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通過時間:2018年8月31日
- 批准時間:2018年11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9年1月1日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2018年8月31日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合理規劃城市布局,...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主要是指施工揚塵污染、道路揚塵污染、堆場揚塵污染、工礦企業揚塵污染、土壤揚塵污染等揚塵污染。第四條揚塵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公眾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屬地管轄、源頭控制、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第五條任何...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會議決定對《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10條修改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按規定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並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放污染...
據悉,從2019年1月1日起,晉城市兩部地方性法規正式生效施行。《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五章四十條,主要包括總則、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條例結合晉城實際,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監管、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重污染企業關停或者搬遷、機動車限行、集中供熱,...
忻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0月29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9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
第三節 揚塵污染防治 第四節 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五節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綜合施...
第九條 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內禁止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應當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符合區域、行業規劃環評規定。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使用條件的區域,推廣潔淨燃料和高效清潔環保爐具。第...
《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7年12月26日經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條例...
條例介紹 該《條例》共分五章61條,將水、氣、聲、固廢納入減排的管理範疇;設定了法律上的責任主體分工;套用法律明確行政區域限批和企業限批的必要條件;提出生態環境補償金和責任保險制度,有效避免排污單位發生污染事故後政府“買單”的局面;填補了揚塵、機動車尾氣、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為山西深化污染...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說明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市亟需制定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現將《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草案)...
呂梁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8月27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
條例全文 (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而制定的條例。2024年3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錦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錦州市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12月8日,錦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修訂後的《錦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21年6月1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訂信息 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泰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23年7月26日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打造綠色文明、生態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1月1日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公 告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5號 《朔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於2019年10月25日經朔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1月29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12...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3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8章130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遵循規劃先行、源頭治理、防治結合、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過程 2017年12月12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綜合防治,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協同控制、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