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5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
川辦函〔2015〕5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5年度實施計畫》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25日
實施計畫
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5年度實施計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府發〔2014〕4號),改善我省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5年度實施計畫。
一、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品質目標。2015年,全省
可吸入顆粒物(
PM10)年均濃度較基準年下降4%以上,重污染天數有所減少。各市(州)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目標分解詳見附屬檔案。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2015年,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二、重點任務
(一)強力實施工業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及改造。到2015年底,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上,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2260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966萬千瓦,新建和改造脫硝水泥熟料產能9000萬噸/年。
加快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加快電力、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對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的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包括供暖鍋爐與工業鍋爐)的企事業單位,繼續推進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包括煙粉塵監控指標)的安裝、聯網工作。
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控制。強化重點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積極推行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大力推進堆場的密閉料倉與傳送、自動噴淋等裝置建設或頂篷、防風牆等設施建設,實行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2.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在2014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摸底調查基礎上,重點做好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到2015年底,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50%,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2015年底前,各市(州)重點推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3.積極推進淘汰燃煤小鍋爐。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根據核定的燃煤小鍋爐(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清單,編制本地區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燃煤小鍋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現有各類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應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將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範圍,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力爭到2015年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各市(州)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新建工業園區要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優先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不具備條件的,須根據園區規劃面積配備完善的集中供熱系統。
4.加快企業清潔生產和技術創新。
推行工業領域清潔生產。2015年底前,各市(州)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繼續推進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大力發展工業循環經濟。進一步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生態工業園區,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到2015年底,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有色金屬深加工產品和鋼鐵循環再生比重達到20%。
(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到2015年底,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空氣品質狀況,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繼續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執法力度,將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的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畫。
2.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國控重點控制區成都市不得審批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項目,嚴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項目。
3.實行污染物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按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4〕197號)執行;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參照《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川府發〔2014〕4號)執行。
4.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對於確有必要建設的,在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的基礎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
(三)最佳化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群)及周邊地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工業布局,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各地要規範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的設立和布局,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和退城進園。加快推進成都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
(四)大力加強城市面源污染綜合管理。
1.強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
強化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繼續落實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整治管理制度,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在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爭取做到“六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裸土100%覆蓋,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淨車輪且車身密閉無撒漏,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
強化城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繼續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全面實行建築垃圾密閉運輸。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灑水降塵力度,繼續提高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對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依法嚴格查處。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搞好市縣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保護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觀資源。加強城市林蔭路、綠道綠廊和城市山體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加強對各類廢棄地治理,實施生態修復,抑制揚塵產生。
2.有力管控露天焚燒污染。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立秸稈收集、處置投入機制。完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莊(社區)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將目標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鞏固成都—德陽—綿陽—眉山—資陽區域秸稈禁燒聯動機制。其他地區結合實際建立秸稈禁燒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片管理。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管控,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區域的巡查力度。
3.有效防治餐飲油煙污染。繼續推進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重點推進城市主城區範圍內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加強執法檢查,推動油煙淨化設施有效運行率達到90%以上。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所有市(州)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
(五)統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採取限制黃標車轉移登記、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進度。重點推進不達標的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淘汰。地級及以上城市主城區實行黃標車禁行。各市(州)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任務。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各市(州)要加快機動車環保監控體系建設,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繼續提高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和環保標誌核發率,做到新註冊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全覆蓋。
3.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油品配套升級。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4.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各市(州)要結合實際對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開展清理,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電動低速汽車。加強更新淘汰,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
5.最佳化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慧型交通管理,科學開展城市機動車出行總量控制。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最佳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控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
6.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並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增加電動汽車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加快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完善天然氣加氣站網路體系。
(六)積極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清潔利用。
1.認真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推動能源供需總量平衡。到2015年底,煤炭消費比重下降至4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1%,有調節能力的水電站占水電裝機容量的比重提高到40%,完成150萬千瓦燃煤機組升級與改造,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以內。
2.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到2015年底,力爭天然氣產量達到360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216億立方米;水電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水電發電量達到2880億千瓦時;風電裝機規模1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3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28萬千瓦。
3.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加強瓦斯利用,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提高煤炭洗選率。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到2015年底,力爭全省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到0.82噸標準煤/萬元。
4.推行新建建築節能標準。繼續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綠色建築標準,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七)進一步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1.認真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完善城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到2015年底,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具備《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6參數指標(SO2、NOx、O3、CO、PM2.5、PM10)監測能力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
積極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全面加強現場端的運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嚴肅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積極推進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建設。到2015年底,完成省級和成都、南充、綿陽等市級重點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和監管平台建設。
2.強化環境科研監測支撐能力。
提升大氣環境科學實驗能力。2015年,推進大氣環保領域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整合省內大氣污染防治產學研力量,梳理大氣污染防治創新鏈,明確關鍵共性技術,組織產學研聯盟聯合攻關,大力推進環保企業科技創新,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成果轉化能力。
提升區域污染氣象監測與研究能力。強化區域大氣邊界層探測能力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研究和預報預警技術方法研發,進行短期污染潛勢預報,培育大氣污染氣象研究能力。
提升大氣環境保護科研能力。2015年,開展川南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建立區域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探索區域灰霾污染特徵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體系。繼續推進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體系建設,推動各市(州)城市和區域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工作,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2015年底前,成都市要完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台建設。各市(州)應當結合實際適時修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抓好實施。
4.加大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力度。繼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空氣品質業務能力建設,提升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效果,改善空氣品質。探索跨區域人工消減灰霾作業機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空氣品質工作空域管理。
(八)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機動車排放淨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大力加強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製造,積極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儘快結合實際編制、實施本地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度計畫,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五落實”,並向社會公開。
(二)加強聯防聯控。深化成都市及周邊、川南、川東北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聯合執法監督,開展區域環評會商,強化應急預警聯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三)實行獎懲制度。出台《四川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激勵暫行辦法》,選取PM10、SO2、NO2等因素,對各市(州)完成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予以資金激勵。推行預警約談,對PM10濃度上升的地方政府實行約談。
(四)加強執法檢查。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不斷強化多部門執法檢查,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類大氣污染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信息公開。省直有關部門每月公布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區空氣品質排名情況。各市(州)要及時發布當地空氣品質監測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提高社會公眾防範意識和能力。
附屬檔案:2015年各市(州)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目標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