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是渠縣制定的實施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
- 施行地區:渠縣
《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是渠縣制定的實施計畫。
《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是渠縣制定的實施計畫。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和《達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等檔案精...
實施細則 編輯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總則 一、為明確和細化《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年度考核各項指標的定義、考核要求和計分方法,加快落實考核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二、對於各項指標的考核要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目標責任書》)中有...
筠連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 為切實落實省、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川辦函〔2016〕42號)、《...
《德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是德陽市制定的計畫。為深入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府發〔2014〕4號)、《德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德府函〔2014〕118號)精神,落實市政府與省政府簽訂的《大...
2016年6月24日 珙縣2016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工作計畫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川辦函〔2016〕42號)和《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賓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的通...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是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自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此件公開發布)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民眾根本...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一、總體要求 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試行)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氣品質,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3〕1...
平谷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實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平谷區空氣品質加快改善,在全面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京政發〔2013〕27號)和《平谷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重點任務分解...
2016年6月14日 全文 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6年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
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2016-2020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保持並改善全市良好的水資源和大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
為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發〔2016〕23號)和《省市聯動“長吉平”三市共治大氣污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拳治理霧霾,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讓人民民眾真正感受到大氣污染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 中文名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 ...
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一部常德市地方法規 一、防治現狀與問題 (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現狀 2006-2011年期間,我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整體狀況良好。其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逐年下降,二氧化氮濃度值波動幅度不大。2012年,由於降雨比較頻繁,市城區空氣品質是近年來最好的一年,達標率為95....
《實施細則》是山東省省環保廳為規範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600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
黑龍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嚴控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嚴防霧霾等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發生,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一、主要目標 黑龍江到2017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點...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37號印發《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該《通知》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
2.堅持《行動計畫》與“藍天行動”統籌推進的原則。《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以下簡稱《藍天行動》)是在落實國家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新規劃、新要求、新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完成《藍天行動》的目標任務是落實《行動計畫》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落實《行動計畫》的新要求是對《藍天...
二是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編制完成《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三是推進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成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 閩政〔2014〕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現將《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5日 實施細則 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
5.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程。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持續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深化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綠色生態屏障建設五大舉措,構建多元共治大環保格局。加快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減排工程建設。認真貫徹新《環境保護法》,加強...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制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編制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畫,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條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
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是中國政府部署的一項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旨在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為民眾留住更多藍天。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2021年2月25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宣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圓滿收官。行動背景 2013年,中國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即“...
2013年9月17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主要目標、重點任務2部分。主要目標是:經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品質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品質全面改善。具體指...
六部委聯合發細則 大氣污染治理全面提速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全面提速,環保網站公開了環保部、發改委等6部委聯合發布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在提出一系列防治硬措施外,明確表示,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
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措施。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畫以及實施效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並適時進行評估、修訂。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