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以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為目標,集中整治火電、白酒、建材、煤礦行業和赤水河習水河流域、生態區域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順利實施,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為實現“十一五”環境目標打好基礎。
工作重點
(一)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後督察
1、督察2005年以來,我縣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確保我縣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2、督察2006年以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落實情況。要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開展後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3、督察2005年來開展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被取締關閉的 “十五小”和“新五小”各項取締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死灰復燃長效機制的建立情況。防止落後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防止“十五小”死灰復燃,真正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鞏固COD、SO2減排成效。
4、加強2005年來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後續督察。
對於已經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對國家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於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堅決實施停產整治,對於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一律提請政府責令關閉。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專項檢查
1、查清縣城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進出水水質、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線上監控設施安裝運行等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施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收集率和處理率。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地下水監測情況,重點是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
3、要緊緊圍繞節能減排重點工作,加大對習水電廠脫硫設施的監管,著力解決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加大白酒、建材、煤礦行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著力解決環境安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防範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以休養生息為目標,集中開展重點流域污染企業的專項整治
1、對赤水河、習水河流域、生態區域2007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必須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對不執行國家關於重點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新建工業項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加大對列入國家淘汰目錄中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工藝的監管,對違法違規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及時報縣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3、嚴厲打擊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屢查屢犯的企業採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標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事故狀態下“清淨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落後生產能力,一律關閉取締。對於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專項工作領導,紮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開展,縣人民政府成立習水縣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丁維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余洪舉 縣環保局局長
成 員:吳 斌 縣經貿局副局長
何 偉 縣工商局副局長
梁安南 縣建設局副局長
何潤民 縣發改局副局長
王 強 縣監察局副局長
馮文才 縣司法局副局長
范開勝 縣安監局副局長
付宇雄 縣城管局副局長
高慶華 縣環保局副局長
任金蘭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鐘 文 縣質監局副局長
穆紅兵 縣煤炭管理局副局長
胡敏堯 縣財政局副局長
趙瑜松 中國人民銀行習水分行副行長
羅勤生 縣文體廣電局局長
張元鴻 縣外宣中心副主任
楊成林 縣供電局副局長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縣環保局高慶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繫人:劉學富(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
(二)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環保專項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監察機關要加強行政監督,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收集率和處理率;工商部門要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質監部門要嚴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對獲得生產許可證後違反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生產的企業,縣級環保部門可向縣級質監部門提出註銷生產許可證的建議,縣級質監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電力企業按照政府決定,對環保部門移交的違法排污企業要採取停電、限電措施。各相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等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充分利用掛牌督辦手段,解決重點、難點環境問題
要繼續將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查處事項,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深入貫徹省政府下發的《貴州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辦法》,圍繞專項行動工作重點掛牌督辦一批社會影響較大和基層政府未能解決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後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對於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未經過環保驗收的掛牌督辦企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後提交電監會採取斷電措施。
(四)綜合整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及部門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加大輿論宣傳和加強公眾監督
要根據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畫,責成專門部門組織實施。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民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民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
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8月-10月)
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重點流域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一批責任人。
(三)總結階段(11月)
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