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環境保護部與我市簽訂的《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渝委發〔2014〕19號)、《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發〔2013〕4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86號)要求,按期完成2015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實現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the work of the task decomposition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2015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49號
通知內容
任務分解詳情
類別 | 目標及 措施 | 序號 | 主 要 內 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一、空氣品質目標 | 主城區整體空氣品質 | 1 | ①按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評價,主城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保持在2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低於18天。 ②空氣中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8%以上,二氧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保持達標。 | 市環保局 |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含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管委會,下同),市政府有關部門 |
各區縣(自治縣)空氣品質 | 2 | ①按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評價,主城各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均能保持在2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控制在較少水平,其中:渝中區低於28天、大渡口區低於16天,江北區低於18天,沙坪壩區低於22天、九龍坡區低於28天、南岸區低於16天、北碚區低於16天、渝北區低於17天、巴南區低於16天,北部新區低於28天;空氣中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8%以上。 ②按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評價,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及萬盛經開區城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達到323天以上且不低於2014年水平,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標或較2014年下降。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含兩江新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市政府有關部門 | |
二、控制揚塵污染 | 控制施工揚塵 | 3 | ①督促施工工地建設單位編報控塵方案,並將控制揚塵經費納入工程經費預算,嚴格按照《重慶市主城區塵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72號)規定落實揚塵控制八項強制性規定,即設定密閉施工圍擋、實行硬地坪施工、設定沉沙井及截水溝、開展濕法作業、車輛密閉運輸、安裝自動沖洗設備、建築材料覆蓋、配合環保局開展施工工地線上監測等設備安裝工作;對控塵措施不到位、不達標的施工單位採取約談、處罰等懲戒措施並納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確保揚塵污染控制在施工場地之內。 ②配合環保部門分別在主城各區至少50個施工工地安裝揚塵線上監測設備。 ③在各區縣(自治縣)城區建成並鞏固揚塵控制示範工地100個。 ④制定空氣品質預警回響方案,落實預警應對措施。 ⑤鞏固施工揚塵控制“百日攻堅行動”的階段性成果,並建立長效機制。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等 |
二、控制揚塵污染 | 控制道路揚塵 | 4 | ①嚴格落實道路清掃保潔“五項規定”,即:制定並落實清掃保潔規程、擴大機械化清掃作業比例、擴大道路清掃作業頻次、保障道路沖洗和清掃作業機具、保障道路沖洗和清掃作業人員及經費。 ②加大主城區城市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 1月、2月、11月、12月主、次幹道每日至少沖洗1次、灑水3次,其他路段每日至少灑水2次;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6%以上,滿足國家考核要求。嚴格落實道路保潔質量要求,主、次幹道路面及路邊的綠化植被、路牌、欄桿等不得有明顯積塵,確保顯露本色。 ③在各區縣(自治縣)城區建成並鞏固揚塵控制示範道路100條。 ④督促建築渣土消納場嚴格按照《重慶市主城區塵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272 號)規定做好揚塵控制工作並達到有關標準;責令達不到控塵規範的建築渣土消納場停業整改。 ⑤配合環保部門分別在主城各區至少10條道路安裝揚塵線上監測設備。 ⑥制訂空氣品質預警回響方案,落實預警措施。 ⑦鞏固道路揚塵控制“百日攻堅行動”的階段性成果,並建立長效機制。 |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控制運輸揚塵 | 5 | ①推動落實入城帶泥髒車的清洗工作,嚴格控制帶泥帶塵髒車進入繞城高速以內,嚴格查處帶泥髒車駛入城區道路的違章行為。 ②實行建築垃圾運輸企業準入管理制度,推行使用具備全密閉功能的建築垃圾運輸車,嚴禁不具備全密閉功能的建築垃圾運輸車上路行駛,加強執法監管,採取運渣證發放與違法行為掛鈎等措施,嚴管重罰,杜絕沿途冒裝撒漏。 |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 |
控制堆場揚塵 | 6 | ①督促有關單位完成主城區“兩江四岸”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對易揚散物料露天堆場設定圍欄並覆蓋,在貨物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控塵設施,確保控塵達到要求。 ②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揚塵線上監測等設備安裝。 ③鞏固堆場揚塵控制“百日攻堅行動”的階段性成果,並建立長效機制。 | 市交委 | 主城區有關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市政委 | |
二、控制揚塵污染 | 減少綠化帶積塵和裸露地面 | 7 | ①加強綠化帶積塵清理或沖洗,及時整改綠化種植覆土高於路沿石的問題,避免綠化帶泥土污染道路。 ②實施城市裸露地綠化、樹池封閉和植樹種草等控塵措施,主城區綠化建設項目現場3個月內未建設的要採取覆蓋或綠化措施,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4個月內未建設的裸露土地要及時覆蓋或綠化。 ③全市城鎮建成區新增城市綠地1000萬平方米,減少城市裸地揚塵。 ④鞏固揚塵控制“百日攻堅行動”的階段性成果,並建立長效機制。 | 市園林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三、控制工業污染 | 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 8 | 推動完成汽車表面塗裝、印刷包裝、有機化工、汽車4S店、家具製造等行業26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其中:萬州區、涪陵區、南岸區、北碚區、江津區各1家,沙坪壩區、璧山區各2家,渝中區、江北區、北部新區各3家,九龍坡區、渝北區各4家。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區管委會 |
重點行業推行清潔生產 | 9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提高行業整體清潔生產水平。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兩江新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中的40%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高行業整體清潔生產水平。 | 市經濟信息委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兩江新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 |||
燃煤鍋爐淘汰及清潔能源推廣 | 10 | ①完成國家下達的2015年燃煤鍋爐淘汰年度目標任務。 ②通過煤改天然氣、電、成型生物質等方式完成81台共246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改造,其中:萬州區2台共6蒸噸/小時、黔江區9台共10蒸噸/小時、沙坪壩區10台共16蒸噸/小時、九龍坡區14台共140蒸噸/小時、北碚區2台共8蒸噸/小時、渝北區5台共6蒸噸/小時、巴南區6台共3蒸噸/小時、長壽區1台共4蒸噸/小時、江津區6台共4.5蒸噸/小時、永川區4台共8蒸噸/小時、南川區4台共6蒸噸/小時、綦江區2台共6蒸噸/小時、大足區3台共6蒸噸/小時、璧山區4台共6蒸噸/小時、銅梁區2台共4蒸噸/小時、潼南縣2台共4蒸噸/小時、榮昌縣2台共4蒸噸/小時、萬盛經開區3台共4.5蒸噸/小時。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 | |
三、控制工業污染 | 11 | 落實納入燃煤鍋爐淘汰目標所屬企業實施鍋爐煤改氣、煤改電的用氣(電)指標及優惠政策,完善天然氣供氣管網,確保淘汰工作按期完成。 | 市經濟信息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 | |
火電企業關閉 及廢氣治理 | 12 | ①關閉神華國能集團重慶發電廠1×22萬千瓦火電機組。 ②關停重慶南桐礦業有限公司電廠1×50蒸噸/小時發電鍋爐。 | 市經濟信息委 | 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能投集團、市電力公司 | |
13 | ①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火電機組除塵設施升級改造,以及原料堆場、傳輸、運輸揚塵治理,確保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堆場控塵達到《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範(HJ/T393―2007)》要求。 ②完成重慶松藻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發電廠1號、2號機組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投集團 | ||
水泥企業廢氣治理與關閉 | 14 | ①完成全市所有水泥企業窯頭、窯尾、磨機除塵設施升級改造以及原料堆場、傳輸、運輸揚塵治理,確保達到國家和我市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及要求,堆場控塵達到《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範(HJ/T393―2007)》要求。 ②重點完成重慶天助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企業窯頭、窯尾、磨機除塵設施升級改造以及原料堆場、傳輸、運輸揚塵治理,確保達到國家和我市有關要求。其中:大渡口區、北碚區、南川區、璧山區各1家,江津區、合川區各2家。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委 | |
15 | 啟動主城區3家水泥企業3000噸/日以下水泥生產線的關閉工作,制定關閉方案並開展有關工作。其中: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各1家。 | 市經濟信息委 | 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三、控制工業污染 | 鋼鐵企業廢氣治理 | 16 | 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全市鋼鐵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鞏固並完善重鋼集團煙氣脫硫、除塵設施維護及穩定運行,確保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信息委 |
平板玻璃企業廢氣治理 | 17 | ①完成全市平板玻璃及其製品企業廢氣除塵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達標排放。 ②重點完成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行業4家企業廢氣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其中: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墊江縣各1家。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 | |
燃煤鍋爐廢氣治理 | 18 | ①督促在用燃煤鍋爐實施脫硫、除塵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確保廢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 ②推動全市在用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廢氣線上監測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委 | |
燒結磚瓦窯關閉及廢氣治理 | 19 | 完成主城區23家燒結磚瓦窯關閉,落實補償政策和補助資金。其中:九龍坡區8家,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各4家,巴南區3家。 | 市經濟信息委 |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①完成全市磚瓦工業企業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廢氣排放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要求。 ②重點完成15家磚瓦企業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廢氣排放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要求。其中:渝北區3家,巴南區、江津區、南川區、璧山區、潼南縣、榮昌縣各2家。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委 | |||
重點排污企業關閉搬遷 | 20 | ①6月底前關閉攀鋼集團重慶鈦業有限公司,關閉燃煤鍋爐。 ②6月底前關閉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寸灘分廠。 | 市經濟信息委 | 巴南區、江北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推進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環保搬遷,減輕大氣污染擾民。 | 市國資委 | 長壽區人民政府 | |||
推進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茶園廠區環保搬遷,減輕大氣污染擾民。 | 長安集團 | 江北區人民政府 | |||
三、控制工業污染 | 工業廢氣深度治理 | 21 | 針對“四清四治”中的突出問題,重點完成23家工業廢氣擾民企業深度治理,確保達標排放,減輕煙塵、粉塵等廢氣污染擾民。其中:江津區6家,璧山區、榮昌縣各3家,南岸區、合川區各2家,北碚區、巴南區、永川區、南川區、大足區、銅梁區、潼南縣各1家。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 |
混凝土攪拌站治理 | 22 | ①完成全市50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粉(揚)塵治理,確保達到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控塵“十項要求”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排放要求。其中:渝中區、江北區、南川區、銅梁區、潼南縣、武隆縣各1家,長壽區、璧山區、榮昌縣、秀山縣、墊江縣、雲陽縣、忠縣各2家,涪陵區、合川區、永川區、萬盛經開區各3家,黔江區4家,大足區6家,江津區8家。 ②鞏固主城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粉(揚)塵治理成果,確保粉(揚)塵控制達到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控塵“十項要求”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排放要求。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 |
煤炭消費總量與質量控制 | 23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分解下達2015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完成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 | 市發展改革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經濟信息委 | |
24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逐年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加快建設與改造,全市煤炭洗選比例達到國家要求。 | 市煤管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質監局 | ||
控制“兩高”和過剩行業新增產能 | 25 | ①主城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和高耗能企業,其他區縣(自治縣)實行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②按照國家考核要求,嚴禁核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分類妥善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 ③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環境保護部與我市簽訂的《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禁止建設核准規模以下的燃煤小鍋爐。 | 市發展改革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經濟信息委 | |
淘汰落後產能 | 26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完成2015年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目標任務。 | 市經濟信息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
三、控制工業污染 | 清理整頓違規項目 | 27 | ①推動在主城區逐步實現“五個沒有”,即:沒有燃煤電廠、沒有化工廠、沒有水泥廠、沒有燃煤鍋爐、沒有採石場和磚瓦窯;開展聯合執法,防止污染反彈。 ②依法清理並停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涉及大氣污染的在建項目。 | 市環保局 市經濟信息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 |
四、控制交通污染 | 黃標車禁行及大貨車限行 | 28 | 嚴格實施主城區黃標車限行規定,在限行區域內實行全天候禁止黃標車通行,通過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加強黃標車限行執法,對違章車輛實施處罰。 | 市公安局 | 市環保局 |
嚴格分時段限制大型貨運車輛進入內環快速路(含)以內城市道路行駛,減少尾氣排放。 | 市公安局 | 市市政委、市交委 | |||
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執法 | 29 | ①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各區縣(自治縣)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發標信息實現國家、市、區縣三級聯網,依據機動車環保達標車型公告核發新購置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②完成路檢4萬輛、遙測6萬輛的目標任務。 ③主城各區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機動車路檢工作。 ④在各區縣(自治縣)城區開展查處冒黑煙及尾氣排放超標車輛的聯合執法工作。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質監局 | |
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 | 30 | ①完成國家下達的2015年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年度目標任務。 ②2005年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淘汰率達到90%,全市累計淘汰黃標車達到50%。 | 市公安局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商委 | |
提高能源品質 | 31 | 在全市範圍內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汽油,提升車用燃油品質。 | 市商委 | 市工商局、市環保局 | |
32 | 組織開展全市生產(調和)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查檢驗和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驗主城區356座經營性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車用油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油品的違法行為。 | 市質監局 市工商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商委、市環保局 | ||
四、控制交通污染 | 油氣回收治理 | 33 | ①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任務。 ②開展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的日常檢查,對擅自不運行設施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業主進行處罰。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
強化新車監管 | 34 | ①加強車輛生產、出廠、銷售環節的環保管理,落實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凡是未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各階段要求的,一律禁止入境銷售和註冊登記。 ②主城區新增和淘汰更新的計程車、公交客車一律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 | 市公安局 市交委 | 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 |
發展新能源車船 | 35 | 鼓勵符合條件的長途貨運、客運車及內河運輸船舶使用LNG為原料的清潔燃料替代柴油。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 |
落實新能源補貼政策,發展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1000輛,加快建設充電樁等配套設施。 | 市科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
五、控制生活污染 | 嚴控煙燻臘肉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 36 | 制定整治方案,做好宣傳引導,建立工作機制,開展執法檢查,3月底前完成主城區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範圍內的煙燻臘肉和“柴火雞”餐飲等大氣污染源整治任務,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 市環保局 市市政委 |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控制油煙污染 | 37 | 加強餐飲業油煙排放監管和專項治理工作,完成藍天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的390家以上餐飲業油煙整治,重點解決油煙擾民問題,其中,沙坪壩區完成30家,其他區分別完成12家,各縣(自治縣)及萬盛經開區分別完成6家。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
鞏固和擴大無煤區域 | 38 | 推動主城區特別是繞城高速以內城市建成區、規劃建成區和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全面建設無煤區或基本無煤區,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全面禁止餐飲店、機關和工地食堂、市場攤點使用燃煤,改用天然氣、液化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鞏固無煤社區、無煤街道、基本無煤場鎮建設成果。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
五、控制生活污染 | 秸稈焚燒廢氣控制 | 39 | ①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並鼓勵不具備天然氣管網的企業燃煤鍋爐改用成型生物質燃料。 ②建立並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分解任務,開展露天焚燒秸桿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確保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 市農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整治露天焚燒 | 40 | 組織開展巡查和聯合執法,嚴厲查處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露天焚燒垃圾、樹葉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 |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 41 | ①出台《關於加強2015年春節期間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明確“如遇空氣重度污染或者嚴重污染,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停止銷售,市民應自覺停止燃放”。 ②按照《重慶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要求,擴大禁止燃放區範圍,把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點減至900個以內,限制銷售煙霧型產品,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 市安監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 |
推進建築節能 | 42 | ①新建建築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推廣、鼓勵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 ②鼓勵現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新增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100萬平方米。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率先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 |
六、增強監管能力 | 強化污染源監控 | 43 | ①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制定檢查方案,分組開展檢查,督促問題整改,曝光污染源並跟蹤整改工作。 ②在試點基礎上,在火電、水泥、鋼鐵等部分重點工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安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監測設備,用於監控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對周邊空氣品質的影響,為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③加強工業企業線上監測設備運行維護,確保煙塵線上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④加強含氫氯氟烴生產、使用及銷售企業環境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督促有關企業申請配合許可證或備案。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委等 |
六、增強監管能力 | 加強空氣品質預報和污染預警應對 | 44 | ①建立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平台,完善空氣污染預警應急管理工作機制,適時採取應急管理措施和污染減排措施,遏制空氣重污染天氣的發生。 ②落實《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加強空氣品質環境監測與氣象觀測,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落實應急條件下“五減兩增”(減少用煤、減少排氣、減少揚塵、減少冒煙、減少用車、增強監管、增加降雨)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應急信息報送制度。針對空氣品質臨近超標,及時開展污染應對各項監管工作。 ③建成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平台,完成空氣品質預測預報第二期項目,進一步強化空氣品質預報及污染預警工作,提升空氣品質監測預報水平。 | 市環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園林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等 |
在主城區及周邊10個區開展藍天行動人工增雨作業,通過高炮、火箭或飛機等方式增雨,減輕空氣污染,降低PM2.5等大氣污染物濃度。 | 市氣象局 |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完善法規標準 | 45 | ①加快推進《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力爭年內送審。 ②出台和執行重慶市汽車整車製造表面塗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力爭出台重慶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 市環保局 | 市質監局 | |
加大資金投入 | 46 | 按照國家考核要求,積極爭取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市級和區縣級財政投入,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來源穩定、支出逐步增長。 | 市財政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加強信息公開 | 47 | ①每日發布主城區空氣品質預報及質量信息,每月按要求分別公布主城各區及其他區縣(自治縣)的空氣品質排名,適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②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同呼吸、共奮鬥”的氛圍。 | 市環保局 | 市政府新聞辦 | |
落實目標責任 | 48 | ①印發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分解,並納入各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 ②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印發年度任務分解。 | 市政府辦公廳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 |
六、增強監管能力 | 強化責任追究 | 49 | 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納入市政府政務督查重點內容予以督促推進,對進度滯後的工程項目實施掛牌督辦,要求限期整改達標。 | 市政府督查室 | 市政府有關部門 |
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工作推進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 | 市監察局 | 市政府有關部門 | |||
加強科技研究 | 50 | ①按照環境保護部要求,開展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物源解析,編制污染源清單,開展入城汽車帶泥上路監測等有關研究工作。 ②開展藍天行動實施方案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③開展主城區空氣品質與氣象有關性、空氣品質預報技術研究及示範、成渝城市群區域空氣品質預報信息共享等科學研究項目。 ④開展汽車尾氣遙感監測試點並推廣運用,在主城區主要橋樑、道路龍門架安裝機動車尾氣遙測檢驗設施12―15套,探索油品品質源頭追蹤的信息化管理。 | 市環保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氣象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