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仁懷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懷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六月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仁懷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二00六年六月十日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 時間安排:2006年6月10日—11月10日
  • 發布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仁懷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
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環境權益,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委及貴州省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及《遵義市2006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及溫家寶總理關於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要“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嚴格執法”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解決威脅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保障民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1.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集中力量開展流沙岩水庫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清理整治,取締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等。
2、繼續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全面查清對飲用水源、重點流域和區域有重大污染隱患的排污企業,督促並落實制定整改措施,進行徹底整治。重點清查赤水河流域、五馬河流域沿岸人口密集區及大中型生產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並督促企業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計畫,落實整改措施。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排污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二)加強釀造企業和煤炭行業污染治理情況檢查
1、對中茅城區規模白酒企業進行大檢查,重點是檢查白酒企業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及廢水排放情況。對既未執行“環評”制度,又未執行“三同時”制度且已投產的,報市政府審批後依法予以關閉;對已執行“環評”制度,未執行“三同時”制度且已投產的,依法處以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限期在三個月內建成相關污染治理設施,逾期未建成的,報市政府審批後依法予以關閉。
2、對煤炭企業污染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2005年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的38家煤炭企業污染治理情況。對至今未動工修建環保設施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已動工但未建成環保設施的,處罰款並限期在一個月內建成治理設施,逾期未建成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已建成環保設施但未申請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處罰款並限期在半個月內完成驗收,對已經驗收合格但未正常使用的,處罰款並責令立即恢復運行。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對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實施以來,公路、房開、礦山及其他行業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建成投入運行的)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著力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辦理環境保護相關審批手續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逾期未申報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四)集中整治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一是重點抓好中茅城區歌廳、的吧不按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超標排放噪聲以及深夜營業噪聲擾民問題的整治;二是餐飲業、洗浴業、修洗車行業不按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排放廢水,影響市民生活環境問題的整治;三是建築施工單位夜間施工擾民以及揚塵污染空氣問題的整治。對以上問題的整治,查處時間要及時、查處措施要得力、查處效果要明顯。
(五)查處環境違紀違法行為
(1)查處企業違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是企業履行排污申報、繳納排污費、申領和變更排污許可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2)查處企業人員的環境違法違紀行為。重點是查處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的環境違法違紀行為。
三、時間安排
2006年6月10日—11月1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6月10日—17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會,做好宣傳發動,建立完善部門各司其職、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確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並於6月20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工作方案和掛牌督辦企業名單報送遵義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18日—10月30日)
對清理排查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調查,公開查處和曝光一批污染嚴重的違法排污企業,對集中檢查出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三)總結階段(10月31日—11月10日)
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建立加強長效管理的工作機制,按時報送《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全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組 長:張家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胡國盛 (市政府辦副主任)
王堂春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王體強 (市監察局局長)
陳坤頔 (市經貿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副局長)
袁昌文 (市發展與改革局局長 )
袁遠坤 (市工商局局長)
黃小星 (市司法局局長)
陳開明 (市安監局副局長)
王道勛 (市城管局局長)
李榮江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 旭 (市文體廣電局局長)
畢春生 (市電力公司經理)
汪國強 (市環保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汪國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及聯絡工作.
(二)明確責任,協調配合
市環保局負責對企業及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制度的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涉及不同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市監察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實行行政責任追究,並監督環保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監管不力、治理無方,或者過多地講條件、講困難、強調客觀並因此造成環境破壞的責任人,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市經貿局負責取締、關閉或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市發改局負責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不符合環境排放控制標準等要求擅自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等處理意見。新建項目未經環境影響評價,不得備案、核准和審批。
市司法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
市安監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對安全保障條件差、直接導致飲用水源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對化工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進行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安全保障,保證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對責令停產、停建的企業要停止供應炸材。
市城管局對城市污水、生活、醫療、垃圾處理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對中茅城區三產等行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建設用地的問題進行查處。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的環境檢查。
市文體廣電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相關宣傳報導工作。
市供電局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停電、限電等措施;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督辦力度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圍繞今年工作重點,按照確定的掛牌督辦企業名單,逐一抓好落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式及獎懲措施。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報遵義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市監察局、市環保局要將貫徹執行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來抓。要查處、曝光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有關環境違法違紀行為人的行政責任,嚴肅查處一批直接責任人,堅決糾正損害民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一是新聞單位要做好宣傳報導,定期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深度報導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不斷形成專項行動的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二是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公布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辦理情況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三是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民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六)加強動態報告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周向遵義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並按期報送階段報告,同時向遵義市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政府編髮一期工作簡報。重要情況和工作中的困難要隨時向上級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二是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
(七)建立考核制度
市政府將本次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列入2006年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由領導小組制定考核辦法,對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評分考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根據本方案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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