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2007年全國和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積極推進和諧習水的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 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
  • 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
內容,時間,

內容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省、市)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圍繞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威脅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遏制污染事故發生,保障民眾環境權益,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順利實施,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為實現“十一五”環境目標夯實基礎。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
一是設立集中式規範化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標誌,依法實施水源保護並向社會公布。二是以排除環境污染隱患為中心,取締和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口和違法建設項目,確保人民民眾的飲水安全。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取締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對重點排污企業和單位,要檢查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三是對2000年以來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改建的建設項目,特別近年來違法建設在飲用水水源周邊,影響水源水質的飲食娛樂服務行業、農家樂等,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締或關閉。
(二)開展重點區域、流域污染源整治。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切實加強2000年以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監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提高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執行合格率,對長期違法試生產沒有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治污設施不配套的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排放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排污企業,要限期治理,並責令限產限排。二是加強赤水河、習水河流域的企業排放污染物超標的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產治理;三是鞏固縣城區採石場整治成果,建立治理的長效機制,確保生態環境良好。
(三)繼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污染整治。
今年要重點對有色、電力、水泥、化工、釀造、屠宰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業強化監督檢查,加大監控力度,確保穩定達標。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要限期整改達標排放並依法處罰。
(四)繼續開展建設項目清理。
在前期對2004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重點對違反“三同時”制度,長期違法試生產的項目進行查處,提高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
(五)徹底清理、糾正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
按照監察部、環保總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的要求,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對降低環境保護準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進行全面清理,9月底前列出清單,10月底前徹底糾正和廢止。
(六)繼續整治影響民眾健康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對娛樂場所、高音喇叭招攬生意、五金加工、建築施工等產生噪聲污染的進行集中整治,規範管理,對造成噪聲污染擾民的要限期整改並從嚴處罰。
(七)集中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重點是查處民眾重複上訪、集體上訪的環境問題。做到查處時間及時、查處措施得力、查處效果明顯。
(八)環境監管履職情況督查。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並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存在違法違紀的環保行政管理人員按照貴州省《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實施全縣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組 長:丁維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輝 縣人民政府副主任
余洪舉 縣環保局局長
何建新 縣監察局局長
成 員:吳 斌 縣經貿局副局長
王振宇 縣工商局副局長
程富康 縣司法局局長
冉隆濤 縣安監局副局長
付宇雄 縣城管局副局長
高慶華 縣環保局副局長
任金蘭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李天國 縣質監局副局長
穆紅兵 縣煤炭管理局副局長
胡敏堯 縣財政局副局長
趙瑜松 中國人民銀行習水分行副行長
羅勤生 縣文體廣電局局長
何玉梅 縣外宣中心副主任
楊成林 縣供電局副局長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縣環保局高慶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繫人:劉學富(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部門聯動。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及建設項目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各類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環保部門要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涉及不同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監察部門要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因監管不力、工作失職,導致環境破壞,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經貿部門負責清理並取締和關閉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擅自開工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提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等處理意見。
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
工商部門要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
文體廣電局部門負責行動跟蹤報導,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的娛樂場所的文化經營許可證;
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對安全保障條件差、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對化工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進行檢查。
供電部門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措施;
質量監督部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發放的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專項經費保障專項行動工作開展。
煤炭部門負責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企業採取停業整頓措施。
銀行部門負責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違法排污的企業(或掛牌督辦企業完成整改任務前)實施信貸制裁。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力度。
一是對2005年來的市級、縣級掛牌企業進行一次再清理,對陽奉陰違、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從嚴處罰。存在違紀違法和失職瀆職的,由監察機關調查核實後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是對民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及嚴重違法的典型環境問題,分批進行掛牌督辦,落實相關責任,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期限。
三是對各級各部門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民眾反覆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掛牌督辦和實行區域限批。要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將《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作為推動整治行動深入開展的有力武器。監察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要堅持實事求是,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各部門制定或者採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保護政策相牴觸的規定或者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各級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應該追究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責任。
(五)加強信息報送。
要加強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每旬要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簡報,並按要求報送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和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
(六)加強宣傳報導和輿論監督。
制訂宣傳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導,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採取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形式,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畫,深度報導,形成聲勢。要在9月10日前將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上報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時間:2007年7月
成立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當地專項行動的開展。領導小組要根據今年國家和省、市、縣整治的重點,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一批縣級掛牌督辦企業,明確責任和解決時限。將實施方案和掛牌督辦企業名單於2007年7月2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
時間:2007年7月-9月
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一批責任人。

時間

(三)總結階段。
時間:2007年10月
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上報2007年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及掛牌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於10月15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部門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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