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富裕,旅遊業也飛速發展。據有關統計,1999年,中國全年共接待海外遊客7270萬,國內出遊人數達7.19億人次,旅遊業總收入逾4000億元人民幣。據
世界旅遊組織預測,中國將成為21世紀全球最大的
旅遊市場。進入2000年,隨著國家擴大內需政策的進一步推動,以“五一”為龍頭的假日旅遊經濟更是異常火爆,拉動了中國旅遊市場的整體繁榮。與此同時,旅遊行業電子商務也成為旅遊業乃至網際網路行業的熱點之一,它的贏利前景更是為業界所看好。中國當前與旅遊相關的網站大大小小已有650多家。
類型
中國現有涉及旅遊服務的650多家網站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綜合入口網站的旅遊頻道,旅遊只是整個網站的補充,在旅遊信息的權威性、全面性和實用性方面沒有優勢,所以不是旅遊電子商務的主流;
另一類是旅遊專業網站,包括一些景區、酒店網站,更高層次旅遊網站則依託大旅行商,並開展信息交流、網上預定。相比較而言,後一類旅行網站更是今後發展的主流。
由於旅遊藉助網際網路,能夠解決傳統旅遊業不能解決的適應遊客行、吃、住、游、玩一體化的需求;同時還由於旅遊也作為一個整體的商業生態鏈,涉及到旅行服務機構、酒店、景區、交通等等,利用網際網路可以將這些環節連成一個統一的整體,進而可以大大提高服務的水平和業務的來源。
傳統旅遊業已經越來越感到來自網際網路的“雙刃劍”的考驗,一方面,網際網路為傳統旅遊業提供新的機遇及提高服務水平和運作水平的手段,另一方面,大多數沒有開展網上業務的中小旅行社則面臨嚴峻的挑戰。
注意事項
每至一地,必先清楚了解從本地至該地的交通途徑的價錢、班期,以便預早訂購客票。除了要對出發地的交通資料有所了解外,對於旅途中各站之間的交通途徑、班期及價錢,也需要弄清楚。每至一站,先行辦妥至下站的交通手續,以免臨走時到處也買不到
船票、車票或機票。在旅遊旺季——春節、暑假——期間,這點萬尤須注意。國內的各類交通工具中,以火車的班期較為準確,可以令旅客較容易控制時間。大多數工薪族會選擇坐火車。新型空調車硬座的價錢相當於普通火車硬臥的價錢,假如身體健康,旅途不是橫貫祖國東西南北,還是選擇硬臥吧。若你年輕氣盛,還可以嘗試坐硬座,省下的錢可以多玩好幾天。火車的班次選擇也要注意,不要光看發車時間,重要的是何時到達。萬一坐了趟慢車,可就慘了。不過有時候你確要選擇慢車,因為在車上呆一個晚上,可是省下了一天的住宿費。各市、城、縣鎮內,以公共汽車最為便宜,當然也最為擁擠。當到達目的地後,常常需要轉汽車或坐船。坐汽車也有原則,儘量不要“
打的”或
租車,如今公共運輸非常發達,大都能到你想去的地方,少坐一次計程車至少能省10塊錢。但絕對不是不要打的,有的時候,這10塊錢不僅節約了寶貴的時間,還有機會讓你恢復體力。長途汽車,要坐正規車站發的車,在售票視窗買票時要問清楚是哪輛車。
區別
消費程度
國內旅遊的消費層次一般較低,國際旅遊的消費層次相對較高。
逗留時間
國內旅遊者在旅遊地區逗留時間一般較短,國際旅遊者逗留時間相對較長。
便利程度
國內旅遊的開展一般很少存在語言障礙,而國際旅遊不僅存在語言障礙,還需要辦理各種旅行手續。
經濟作用
國內旅遊消費只是促使國內財富在地區間重新分配,並不直接帶來國家財富總量的增加;而國際旅遊會直接造成國家之間的財富轉移。
其它
排行榜
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於香港公布中國城市最美排名。指標是:城市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築個性、整體協調、文化底蘊、自然環境和公眾口碑等方面評分。參評城市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和內地各城市。位列中國最美麗城市排行榜前十名的分別是:
北京(古今交融美)
香港(動感都會美)
深圳(青春都市美)
上海(東方現代美)
杭州(湖光山色美)
重慶(山城錯落美)
西安(古都文明美)
昆明(春色浪漫美)
青島(藍色寧靜美)
澳門(西洋遺韻美)
省錢竅門
旅遊景區避“熱”就“冷”
旅遊旺季,外出旅遊的人較多,而且人們都喜歡到熱點景區去,從而使得這些旅遊景區的旅遊資源和各類服務因供不應求而價格上漲,特別在節假日期間,情況更甚。如果這時到這些地方去旅遊,無疑要增加很多費用。而有意識地避開旅遊熱點地區的遊客高峰期,到相對較冷特別是那些新開發的景區去旅遊,就能省下不少經費。
交通工具避“天”就“地”
在國家延長節日假期後,不少人旅遊時間還是比較充足的,如果不是到較遠的地方去旅遊,非得坐價格較貴的飛機搶時間不可,就完全可以坐火車、乘汽車。這樣,不但可以一路上領略窗外風景,而且花費也要少得多。
入住旅社避“洋”就“土”
外出旅遊是較累的,因此,有個安靜、舒適的住宿休息的環境很重要。但這並不意味著就要住星級賓館。所以,選擇入住旅社完全不必貪“洋”追“星”,而應從實用、實惠出發,選擇那些價格雖廉但條件也還可以且服務不錯的招待所為好。
一日三餐避“大”就“小”
旅遊景點的飲食一般都比較貴,特別是在酒店點菜吃飯,價格更是不菲,而各個
旅遊點的地方風味小吃,反倒價廉物美。這樣,不但可以省下不少錢來,而且也可通過品嘗風味小吃,領略各地不同風格的食文化。
景點門票避“通”就“分”
不少旅遊區都出售“通票”,這種一票通的門票,雖然有節約旅遊售票時間的好處,而且比分別單個買旅遊景點的門票所花的錢加起來也要便宜一些,但是,大多數旅遊者往往不可能將一個旅遊區的所有景點都玩個遍。鑒於此,遊客可不必買通票,而改為玩一個景點買一張單票。這樣,反倒能省下些錢來。
遊山玩水避“懶”就“勤”
一些遊客逛旅遊景區,常常怕跑,往往進園坐遊覽車,上山坐纜車,山上坐轎子……這種懶惰式的遊覽,雖然少累些,但卻要多花好多錢,而且也不利於旅遊健身。
旅遊購物避“景”就“市”
旅遊景區的物價一般都較高,所以,無論是購
旅遊紀念品還是購旅遊中的食物、飲料,抑或購買當地的土特產品和名牌產品,都不必在旅遊景區買,而改為專門花上一點時間跑跑市場,甚至可以逛夜市購買。如此,既可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又能看到不同地方的“市景”。
旅遊保險避“重”就“輕”
越來越多的人已不滿足於在國內旅遊,將旅遊目的地延伸到國外,旅遊保險成為旅途不得不考慮的部分,尤其對於出國旅遊的朋友尤為重要。
旅遊險投保要遵循“避重就輕”的原則,也就是說,綜合考慮旅遊的地區、時間、行程安排等,挑選最有利於自己的保
契約範本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契約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總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契約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
國家旅遊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總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契約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契約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運輸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契約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契約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 時 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契約,乙方可以按照本契約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契約。
乙方解除契約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契約,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契約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契約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契約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契約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契約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捷運、索道、纜車等公共運輸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契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契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契約〕 乙方擅自變更契約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契約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契約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契約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契約,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契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契約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契約效力〕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契約生效〕 本契約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