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精神,以改善全市環境質量為核心,全力打好補齊環保短板攻堅戰,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環境保護攻堅行動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黔府辦函〔2016〕17號),結合六盤水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和監測能力建設、生態示範創建、環境科技、環境執法監管等六項攻堅行動為抓手,全力打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努力實現六盤水“大地常綠、空氣常新、碧水常流、土壤常淨”,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通過實施六項攻堅行動,持續改善全市環境質量。大氣環境質量指標:到2017年,全市縣級以上城市全年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優良標準的天數占比85%以上,全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水平達到省人民政府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目標要求。水環境質量指標:到2017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穩定改善。地表水優良率(達到或優於III類)達到85%,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或優於Ⅲ類)達到100%,出境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或優於Ⅲ類)達到100%;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鄉鎮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地下水水質保持良好。重要湖(庫)監測垂線優良率達到70%。土壤環境質量方面:到2017年,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有效監控並保持穩定,耕地及工礦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地塊修復治理的試點示範工作積極推進。
主要任務
(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攻堅行動。
1.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積極配合省對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開展前期調研,待國家和省方案出台後,抓好貫徹執行。(牽頭單位:市編委辦;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積極配合省爭取國家改革試點工作。加強與省有關部門對接協調,積極配合省將按流域設定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環保管理體制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納入國家改革試點等有關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配合省實施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在省出台《貴州省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後,按要求組織實施。2017年按新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對重點流域、區域、特殊行業的排污許可管理開展摸底調查。(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4.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2016年配合省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進行評估。(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5.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環境污染治理工程,鼓勵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開發區)等重點領域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率先在污水處理廠推行第三方運行等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6.推進全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專業化運營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7.建立並完善跨界工作協調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2016年配合省建立省際、市(州)際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建成環境監管雙隨機搖號抽查平台;2017年建立縣際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8.2016年配合省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市統計局)
9.2016年配合省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旅遊委;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10.2017年前積極探索環保投融資平台建設,拓寬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監管服務能力建設的投資渠道。(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二)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1.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深入貫徹《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4〕13號),督促指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盤水市2015—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六盤水府發〔2015〕7號)的落實。
2016年配合省環境保護廳完成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平台建設,各縣(特區、區)環境監測站按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要求開展6項指標監測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2016年完成全市70%以上黃標車的淘汰工作,2017年全部完成全市黃標車淘汰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糧食局)
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區六盤水瑞都建材有限公司和首鋼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瑞泰公司磚廠各1台10蒸噸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指導縣城建成區採取措施逐步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牽頭單位:市質監局;責任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全市供應符合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對經營企業油品質量、油品計量及車用尿素供應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違規企業依法嚴肅處理。(牽頭單位:市商務糧食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
2.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7年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
2016年編制並組織實施烏江流域水體達標方案,推進烏江流域六盤水段水體達標。(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六枝特區人民政府、水城縣人民政府、鐘山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能源局)
2017年6月前配合省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流域三峽庫區上游區及影響區水污染防治規劃。(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六枝特區人民政府、水城縣人民政府、鐘山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能源局)
2017年底前完成玉舍水庫周邊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單位:水城縣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完成水城河綜合治理二期工程。(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劃定保護區的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017年底前,完成盤江煤電集團土城礦污水處理設施擴容等4家煤礦礦井廢水治理。(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盤縣人民政府,水城縣人民政府)
3.重金屬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完成鐘山區大灣鎮片區4個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2016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2%以上,2017年達到64%以上。(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危險廢物管理。2016年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2017年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推進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能力建設。2016年底前完成六盤水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中心項目建設和六枝特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盤縣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項目所在地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加快污泥處置工程建設。2017年建成鐘山區污泥處置工程項目。(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
5.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畫。完成120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完成轄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環境基礎設施攻堅行動。
1.完成國家、省污染減排工程年度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2.實施醫院廢水處理項目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六盤水市第二人民醫院廢水處理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六枝特區人民政府)
3.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8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項目所在地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4.2017年底前建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項目4個。(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項目所在地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5.2017年底前建成六盤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6.2017年底前建成4個生活垃圾處理及收運項目。(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項目所在地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四)生態示範創建攻堅行動。
1.積極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力爭2017年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直創模各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生態村鎮建設。2016、2017年每年創建不低於3個生態鄉鎮、10個生態村。(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
(五)環境科技攻堅行動。
1.加強環境保護課題研究。積極採取措施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積極配合省完成水環境承載能力、大氣環境承載能力、土壤環境、重金屬污染、生態紅線與生態功能區、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十三五”時期貴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狀況指數評價體系等課題研究。(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生態旅遊委、市統計局、市農委、市林業局)
2.建設環境應急數據化管理系統。2016年完成六盤水“環保雲”大數據可行性研究方案編制,按程式審批建設。(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環境執法監管攻堅行動。
1.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對各縣(特區、區)、鐘山經濟開發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2.督促指導市級以下(含市級)審批的“久拖不驗”建設項目集中開展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對重大工程項目落實環評督查措施。(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保障措施
(一)嚴格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委等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建立有效工作運行機制,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攻堅行動,確保取得實效。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協調推進轄區內項目建設。各牽頭部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和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月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統一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同時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由市環境保護局匯總後報市政府。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文字材料需由各地各部門分管領導簽審並加蓋公章。
(二)明確責任分工。城鎮及產業園區的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企業類環保設施建設責任主體為各有關企業。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具體項目任務分解表(詳見附屬檔案)將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按照“定時間表、定工作量、定路線圖、定責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頭推進落實。市人民政府對工作滯後的地區及企業適時進行預警、通報、約談,督促抓好整改。
(三)加強資金籌集。攻堅行動涉及項目建設30個,投資約16.66億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眾參與”的原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的精神,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省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最大限度地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加快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四)強化動態管理。市環境保護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對治污設施的執法檢查力度。市直牽頭部門和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過程監管,實行目標管理,項目化推進,及時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因城鎮化及產業園區推進過程中需變更項目和建設內容的,必須在2017年1月底前申報,由市直牽頭部門按項目總量不減、年度任務量不減的原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