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仁懷市艷虹山莊等九家違法排污企業的處理意見

按照《2006年仁懷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專項行動方案》,市環保專項行動小組對仁懷市艷虹山莊等九家企業違法排污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明確如下處理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仁懷市艷虹山莊等九家違法排污企業的處理意見
  • 通知時間:二00六年八月六日
  • 通知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
  • 發布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
一、仁懷市艷虹山莊。經查,該山莊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採取噪聲防治措施。並在山莊開展露天練聲及管樂活動,噪聲污染十分嚴重,引起民眾的多次投訴。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文體廣電局、工商局、供電局等部門配合在2006年8月20日前,對該山莊依法予以取締。
二、獅子山廢舊塑膠加工廠。經查,該加工廠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環評要求,增加熱加工工藝,廢氣和異味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由市環保局牽頭,市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經貿局、城管局等部門配合,在2006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締該廠熱加工工藝設備。
三、仁懷市昌茂廢舊塑膠加工廠。經查,該廠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進行廢舊塑膠熱加工,其廢氣對周邊居民造成不利影響。由市環保局牽頭,市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經貿局等部門配合,在2006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締該廠熱加工工藝設備。
四、仁懷市茅壩鎮鴻義塑膠編制袋廠。經查,該廠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進行塑膠編制袋生產,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給周圍民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由市環保局牽頭,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及茅壩鎮人民政府配合,於2006年8月31日前,對該廠依法予以取締。
五、仁懷市有能廢舊塑膠加工廠。經查,該廠未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污水經沉澱處理後直接排入東門河,給周圍的環境帶來不良影響。由市環保局牽頭,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配合,於2006年8月25日前,對該廠實施停業整改,並強制取締其熱加工工藝設備。
六、仁懷市石子壩砂石廠、仁懷市南丫莊宏成砂石廠、仁懷市南丫莊砂石廠。經查,以上三家砂石廠未按規定年檢排污許可證,粉塵噪音嚴重,引起居民多次投訴。由市環保局牽頭,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配合,於2006年8月25日前,責令以上三間砂石廠停業整改,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七、仁懷市魚鰍河石材加工廠。經查,該廠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在中樞通往壇廠旅遊景區的公路邊進行石材加工,其噪音、粉塵污染嚴重,由市環保局牽頭,供電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配合,於2006年9月15日前,依法對該廠予以取締。
二00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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