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根據《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5年度實施計畫》(川辦函〔2015〕59號)、《自貢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自府辦函〔2015〕4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縣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 實施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 簽發日期:2015年6月10日
  • 簽發單位: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度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品質目標。2015年,全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目標為88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2015年,全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

重點任務

(一)強力實施工業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加快水泥等重點行業除塵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改造,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新標並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環保局)
2.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控制。強化重點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的揚塵控制,積極推行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大力推進堆場的密閉料倉與傳送、自動噴淋等裝置建設或頂篷、防風牆等設施建設,實行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等廢物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環保局)
3.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在2014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編制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完成現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4.積極推進淘汰燃煤小鍋爐。根據核定的燃煤小鍋爐淘汰清單編制年度淘汰方案,淘汰城市建成區內燃煤小鍋爐。(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制度,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新建工業園區(集中區)要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優先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不具備條件的,須根據園區規劃面積配備完善的集中供熱系統。(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5.加快企業清潔生產和技術創新。加強對水泥、化工、食品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對被列入重點名錄的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繼續推進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環保局)
(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空氣品質狀況,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政策,淘汰工藝落後的磚瓦窯和落後產能。繼續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執法力度,將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的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畫。(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制度,嚴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項目。(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3.實行污染物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按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4〕197號)執行。(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4.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確有必要建設的,在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的基礎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環保局)
(三)最佳化空間布局
規範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的設立和布局。(責任單位:縣規建住房局)
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工業布局,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有序推進主城區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和退城入園。(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加強城市面源污染綜合管理
1.強力整治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強化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繼續落實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整治管控制度,實行拆遷工程、土石方工程業主負責制,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積極推行綠色施工,施工現場做到“六個100%”,即: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裸土100%覆蓋、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淨車輪且車身密閉無撒漏、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河西新區)管委會、縣規建住房局]
2.強化城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繼續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行政中心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兩公里範圍內的城區道路黑化工作,並加大保潔、清掃、降塵力度。
積極推行城區主幹道清掃保潔實行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城區堅持每天清掃2次、灑水3次,清掃保潔率達到100%,確保不留死角。每周2次對城區主街道、人行道、綠化帶、行道樹進行全面沖洗,徹底清除積泥、塵帶。對非主幹道和重點路段進行清掃灑水保潔。
加大對城區市政工程設施施工期防塵措施的監管力度。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開挖街道路面,督促經獲批的管溝開挖單位必須及時清理產生的泥土,保持開挖點周圍清潔並儘快恢復原狀。及時維修整治破損路面,包括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路面和環城道路。人行道建設符合相關標準,杜絕“活動型”人行道,逐步改造建設新型人行道,嚴禁花壇及綠地泥土外溢。
建立揚塵污染治理聯合執法隊伍,採取設定檢查點、巡邏執法和視頻監控人工抓拍相結合方式,對縣城區渣土運輸車輛未採取封閉或篷蓋運輸、沿途灑落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全面實行建築垃圾密閉運輸。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沖洗、灑水降塵力度,實現城市建成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100%。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拋灑散落、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和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在城區入口設定洗車點,嚴禁不潔車輛進入城區道路行駛。(責任單位:縣規建住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
3.加強公路揚塵治理。加大S305線的清掃保潔工作,對重點路段和入城地段必須增加清掃灑水保潔頻次。城區公交站台必須堅持每周清洗保潔1次。要籌集資金,對城區3公里範圍內的道路接口進行硬化。儘快開通雙石至高山的運輸通道,減少重載車輛通過城區造成道路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
4.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搞好縣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保護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觀資源。加強城市林蔭路、綠道綠廊和城市山體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加強各類廢棄地治理,實施生態修復,抑制揚塵產生。(責任單位:縣規建住房局)
5.有力管控露天焚燒污染。完善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建立秸稈禁燒格線管理機制,明確任務,分片管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立秸稈收集、處置投入機制(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牧業局、縣環保局)
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管控,落實街道、社區的屬地管理職責。加大對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部位的巡查力度。(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6.有效防治餐飲油煙污染。繼續推進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餐飲服務業禁止燃燒原煤,重點推進主城區範圍內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加強執法檢查,推動油煙淨化設施有效運行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7.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城管局)
(五)統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嚴格限制黃標車轉移登記(轉入我縣的異地車輛尾氣排放達國四標準)、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加快黃標車、老舊車淘汰進度,重點推進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淘汰工作,確保完成市上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在主城區實行黃標車限行。(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監控體系建設,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繼續提高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和環保標誌核發率,做到新註冊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全覆蓋。(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交警大隊)
3.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油品配套升級。(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責任單位:縣質監局)
4.最佳化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加強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最佳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責任單位:縣規建住房局)
推廣城市智慧型交通管理,科學開展城市機動車出行總量控制,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
推進區域性公路網建設,合理調控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5.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採取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增加電動汽車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加快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完善天然氣加氣站網路體系。(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六)積極調整能源結構和清潔利用
1.認真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到2015年底,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
2.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提高煤炭洗選率。2015年,煤炭洗選率同比提高4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煤炭局)
3.推行新建建築節能標準。繼續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責任單位:縣規建住房局)
(七)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1.切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積極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全面加強現場端的運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嚴肅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2.強化環境科技支撐能力。提升大氣環境保護科研能力,配合市上開展川南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建立縣域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深入研究縣域灰霾污染特徵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3.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體系。繼續推進全縣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體系建設,推動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工作,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結合實際適時修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抓好實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4.加大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力度。繼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空氣品質業務能力建設,提升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氣象干預效果,改善空氣品質。加強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空氣品質工作空域管理。(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八)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機動車排放淨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大力加強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製造,積極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榮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我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統籌協調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簡稱大氣辦,下同),負責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檢查、督查及情況通報。
(二)加強工作考核。縣政府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對鄉鎮、縣級部門的目標績效綜合考評內容。縣大氣辦會同縣目督辦每周對各鄉鎮和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問題整改不落實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加強執法檢查。認真落實國家、省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要求,採取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方式,加強縣發改和科技知識產權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規建住房局、縣農牧業局、縣環保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城管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等多部門聯動,嚴厲打擊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信息公開。每天發布全縣空氣品質監測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提高社會公眾防範意識和能力。
(五)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灰霾天氣預警情況的宣傳報導,健全公眾參與平台,引導新聞媒體、環保志願者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採取“大氣污染防治宣傳進學校”等多種形式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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