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積極推進和諧仁懷建設,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委《關於印發〈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0754號)檔案精神及五月二十二日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電視電話會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外文名:Renhuai city in 2007 illegal sewage remediation company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the mass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pecial action program of work
  • 性質:工作方案
  • 檔案批號:環發200754號
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工作步驟,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抓住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違法開工建設項目等行為,保障民眾環境權益,努力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

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實施本次環保專項行動。
組 長:楊 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龍文奇(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堂春(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羅安先(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陳光勝(市監察局局長)
袁遠坤(市工商局局長)
王體強(市司法局局長)
吳 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袁帝坤(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榮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 雲(市城管局局長)
母進雄(市建設局局長)
陳 旭(市文體廣電局局長)
汪國強( 市環保局副局長)
陳開明( 市經貿局局長)
畢春生(市電力公司經理)
陳光華(市銀監辦主任)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由汪國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趙梅先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職責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
在2006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工作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源地流沙岩、板橋水庫、鴨石箐及赤水河中段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全面清查。
1、督促各鄉鎮制定並實施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範化的保護區標誌。
2、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對2000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依法停業(產)或關閉;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直至停業(產)或關閉。
3、加大對民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
(二)加大限期治理項目的檢查和處理力度,對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積極推進和諧仁懷建設,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委《關於印發〈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07]54號)檔案精神及五月二十二日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電視電話會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對2005年限期治理的38家煤炭企業和2006年限期治理的18家白酒釀造企業進行檢查,對至今未動工修建環保設施的,一律停業整頓,給予高限罰款;對已動工但未建成環保設施的,給予高限罰款並限期建成治理設施,限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建成,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對已建成環保設施但未申請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給予高限罰款並限期完成驗收,限期不得超過半個月;對已經驗收合格但未正常使用的,給予高限罰款,限期恢復正常使用。
(三)從重打擊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
對本轄區內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重點是煤炭、釀造、公路、房開、礦山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建成投入運行的)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未批(環評審批)先建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拒不停止建設的,給予高限罰款直至恢復原狀;未執行環保“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責令改正並處罰款,造成環境污染的,給予高限罰款並限期建成相關污染防治設施;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產整治,給予高限罰款;對未按規定申請 “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四)開展對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重點行業的整治。
1、查處民眾反映強烈、投訴較多的建築施工、建材加工、歌舞廳及各類生產擾民噪聲污染問題 。對未經批准進行夜間施工的建築工地,責令立即停止施工,並處罰款;對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建材加工場,造成噪聲、噴漆污染環境、引起民眾投訴的,工商部門暫扣營業執照,供電部門停止供電,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搬遷。城區各娛樂場所排放噪聲超標的,由環保部門實施處罰後,市政府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文化部門暫扣文化經營許可證。
2、重點查處市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對民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業實行限期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洗車場,責令停業,限期補辦手續,停業期間,供電部門停止供電,供水部門停止供水。
四、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專項行動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切實加大監管力度。
市環保局負責對企業及建設項目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的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涉及不同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依追究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監督環保專項行動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市發改局負責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不符合環境排放控制標準等要求擅自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或取消立項。新建設項目未經環境影響評價,不得備案、核准和審批。
市司法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停業治理企業要暫扣營業執照,待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同意恢復生產後才能發回工商營業執照。
市安監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對安全保障條件差、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對化工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進行檢查。
市公安局要安排警力負責本次環保專項行動的安全保障,堅決打擊一切暴力抗法行為,對經環保部門責令停產、停建的礦山企業停止炸材審批。
市國土局要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和審批,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用地手續;對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超期未檢的礦山企業,暫扣採礦許可證;對以建住房為名義取得用地批准後改變批准用途的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打擊。
市建設局要嚴把規劃審批關,要嚴厲查處以建住房、養殖場為名義進行其他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
市經貿局要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五小”企業,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
市文體廣播電視局要抽調專人全程跟蹤報導本次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開闢環保專欄,加大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暴光力度。沒有辦理排污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對超標排放的噪聲的歌舞廳,限期治理期間,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已核發的,要暫扣許可證,待環保驗收合格後方能發證。
市電力公司要對經環保部門認定,需要採取供電限制的違法排污企業採取停電、限電措施,恢復供電必須經市環保部門同意。
市城市管理局對經環保部門認定,需要採取供水限制的違法排污企業採取停止供水或限制供水措施,恢復供水必須經環保部門同意。
銀監會要控制貸款審批,對未經“環評”審批的項目不予批准貸款,並監督各銀行落實。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新格局。
(二)切實加大督辦力度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圍繞今年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式及獎懲措施。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報遵義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市監察局、市環保局要將貫徹執行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的情況,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要直接查處、曝光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有關單位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責任,嚴肅查處一批直接責任人,堅決糾正損害民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四)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1、將專項行動納入市政府今年宣傳工作重點,制定和實施專項行動的宣傳計畫,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導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不斷形成專項行動的宣傳高潮。
2、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對督辦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
3、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民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五)加強動態報告工作
1、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周向遵義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並按期報送階段報告。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周向遵義市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政府上報一期工作簡報,及時上報工作中的重點和困難。
2、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

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0日——5月25日)
根據遵義市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本市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並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及階段工作報告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26日——9月30日)
組織有關部門對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企業和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市人民政府2005年煤炭企業限期治理和2006年白酒企業限期治理問題、“三產”行業和建材行業環境污染問題以及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危險化學品環境隱患問題等專項工作重點進行集中調查和整治。
(三)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認真總結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建立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撰寫《2007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