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7〕6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

桐梓縣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關於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積極推進和諧桐梓的建設,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桐府辦發〔2007〕64號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省)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的原則,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民眾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部門聯動,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努力遏制污染反彈,維護民眾環境權益,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工作目標: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開展重點區域、流域污染源整治,對轄區內企業重點監管污染物穩定排放情況,使其穩定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開展建設項目清理,力爭環保“三同時”執行合格率達到90%以上;加強城區“三廢一噪”的控制,保護和改善城區環境質量;對民眾反覆投訴的熱點環境污染問題及時解決,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止污染。
二、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行動的領導,成立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實施全縣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組 長:冉崇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游禮琳 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張大亮 縣環保局局長
成 員:楊世傑 縣公安局局長
羅運飛 縣經貿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李明德 縣城管局局長
李曉波 縣司法局局長
令狐榮楷 縣文廣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夏益岳 縣質監局局長
何 瑋 桐梓供電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聯繫人:齊曉俊(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副隊長)。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部門聯動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六部委(廳局)關於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行動取得成效。
建立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定期協商工作,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及建設項目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要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涉及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及時移送相關職能部門。
監察部門要督促各級部門認真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監管不力、工作失職,導致環境破壞,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城管部門負責城區內各類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經貿部門負責清理並取締和關閉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擅自開工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提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等處理意見。
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
工商部門要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不予營業執照年審和延續。
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對安全保障條件差、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對化工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進行檢查。
供電部門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措施。
質監部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發放的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安監部門負責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企業採取停產整頓措施。
國土部門負責非煤礦山用地審批和採礦許可證年審,對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不予審批用地,對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已取得採礦許可證的,不予採礦許可證年審和延續。
文广部門負責行動跟蹤並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專項經費,保障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保障環保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
(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將《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暫行處分規定》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作為推動整治行動深入開展的有力武器。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要堅持實事求是,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各級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報導和輿論監督
制定宣傳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導,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意識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專項行動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動員階段(2007年6月)
認真落實專項行動會議精神,作好思想動員,組織準備、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07年7月—9月)
組織相關部門按清理整頓的重點範圍進行全面清查,對存在的問題集中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對2003年以來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對熱點、難點和投訴問題掛牌督辦,並確定督辦名單。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將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和“土政策”清理情況分別於2007年8月5日、9月5日和9月15日前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辦公室。
(三)總結提高階段(2007年10月)
環保、計畫、經貿、工商、監察、司法、安監等部門對集中整治階段排查的環境違法案件及重點企業進行全面整頓和執法檢查,對查處的不法排污企業逐一限期整改和依法處理,並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掛牌督辦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於2007年10月1日前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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