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6月5日正式印發,內容共有七項,旨在貫徹落實《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國辦發〔2015〕10號),進一步提高重慶市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5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91號
渝府辦發〔2015〕9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國辦發〔2015〕10號),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監管執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大力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推進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產品、水產品標準化養殖示範場創建。落實獸藥生產經營管理規範、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加強生鮮乳收購與奶站經營管理,嚴格生鮮乳檢驗檢測和運輸監管。加大蔬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抽檢力度。規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落實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探索食用農產品產地質量證明制度。加強產地重金屬污染、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病死畜禽收購屠宰、私屠濫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防控。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兒童食品、食用油、肉製品、桶裝水、白酒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針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中檢出塑化劑、食品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規範對小作坊、攤販、網路銷售等的管理。繼續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推行食品流通許可證與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持證合法經營,督促其履行進貨查驗和如實記錄查驗情況等法定義務。繼續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加大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力度。嚴格食品進口商備案管理,督促進口商落實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
(三)加強重點區域風險防控。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食品加工業集聚區、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工地等重點區域的監管力度。嚴格監督檢查學校食堂、校園周邊餐飲點和食品零售攤店、旅遊景區、鐵路站車等就餐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對農村餐飲服務單位人員健康體檢、場地環境、清洗消毒的管理,對農村集體用餐進行指導,防範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管控。以問題為導向,大力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食品產業分布、企業規模、風險類別、監管難易等,建立風險評估預判和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制定風險清單,強化防控措施,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對主要的業態和產業以及風險集中度高的企業、場所和產品監管到位,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努力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嚴懲重處食品違法犯罪。認真組織開展“2015食藥打假利劍行動”,確保行動見到明顯成效。繼續強化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在案情會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聯合執法辦案、線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聯合發布等方面的緊密協作,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打擊食品犯罪的力度。繼續落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一體化協作機制,通過建立聯合工作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建立專家庫等方式,提升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合力。推動基層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二、完善制度體系,構建無縫監管機制
(一)開展地方立法調研。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的立法調研工作。同時,推進食品安全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檔案的修訂工作。
(二)出台“三小”監管制度。制定出台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備案管理辦法,對“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攤販、餐飲服務攤販)實行備案管理,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措施,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
(三)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農業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同探索建立以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為核心內容的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實現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市場的全過程有效監管。
(四)建立進口食品進口準入和國內市場監管銜接制度。檢驗檢疫部門、海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同建立以進口渠道合法、食品質量合格為核心內容的進口食品準入管理與國內市場監管銜接機制,實現進口食品從口岸到國內市場的全過程有效監管。
(五)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重點標準的跟蹤評價。完成全市食品藥品“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整合任務。結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一批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為公眾查閱和監督提供方便。
(六)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紮實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落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有責任。加強基層執法規範化建設,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標識,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製度,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推動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全面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制約監督,加大問責力度。
三、規範生產經營,全面落實企業責任
(一)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擴大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試點。推動食品企業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製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加大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試點推行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風險自查報告制度,在餐飲服務企業推行“明廚亮灶”。
(二)完善企業主體責任體系。督促企業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首負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強化違法違規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追究,探索對同隸屬關係、同區域、同行業以及同上下游產業關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違法事實予以連帶責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進處罰結果公開。
(三)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啟動重慶市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管理套用系統平台建設。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評價,促使一批企業通過國家的誠信管理體系認證。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記錄,探索建立統一的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及時公布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加大對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四、強化宣傳和應急處置,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一)加強風險信息交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交流工作機制,加強輿情監測和風險隱患預判。定期召開風險信息交流會議,排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提出防控措施。積極發揮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交流渠道。建立風險預警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在風險信息交流、輿情研判、引導公眾理性認識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大型企業風險信息交流機制,強化行業預警信息交流。
(二)強化宣傳引導。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與全國同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點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範創建,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的經營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
(三)提高應急能力。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加快建立覆蓋全市的突發事件信息直報網路,建立健全上下貫通、高效運轉的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加快應急處置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建立市、區縣兩級應急專業隊伍和專家庫。開展市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指導技術支撐單位建立應急預案。在市、區縣兩級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指揮協調、快速反應和現場處置能力。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範、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加強突發事件防範應對,依法科學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置。
五、完善治理體系,堅持依法行政
(一)強化基層監管體系。加強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規範化建設,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傾的工作機制,打通“最後一公里”,確保隊伍穩定,監管有力。積極推行格線化監管模式,實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合理劃分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關係。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實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站項目,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規範化建設,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
(二)加強綜合協調。全市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各級食品安全辦建設,保證有足夠人員和力量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健全部門間、區域間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社會共治體系。積極搭建社會共治平台,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調動消費者、新聞媒體、志願者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落實行業主管部門主管責任和行業協會自律責任,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溝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納入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積極發揮專家學者咨政啟民作用。大力發展村社協管員隊伍。促進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合規性檢查和認證等方面發揮作用。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責、嚴格執法。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出台重大政策和制度要做到於法有據。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強化監管人員法治意識,著力提高基層監管人員執法能力。組織開展地方領導幹部食品安全知識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能力建設
(一)落實“十二五”規劃。抓緊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項目,爭取國家項目、中央資金,督促區縣(自治縣)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實施執法裝備配備、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等能力建設項目。
(二)大力開展“餐桌污染”治理。推廣福建“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經驗,組織開展好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啟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培育一批示範區縣(自治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全市各級各層麵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推動我市出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示範企業創建工作,培育食品出口競爭新優勢。
(三)提高風險監測和評估能力。繼續加強風險監測網路和能力建設,拓寬風險監測覆蓋點,逐步覆蓋鄉鎮農村地區。加強食源性疾病管理,建立部門間有效防控工作機制。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和通報機制。
(四)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
(五)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和片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改擴建,進一步提升檢驗能力。繼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三級五層”快檢體系建設,發揮快速檢測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的作用。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加強區縣級農產品質檢站能力建設,推進農業、質監部門“雙認證”管理,全面完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農殘速測硬體建設。
(六)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強網路信息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督中的套用,加快建成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省級信息平台,逐步實現與國家級平台的對接;啟動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審評審批、檢驗檢測、投訴舉報等基礎資料庫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日常監管統計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
(七)組織編制“十三五”規劃。發揮專家智庫作用,統籌規劃、科學編制我市“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定期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重大問題。
(二)落實任務分工。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三)強化督查考評。進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標體系,將食品安全納入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內容,並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要成員單位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評價。開展督促檢查,根據任務分工和時間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按進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行政區域內多次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影響的,按照《重慶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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