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通知,全文,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22〕7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16日

全文

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基礎能力建設全面加強。完成一批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危害評估和分類治理試點,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充實四川省生態環境專家庫中新污染物、環境健康等領域專家力量,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省藥監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產業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方案,針對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篩選出需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開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POPs”)生產、加工、使用、儲存和排放調查。依據國家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工作要求,編制四川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將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和實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納入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按照生態環境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相關要求,研究制定省級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在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入境關口,選取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調查監測,全面掌握全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推動實施《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探索構建新污染物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開展首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實施抗生素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開展製藥、養殖等行業抗生素環境風險評估試點。2025年底前,制定出台省級典型全氟化合物環境風險防範和抗生素環境風險評估相關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依法合規。(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成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新污染物風險管控。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膠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識別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修)訂相關地方標準。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因地制宜選取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川渝聯合調查,制定並動態更新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對補充清單中的新污染物開展管控措施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禁限工作要求。(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成都海關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減少或消除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和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防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入(離)境,有效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強化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監管。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加強進(出)口產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全面落實中國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落實《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畫(2022-2025)》,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按照國家要求推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工作。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託全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省級醫療監管平台加大對抗菌藥物規範使用情況的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抗菌藥物經營環節監管,規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購買,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要求,嚴把獸用抗菌藥生產行業準入關。在獸用抗菌藥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省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落實再評價要求,定期開展農藥環境風險監測。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化,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廣使用植物免疫誘抗劑、生物農藥、昆蟲信息素等綠色防控技術,大力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健全“店村結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在農藥生產環節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物和去向監管,嚴禁用於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製造。(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環境監管,按國家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已識別POPs廢物的環境管理和POPs污染場地調查修復。(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二)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國家對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的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省級科技計畫加強對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的支持,鼓勵並推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廢水抗生素去除工藝、獸用抗菌藥環境危害性評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等新增列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託抗生素研究與再評價四川省重點實驗室,整合國家獸藥安全評價實驗室、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實驗室現有資源,建立四川省抗生素環境危害評估重點實驗室,開展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託國家環境保護水土污染協同控制與聯合修復重點實驗室,整合四川省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與資源安全重點實驗室、四川省地質環境脆弱區生態修復材料與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等現有資源,建立四川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範重點實驗室,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風險識別、危害評估與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能力。(教育廳、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宜賓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聚焦石化、塗料、農藥、醫藥、電鍍等行業,在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等長江乾支流周邊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
結合成都市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在成都平原經濟區選取龍頭製藥企業、畜禽標準化示範養殖企業、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開展抗生素治理試點。在川南經濟區選擇自貢等市開展重點化工企業全氟化合物治理試點。鼓勵其他市(州)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新污染物治理企業先行先試。(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成都市人民政府、自貢市人民政府等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區新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省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生態環境廳。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整合省內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加強監測檢測、危害評估、計算毒理、環境風險管控等領域環境重點實驗室創建,全面提升全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建設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成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統籌財政資金,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經費保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試點示範、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通過招商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省生態環保貸款貼息範圍。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四川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社會宣傳。結合《四川省全民科學素質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對新污染物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提升主動防治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和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生態環境廳、科技廳、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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