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黑龍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嚴控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嚴防霧霾等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發生,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 外文名:heilongjiang
  • 性質:實施細則
  • 目的:嚴防霧霾等
  • 地點:黑龍江省
一、主要目標
黑龍江到2017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基本消除我省重污染天氣,全省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具體指標:到2017年,哈爾濱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0%,齊齊哈爾市、七台河市、鶴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綏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不高於2012年濃度值。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城市綜合治理力度,全面推進大氣污染物減排。
1 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積極推進“三供兩治”工程項目建設,加大城市及周邊現有燃煤發電機組的供熱改造力度,推進大型集中供熱企業接收分散供熱小鍋爐,拔除小煙筒。積極推進城鎮供熱鍋爐併網工作,加快完善熱網和熱源基礎設施建設及供熱老舊管網改造,提高集中供熱管網輸送能力,擴大集中供熱面積,爭取到2015年年底,完成新增集中供熱面積267億平方米,全省縣級以上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億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3%以上,哈爾濱市達到93%以上。從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到2015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哈爾濱建成區要全部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到2017年年底,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集中供熱工作,到2017年年底,現有各類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應基本完成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部,要改用電、新能源、潔淨煤或再生能源,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2加強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大力推進園林城市建設,提高街道兩側硬化率、綠化率,減少市區、城鄉結合部街路裸露地面。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高效、低塵作業方式。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定全封閉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大力推廣預拌砂漿,減少施工現場污染。建築施工場地出口道路必須硬化並設定車輛清洗平台,對出場車輛逐台進行清洗。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建設防風抑塵網等;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3加強對餐飲行業的污染治理。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對街頭路邊燒烤攤點的管理,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劃定專用區域,規範管理,禁止在居民區、休閒娛樂廣場等公共場合進行燃爐燒烤。
(二)突出重點,加強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
1加強電力、冶金、石油石化、建材、焦化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製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除循環硫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乾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到2015年年底,完成對燃煤電廠、鋼鐵燒結機、石油煉化、新型乾法水泥窯、煉焦爐、工業爐窯等重點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的安裝運行,確保實現達標排放。
2加強對燃煤鍋爐及窯爐等治理。規模在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確保達標排放。循環硫化床鍋爐要全部安裝靜電、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拋煤機和往復爐排等層燃鍋爐要使用含硫量低於05%、灰分小於27%、全水分15%以下、低位發熱量不低於4700千卡/公斤的潔淨配煤,並綜合考慮加大動力煤洗選力度、清潔能源替代等多種措施。沖天爐完成電爐改造,或實施每小時5噸以上熱風爐和濕式除塵器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燃煤窯爐完成煤氣發生爐、水煤漿燃燒器等技術改造或使用清潔能源,實現達標排放。
3加強有機廢氣污染治理。各地要制定轄區內石化、有機化工、醫藥、農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重點加強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機廢氣處理。加大清潔生產技術的運用,實施溶劑替代,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溶劑的使用和逸散,對有機廢氣安裝後處理設施,對產生的廢氣集中治理。石化行業要開展LDAR(泄漏與修復技術)技術改造和有機廢氣綜合整治,加強對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露的監測和監管。製藥行業要重點解決發酵尾氣的無組織排放,對污水處理站加蓋密閉,安裝噴淋吸收裝置和生物脫硫裝置,使氣體的分離效率達到95%以上。到2015年年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項目全部完成,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4加強對污水、污泥、垃圾的處理。採取適當方式對工業企業污水治理設施和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的惡臭廢氣進行收集和淨化。鼓勵回收利用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禁止直接排空。各地要統籌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處置和利用技術研究。到2015年年底,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0%以上,哈爾濱、大慶市達到90%以上。逐步開展垃圾填埋場廢氣治理。加強垃圾焚燒設施產生的廢氣治理,確保廢氣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小區、街道、公共場所垃圾收集和轉運效率。
5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禁止沒有油氣回收功能或經檢測未達標的油罐車進行汽油成品油運輸。新建加油站、儲油庫要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到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大慶市等涉油企業較多的城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提前開展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有條件的市地可建設油氣回收線上監控系統平台試點,實現對重點加油站和儲油庫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
(三)疏堵結合,積極推動農業污染源治理。
1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和廢棄物的禁燒。各地要按照“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的原則,對機場、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設施沿線、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實行分片包乾,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行為。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推廣和使用秸稈還田新技術,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到2015年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
2加強種植業引導。大力實施農業清潔生產,開展化肥、農藥污染區域綜合治理試點,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料、生物肥料、生物農藥或者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減少氨逸出和揮發,控制農業氨污染。
(四)嚴格節能環保準入,積極調整產業結構。
1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全省不再審批新增加產能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嚴重過剩產能項目。到2014年6月底,完成制定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實施方案,並嚴格推進落實。哈爾濱市建成區不再審批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現有的要逐步向外轉移;建成區以外的市轄區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建火電、石化、有色金屬冶煉、化工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 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作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各地要結合國家及我省“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政策,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到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至2017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空氣品質狀況,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對整改、整頓後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予以關停,具備條件的企業,儘快納入園區管理。
3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規範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開發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到2014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定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實施方案,儘快完成民眾反映強烈的高污染企業搬遷工作以及涉重金屬的電鍍企業進園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市地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
4加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加強鋼鐵、電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年底,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5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各地要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套用,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嚴格煤炭管理,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含硫量超過05%、灰份超過27%煤炭的開採與使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年底,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推進配煤中心建設,建設潔淨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淨煤和型煤。到2017年年底,哈爾濱市基本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和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淨煤供應網路,潔淨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2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17年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大風電、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最佳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3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到2014年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布。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建成區面積的80%,並根據城市建成區的發展不斷調整劃定範圍。禁燃區內禁止散燒原煤以及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禁止燃用生物質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7年年底,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六)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
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緩解城市擁堵。加強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強樞紐場站的銜接,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減少因道路擁堵加劇機動車排氣污染。積極推進加氣站建設,擴大清潔能源的氣源覆蓋面,鼓勵發展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汽車,提高公共運輸清潔能源車輛所占比重,具備氣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運輸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2提升燃油品質。從2014年開始,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油品升級價格政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執行。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建立健全煉化企業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質量。
3加快淘汰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黃標車限行、嚴格車輛年度檢測、制定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等措施,加強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管控,加快其淘汰進程。到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全省範圍內的高排放老舊車輛。推進城市公車、計程車、客運車、運輸車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
4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嚴格落實《黑龍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黑政辦發〔2012〕83號),加強新車註冊登記、在用車檢測、車輛上路、車輛報廢、註銷以及外地車轉入等管理。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新車和轉入車輛,公安機關不予登記註冊或辦理轉入手續;對經環保檢驗機構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未取得有效環保標誌的車輛,不得通過年審,不得上路行駛。到2015年年底,全省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到80%以上,標誌核發率達到85%以上。加強環保檢驗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到2014年年底,建成全省機動車環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
(七)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市4個城市的空氣自動監測站要與省、國家聯網。其他城市的31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要加強PM25監測能力建設,爭取到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快建設省級監測信息發布平台,建成覆蓋全省的線上監控專網,每月對全省各市地空氣品質進行排名、公布,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
2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及信息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5年年底,完成省級和哈爾濱市2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等研究,加強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
3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哈爾濱、齊齊哈爾、七台河、鶴崗市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預警預報及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國小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導各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合作機制,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考核機制。省政府同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後,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和企業。結合國家年度考核,省政府每年初對各地、各部門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沒有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狀況惡化的城市,要實施區域限批。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度緩慢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區和部門,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建立和實施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積極創新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價格、稅收、信貸和土地等環境經濟政策,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全面落實“契約能源管理”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和稅收政策等。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各地要將環境監測、監管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等列入行動計畫的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
(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加強對線上監測設備監測點安裝位置、儀表完好情況、聯網情況的檢查,加大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公開力度。建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民眾投訴渠道,及時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五)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改善空氣品質行動,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倡導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和監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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