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和遵義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我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根據遵義市環保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要求,切實解決當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為重點,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穩步推進,有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的範圍和重點
(一)加大查處力度,強化全面監管。認真梳理民眾反映的環保問題,對加工、建築、餐飲、娛樂及交通運輸等領域民眾反覆投訴仍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一律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單位,以掛牌督辦的方式落實責任、明確時限,逐一解決。相關責任單位要將解決方案、時限以及工作進展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加強SO2排放治理;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完善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
(二)鞏固清理成果,強化招商引資環保監管。建立招商引資政策有關環保措施審核機制,防止出現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政策,從根本上把好環保準入關。
(三)鞏固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成果,強化飲用水源環保監管。通過開展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後督查行動,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徹查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完善保護管理的勘界定樁、標識標牌等相關軟、硬體設施;進一步明確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保護管理責任,建立完善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和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嚴肅依法查處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
(四)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污染整治。進一步鞏固赤水河、習水河、大同河沿河鄉鎮集鎮生活垃圾整治成果,推進集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申遺”環境整治工作相結合,加強 “三沿”(沿河、沿公路、沿景區)環境整治,切實鞏固整治成果,以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建設為載體,以示範建設為手段,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五)加大“新五小”企業整治力度。加大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力度,嚴厲查處死灰復燃的“新五小”企業,堅決關停違法企業,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有關設備要就地銷毀,嚴禁向其他地區轉移。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6月下旬至11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動員階段(620710
認真宣傳貫徹遵義市專項行動會議精神,做好思想動員、組織準備、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部門聯動、各司其職、聯合辦案的工作機制。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7月10日前將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繫人、聯繫電話書面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二)摸底和整治階段(711930
對“兩高一資”行業、“新五小、十五小”、醫療機構、危化品加工開展集中檢查清理,於7月28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對重點污染問題和歷年來遺留未決的污染投訴問題進行深入檢查,認真梳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措施落實情況、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問題開展後督查,對查處的問題開展初步整治,並於9月15日前報送工作情況報告。
(三)督查階段(811031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調度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民眾反應強烈、問題久拖不決的單位實行掛牌督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保違法案件。
(四)總結階段(1111115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要對本行業和本區域的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對策進行分析,並於11月10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送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本年度專項行動工作規範建檔,並於11月15日前總結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對歷年來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熱點問題要由有關部門制定整治計畫,落實整治任務,限時落實整治工作,並將整治情況向民眾反饋。
(二)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初次發現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其作出書面承諾,限期整改;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已經受到查處、現仍有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上限處罰,並責令停產治理,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醫療垃圾等危險廢物未實施無害化處置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一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蔡良忠 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吳洪英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洪啟後 市文體廣電局局長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長
袁中海 市發改局副局長、招商局局長
盧 英 市監察局副局長
王雪君 市衛生局副局長
羅紹敏 市工商局副局長
謝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 玲 市安監局紀檢組長
羅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長
劉 濤 市經貿局副局長
任曉莉 市質監局副局長
劉 鑫 市國土局副局長
蒲 穎 市鄉企局副局長
張益民 市環保局副局長
韓 松 市電力公司經理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與協調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落實專項行動經費,確保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張益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從市環保局抽調,具體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聯繫電話:2861156 2863569)
(二)加強部門聯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各相關部門務必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環保局:負責對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各項環保制度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保違法問題。做好同其他成員單位的聯合辦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環保局要在查清違法事實後分期分批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不得推諉扯皮。對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城管局:負責組織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機制建設,繼續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和生活垃圾環保基礎建設,抓好鄉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經貿局: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直接負責依法提請政府淘汰、取締、關閉市內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
發改局:負責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嚴把環保前置審批關。
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和市直部門及其公務人員執行國家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發揮職能、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排污企業依法取締。
國土局:負責清理並關停省道和景區道路沿線的小磚廠,並具體落實制磚行業的工藝和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配合做好違法企業用地的土地權屬變更工作。
水利局:負責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築棄土、建築垃圾傾倒行為進行整治和查處,切實保護好飲用水資源。
衛生局:負責加強微生物安全管理,做好醫療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的環保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做好醫療垃圾的規範化處置工作。
司法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民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安監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公安局:負責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的整治,抓好商業活動和集會高噪聲污染擾民治理,配合抓好非法歌廳取締、磚廠關停,保障專項行動順利進行。
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監督整治建築施工造成的噪聲和揚塵污染。
質監局:負責實施地條鋼等淘汰落後產品的關停取締。
電力公司:負責協助執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違法排污企業、經營戶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落實斷電措施。
鄉企局:負責組織實施“新五小”取締工作。
文體廣電局:負責對文化娛樂行業進行清理,整治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就進行經營的歌廳,治理娛樂噪聲污染;並負責組織有關媒體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開通和公布環保投訴電話,要制定分階段新聞報導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和跟蹤報導,定期公布典型環保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新聞媒體要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嚴重、行為惡劣的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跟蹤報導,對一些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曝光,在全市營造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相關單位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緊急情況隨時上報,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虛報瞞報。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重點督辦問題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立案、結案情況,以及各地信息報送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五)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1、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計畫和工作措施,不斷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建設,著力建設生態經濟體系,從源頭上遏制環境污染。
2、建立與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聘請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工青婦代表為環保監督員,形成民主監督機制。完善政府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環保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環保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認真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建立有獎舉報、環保局長接待日、行風評議等制度。
3、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要追究其責任;有徇私枉法行為的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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