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是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3月2日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10號
國辦發〔201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日
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化改革創新,強化監管執法,著力消除風險隱患,堅決治理“餐桌污染”,鞏固了全國食品安全穩定向好的形勢。但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問題仍時有發生,與人民民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差距。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現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嚴格監管執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採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範、加強抽檢、建立追溯體系等措施,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加大食用農產品監管力度,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全程控制,嚴格管控化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使用,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研究出台指導意見。開展重點食用農產品聯合治理行動。加強產地重金屬污染、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治理。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病死畜禽收購屠宰、私屠濫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製品肉製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點大宗食品開展綜合治理。針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中檢出塑化劑、食品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規範對小作坊、攤販、網路銷售等的管理。繼續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進出口食品監管和風險管控,嚴格進口食品準入和回顧性檢查,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
繼續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審計。
(三)加強重點區域風險防控。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食品加工業集聚區、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學校食堂、旅遊景區、鐵路站車等就餐人員密集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指導,防範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摸清底數、排查風險。制定並實施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計畫,加大監測抽檢力度,加強結果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進一步規範問題食品信息報告和核查處置,完善抽檢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檢信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持證合法經營,督促其履行進貨查驗和如實記錄查驗情況等法定義務。
(五)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針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強化刑事責任追究,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快出台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指導意見,健全線索通報、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發布等工作銜接機制,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鑑定、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二、健全法規標準,完善制度體系
   (六)推動立法進程。繼續推進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修訂出台,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做好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加快食品安全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七)完善制度規範。制定修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健食品註冊及監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食品標識、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等規章制度。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關規章。
積極穩步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體系。研究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逐步擴大備案範圍。探索建立食品檢查員制度,加大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和現場行政處罰力度。研究建立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管理有關制度。推動完善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制度。
研究建立餐飲服務單位排放付費及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企業資質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廚廢棄物處理利用力度。
(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完成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合任務,加強重點、急需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重點標準的跟蹤評價。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標準執行情況的有機銜接。
(九)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標準,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標識,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製度,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推動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全面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制約監督,加大問責力度。
三、規範生產經營,全面落實企業責任
   (十)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擴大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試點。推動食品企業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製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加大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試點推行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風險自查報告制度,在餐飲服務企業推行“明廚亮灶”。
(十一)完善企業主體責任體系。督促企業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首負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強化違法違規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進處罰結果公開。
(十二)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記錄,探索建立統一的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及時公布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加大對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四、強化宣傳和應急處置,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十三)加強風險交流。健全風險預警工作體系和專家隊伍,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和交流工作機制,制訂工作規範,加強輿情監測和風險隱患預判。積極發揮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業風險交流機制,強化行業預警交流。
(十四)強化宣傳引導。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點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範創建,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
(十五)提高應急能力。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突發事件信息直報網和輿情監測網,建立健全上下貫通、高效運轉的國家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範、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體系,堅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監管體系。加快完成市、縣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任務,抓緊職能調整、人員劃轉、技術資源整合,充實專業技術力量,儘快實現正常運轉。健全鄉鎮(街道)或區域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傾的工作機制,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完善基層食品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打通“最後一公里”。合理劃分省、市、縣、鄉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關係。
綜合設定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相應設定內設機構、配備專業人員,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專業化水平,確保監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強。
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強化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逐步建立村級監管員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推動地方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
(十七)強化綜合協調。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綜合協調力量,更好地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健全部門間、區域間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
(十八)完善社會共治體系。積極搭建社會共治平台,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專項資金,調動消費者、新聞媒體、志願者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溝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
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納入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積極發揮專家學者咨政啟民作用。大力發展基層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等民眾性隊伍。促進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合規性檢查和認證等方面發揮作用。
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強化監管人員法治意識,著力提高基層監管人員執法能力。組織開展地方領導幹部食品安全知識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能力建設
   (二十)落實“十二五”規劃。抓緊實施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項目,加大預算內基建投資和轉移支付投入力度,著力解決基層監管能力薄弱問題。
(二十一)持續開展“餐桌污染”治理。推進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範圍。加強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
(二十二)提高風險監測和評估能力。繼續加強風險監測網路和能力建設,完善食品中非食用物質名單,開展相關檢驗方法研究。制訂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辦法及未來五年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優先風險評估和應急評估項目。夯實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全面開展食物消費量調查和總膳食研究。建立部門間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分析機制,提高數據利用度。
加強食源性疾病管理,進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制度與溯源平台,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機制。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通報和預警機制。
(二十三)加強技術創新和基層執法裝備配備。開展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中危害物監測識別等關鍵技術研究,加快研發一批適用於快速檢測、應急監測的檢測方法、試劑、設備,以及適合基層監管執法的移動執法終端。開展食品安全科技創新工程,在珠海(橫琴)等地開展區域性示範。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
(二十四)強化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根據食品產業布局和現有基礎,統籌加強國家、省、市、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擴大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確保監管和打擊違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動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建設,建立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建設統一高效、資源共享的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系統、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統、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項目實施進度,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平台建設,加快建設“農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體系。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日常監管統計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
(二十六)組織編制“十三五”規劃。發揮專家智庫作用,統籌規劃、科學編制“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實,強化責任措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投入保障。
(二十八)落實任務分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二十九)強化督查考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評制度,將食品安全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開展督促檢查,根據任務分工和時間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按進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十)嚴格責任追究。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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