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

《筠連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是筠連縣施行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
  • 施行地區:筠連縣
為切實落實省、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川辦函〔2016〕42號)、《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賓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的通知》(宜府辦函〔2016〕139號)等檔案精神,制定《筠連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工作計畫》。
一、落實工作責任
(一)分解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根據省、市、縣關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總體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細化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畫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企業、村社,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建立壓力傳導機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體系。
(二)細化責任。遵循“項目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政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解承擔的工作任務,完善房屋拆遷工程、道路開挖(口)、棄土場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
(三)主體責任。落實行業管理責任,主管部門要強化督促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按照環境保護規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加強生產過程的污染管控,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二、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好對行政區域及本行業空氣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職責,建立和落實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度。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監督、協調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勵,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秸稈禁燒區建設,實施黃標車淘汰和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鼓勵政策,落實全縣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重點行業治理、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強化資金保障。2016年將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完成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的考核結果,逗硬獎懲。縣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節能環境保護和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和新技術套用的資金補助,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防治大氣污染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完善台帳管理。建立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檯帳,準確完整記錄相關會議、領導批示、重要檔案、重要工作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配套的治理項目進展情況,並及時進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機制
(一)細化實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轄區大氣污染源種類數量及分布、編制污染源清單和科學確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詳細編制轄區2016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明確防治工作目標,確定工作重點,完善工作保障機制,細化每類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化工程治理項目和監管措施,規定工作任務完成時限或進度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宜賓市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工作方案》和本實施計畫要求,認真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2016年12月15日將轄區大氣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總結、工作檯賬及支撐材料,報縣大氣辦。
(二)嚴格督查督辦。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縣政府督查室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工作的督查、督辦,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監督檢查,建立工作進展月調度及存在問題月通報制度,並及時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牽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和指導。
(三)切實開展PM10常態化管控。密切關注轄區PM10濃度變化情況,強力推進“減排、壓煤、抑塵、控秸、治車”等綜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設期的揚塵治理、春秋季的秸稈禁燒、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春節等節假日關鍵時段大氣污染防治。
(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污染大氣的環境違法行為,同時應建立健全區域、部門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五)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發動媒體和網路,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形成“同呼吸,共奮鬥”的良好氛圍,讓大氣污染防治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認識和一致行動。切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讓其接受新聞媒體和民眾監督。
四、嚴格目標考核
大氣污染防治納入縣政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落實風險責任制度。建立預警約談機制,對工作中問題突出或任務完成有差距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相關部門,縣大氣辦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並約談單位負責人;對預警後工作進展仍不明顯的和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鄉(鎮),縣政府將採取約談主要負責人等方式作出進一步處理。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由縣紀委、監察局問責並按照黨紀政紀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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