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1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貴州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遵義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要求,深入開展我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201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 整治時間: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0月30日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邀求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加大對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的監管力度,著力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諧、健康、可持蘭船榜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工作重點
1、重點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造紙企業、食品加工企業、白酒生產企業。
2、重點流(區)域:赤水河、習水河流域。
3、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問題。
(二)整治要求
1、赤水市污水處理廠:一是污水處理廠必須正常運行,確保穩定達標;二是污水處理廠要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束墊兵燥管,嚴查擅自停運、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
2、造紙企業:重點檢查項目的合法性、環保手續是否齊全,在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環評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對未批先建項目必須停工,對已批但未按環評要求建設的項目責令整改,確保環保“三同時”落實到位;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監管力度,確保外排廢水穩定達標。
3、白酒行業:一是企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二是環保手續是否齊全;三是環保“懂歡白三同時”執行情況;四是治污設施運行管理情況。
4、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鞏固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成果,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督查行動,督促各鄉鎮組織徹查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完善保護管理的勘界定樁、標識標牌等相關軟、硬體設施;進一步明確鄉鎮和有關部門的保護管理責任,建立完善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和飲用水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笑婚背;嚴肅依法查處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
5、赤水河、習水河流域:嚴格按照流域規划進行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法排污行為;進一步鞏固沿河鄉鎮集鎮生活垃圾整治成果,推進集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赤水丹霞申報世界遺產的環境整治工作相結合,加強 “三沿”(沿河、沿公路、沿景區)環境整治;以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建設為載體,以示範建設為手段,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6、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投訴問題:重點解決民眾長期投訴未能解決的問題,民眾反映強烈、重複投訴的問題。這是這次專項行動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必須對涉及該類的排污單位堅決停產整治,並依法予以重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五證不齊的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三、時間安排
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分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
認真落實各級環保專項行動會議精神,層層做好思想動員、組織準備、方案制定等工作,形成部門聯動、各司其職、聯合辦案的工作機制。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10日前將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繫人、聯繫電話書面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0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區)域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問題集中進行排查,並將有關情況於2010年6月12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前,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排查匯總的基礎上,組織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區)域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通過掛牌督辦、限期治理、行政處罰等手段集中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三)督查階段(10月至11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調度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民眾反應強烈、問題久拖不決的單位實行掛牌督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四)總結階段(12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要對本區域和領域內的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對策進行分析、總籃歡兵汗結,於2010年12月5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於12月10日前將全市工作總結報送上級。
四、工作要求
(一)對歷年來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熱點問題,有關部門要制定整治計畫,落實整治任務,限時整治,整治情況要向民眾反饋。
(二)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初次發現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其作出書面承諾,限期整改;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已經受到查處、現仍有超標排污行料達棄為的企業,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上限處罰,並責令停產治理,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醫療垃圾等危險廢物未實施無害化處置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一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何國彬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洪英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 員: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張宗平 市監察局局長
黃 強 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柳青勇 市經貿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張清平 市城管局局長
李中秋 市安全監管局局長
羅洪榮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黃良志 市司法局局長
宋秋萍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局長
楊潤華 市水利局局長
艾吉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林繼祿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晏 鵬 市質監局局長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羅 湘 外宣中心主任
令狐有學 市人民銀行行長
袁 勇 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陳 坤 市電力公司經理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袁勇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明確工作職責
在環保專項行動中,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專項行動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積極與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辦案。涉及其他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在查清違法事實後分期分批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
經貿部門: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負責依法提請市政府淘汰、取締、關閉轄區內的“十五小和新五小”,加速淘汰落後產能。
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城管部門:抓好鄉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的監管,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垃圾填埋收費政策,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肅查處重金屬污染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規的行為;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排污企業依法取締。
質監部門:嚴格重金屬污染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註銷生產許可證,嚴肅查處企業在生產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安全監管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防範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予以關閉;督促被取締關閉尾礦庫企業落實閉庫資金,限期履行閉庫手續。
電力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清理並關停省道和景區道路沿線的小磚廠,並具體落實制磚行業的工藝和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配合做好違法企業用地的土地權屬變更工作。
水利部門:採取措施,加大項目支持力度,認真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赤水河、習水河流域沿河的建築棄土、建築垃圾傾倒行為進行整治和查處,切實保護好飲用水資源。
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微生物安全管理,做好醫療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的環保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完善醫療垃圾的規範化處置。
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安全保障,抓好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整治,配合抓好非法歌廳取締、磚廠關停工作,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監督整治建築施工造成的噪聲和揚塵污染。
文體廣電旅遊部門:負責對文化娛樂行業進行清理,整治未取得相關經營審批手續的歌廳,治理娛樂噪聲污染;負責組織有關媒體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要開通和公布環保投訴電話,制定分階段新聞報導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和跟蹤報導,定期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各新聞媒體要積極發揮新聞宣傳的輿論效應,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污染嚴重、行為惡劣的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跟蹤報導,對企業予以曝光,在全市營造環保專項行動的強大聲勢和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
環保專項行動期間,各相關單位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虛報瞞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重點督辦問題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立案、結案情況,以及各地信息報送情況定期通報。
(五)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1、各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建設,著力建設生態經濟體系,從源頭遏制環境污染。
2、建立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聘請環保監督員,形成民主監督機制。完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證環保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認真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建立有獎舉報、環境保護局長接待日、行風評議等制度。
3、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要追究其責任;有徇私枉法行為的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
2010年10月20日前,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排查匯總的基礎上,組織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區)域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通過掛牌督辦、限期治理、行政處罰等手段集中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三)督查階段(10月至11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調度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民眾反應強烈、問題久拖不決的單位實行掛牌督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四)總結階段(12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要對本區域和領域內的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對策進行分析、總結,於2010年12月5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於12月10日前將全市工作總結報送上級。
四、工作要求
(一)對歷年來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熱點問題,有關部門要制定整治計畫,落實整治任務,限時整治,整治情況要向民眾反饋。
(二)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初次發現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其作出書面承諾,限期整改;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已經受到查處、現仍有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上限處罰,並責令停產治理,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醫療垃圾等危險廢物未實施無害化處置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一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何國彬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洪英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 員: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張宗平 市監察局局長
黃 強 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柳青勇 市經貿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張清平 市城管局局長
李中秋 市安全監管局局長
羅洪榮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黃良志 市司法局局長
宋秋萍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局長
楊潤華 市水利局局長
艾吉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林繼祿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晏 鵬 市質監局局長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羅 湘 外宣中心主任
令狐有學 市人民銀行行長
袁 勇 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陳 坤 市電力公司經理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袁勇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明確工作職責
在環保專項行動中,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專項行動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積極與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辦案。涉及其他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在查清違法事實後分期分批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
經貿部門: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負責依法提請市政府淘汰、取締、關閉轄區內的“十五小和新五小”,加速淘汰落後產能。
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城管部門:抓好鄉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的監管,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垃圾填埋收費政策,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肅查處重金屬污染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規的行為;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排污企業依法取締。
質監部門:嚴格重金屬污染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註銷生產許可證,嚴肅查處企業在生產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安全監管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防範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予以關閉;督促被取締關閉尾礦庫企業落實閉庫資金,限期履行閉庫手續。
電力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清理並關停省道和景區道路沿線的小磚廠,並具體落實制磚行業的工藝和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配合做好違法企業用地的土地權屬變更工作。
水利部門:採取措施,加大項目支持力度,認真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赤水河、習水河流域沿河的建築棄土、建築垃圾傾倒行為進行整治和查處,切實保護好飲用水資源。
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微生物安全管理,做好醫療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的環保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完善醫療垃圾的規範化處置。
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安全保障,抓好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整治,配合抓好非法歌廳取締、磚廠關停工作,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監督整治建築施工造成的噪聲和揚塵污染。
文體廣電旅遊部門:負責對文化娛樂行業進行清理,整治未取得相關經營審批手續的歌廳,治理娛樂噪聲污染;負責組織有關媒體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要開通和公布環保投訴電話,制定分階段新聞報導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和跟蹤報導,定期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各新聞媒體要積極發揮新聞宣傳的輿論效應,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污染嚴重、行為惡劣的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跟蹤報導,對企業予以曝光,在全市營造環保專項行動的強大聲勢和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
環保專項行動期間,各相關單位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虛報瞞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重點督辦問題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立案、結案情況,以及各地信息報送情況定期通報。
(五)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1、各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建設,著力建設生態經濟體系,從源頭遏制環境污染。
2、建立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聘請環保監督員,形成民主監督機制。完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證環保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認真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建立有獎舉報、環境保護局長接待日、行風評議等制度。
3、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要追究其責任;有徇私枉法行為的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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