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紀要》(國閱〔2015〕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實際,現就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強化風險防控和嚴格監管,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治理,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點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加大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管力度,大力推行食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生產過程控制,嚴格管控化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使用,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採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範、建立追溯體系、加強抽檢等措施,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病死畜禽收購屠宰、私屠濫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與流通環節管理銜接機制。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有序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機制建設。開展重點食用農產品聯合治理行動。
(二)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督促各地、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4〕67號)的規定,建立健全從生產到消費、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杜絕有毒有害糧食進入餐桌。嚴格落實糧食重金屬含量強制檢測和超標糧食處置制度。加強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督促從事糧食收購、儲存活動的糧食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糧食儲存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糧食質量檔案,落實糧食入庫、出庫質量檢驗制度。加強對糧食加工經營企業、流通市場及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落實索證索票、進出貨檢驗及經營台賬等制度。
(三)加強食品安全綜合治理。針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重點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製品、肉製品、麵製品、大桶飲用水、白酒等重點大宗食品開展綜合治理。加大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中檢出塑化劑、食品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開展食用植物油、集體食堂、農村食品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方針,制定權責清單及風險清單,明確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責,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嚴格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持證合法經營。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規範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網路銷售等的管理。大力提升集體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力爭在2015年底前,全省城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達到B級以上。強化進出口食品監管和風險管控。試點開展食品安全審計。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分級管理體系。繼續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完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
(五)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開展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摸清底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實施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抽檢計畫。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食品加工業集聚區、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重點對學校食堂、大型工廠企業食堂、旅遊景區以及車站碼頭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核查整治。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指導和監管。
(六)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針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強化刑事責任追究,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法務部門的信息通報、聯合辦案、提前介入和聯合督辦等機制,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鑑定、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適時聯合開展打擊行動。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二、完善制度標準,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
(一)完善制度規範。抓緊推動修訂《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制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整合工作部署,出台《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的實施細則和配套審查標準,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新證啟用和換證工作順利實施。修改制定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分級分類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食品標識、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等規章制度。研究出台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督管理指導意見。探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食品檢查員制度。研究建立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管理的相關配套制度。完善畜禽屠宰和進出口食品監管的相關制度。
(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積極組織相關機構參與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針對國家標準未涵蓋但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制訂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標準執行情況的有機銜接。
(三)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標準,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標識,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行為。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信息公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出台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管理指導意見和工作規範。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有效提高執法效能。
三、嚴格落實責任,規範生產經營
(一)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產品標識和自檢制度。鼓勵指導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等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擴大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試點。加大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
(二)完善企業主體責任體系。督促企業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首負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強化違法違規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進處罰結果公開。
(三)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快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優先將生豬和“三品一標” 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試點範圍,推動食用農產品實現可追溯。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追溯系統推廣套用,建設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類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製度,加快形成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
(四)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獎懲機制,探索出台食品安全守信激勵政策,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曝光台”、有獎舉報、“黑名單”等制度。加大對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推動實施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四、強化宣傳引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加強風險交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交流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建立風險預警專家隊伍,加強預警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大型企業風險交流機制,強化行業預警交流。建立保健食品監管信息聯動曝光工作制度和跨區域預警機制。
(二)強化宣傳引導。落實新聞通氣會、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發布突發事件等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行為,依法公開抽檢信息和重大案件查辦情況。組織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周”、“進口食品安全社區行”、“科學選購保健食品”等重點宣傳活動。積極發揮“廣東食品藥品監管”等公眾微信號的作用,利用自媒體平台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
(三)提高應急能力。完善應急管理合作機制,逐步建立覆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監管機構,上下貫通、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協調處置能力。繼續加強輿情監測、輿情分析,強化跟蹤處置和應急傳播。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探索建立企業責任人和監管部門直報機制。
五、完善治理體系,著力社會共治
(一)健全監管體系。大力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加快完成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任務,健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抓緊職能調整、人員劃轉充實、技術資源整合,儘快實現正常運轉。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健全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充分利用村(居)現有巡查力量,加大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加快推進地方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
(二)推行格線化監管。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傾的工作機制,完善基層食品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打通“最後一公里”。合理劃分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事權關係。建立格線化監管信息平台,為試點地區的監管人員配備移動終端,並開展基礎信息採集、監管信息流轉等套用。
(三)強化綜合協調。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健全機構、完善機制,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綜合協調力量,完善部門間、區域間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落實廣東省保障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平穩實施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協同監管。
(四)完善社會共治體系。積極搭建社會共治平台,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依法給予投訴舉報人獎勵。動員專家、學者、企業一線專業人員、新聞媒體、消費者共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加強行業自律。在餐飲服務單位大力推行“明廚亮灶”,引導消費者參與監督。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多方參與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五)提高依法行政整體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強化監管人員法治意識,著力提高基層監管人員執法能力。組織開展地方領導幹部食品安全知識專題培訓。
六、加強能力建設,推進改革創新
(一)推進“兩個創建”試點工作。探索推進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範圍。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
(二)提高風險監測和評估能力。繼續加強風險監測網路和能力建設,拓寬風險監測覆蓋點,逐步覆蓋農村地區。加強食源性疾病管理,建立部門間有效防控工作機制。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和通報機制。
(三)加強基層執法裝備和技術創新。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快研發適合基層監管執法的移動執法終端,提升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建設省食品檢驗所,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做強區域食品藥品檢驗所。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五)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啟動“智慧食藥監”建設,建立基於GIS地理信息系統,覆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食品藥品大數據監管系統。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平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系統、重要食品追溯系統等項目的實施進度。加強平台間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六)組織編制“十三五”規劃。統籌規劃、科學編制“十三五”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實,強化責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任務分工。各地政府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投入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實到位。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二)強化督查考評,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細化考核評價細則,規範考核評價程式,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食品安全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做好2015年度國家食品安全考核評價自評工作,針對重點、難點工作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結合國家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指標要求和我省實際,擬訂2015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方案。開展督促檢查,根據任務分工和時間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推動各地按進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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