙感技術、大數據信息平台、無人機、快速檢測技術在辦案中的套用;全面推廣“益心為公”志願者平台,探索建立公益志願者、觀察員線上線索舉報與評估、專業建言等機制,動員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
結 語
對生態負責,就是對人民負責。新時代,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使命更加光榮、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艱巨。新征程上,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守護“國之大者”,強化時代使命,做“法治+生態”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持續奮鬥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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