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三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暢通投訴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工作措施,並向社會公開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完成工作總結報告,於2014年11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9廳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三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4年8月至11月
  • 組 長:陳小亞
  • 地點:三亞市
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法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關於2014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4〕71號)要求和海南省對此項工作的部署,決定從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污染嚴重的流域、區域為重點,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整治我市飲用水源地存在的問題;同時繼續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整治民眾反映強烈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廢氣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加強重點污染源環境治理,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民眾路線,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實現海南綠色崛起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成立三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陳小亞(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韋迪偉(市政府副秘書長)
程春滿(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成 員:李建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調研員)
張途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
杜先文(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副局長)
黃大卿(市司法局副局長)
黎覺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陳 偉(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黃嘯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研員)
黎達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
張秀標(市水務局副局長)
邵長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調研員)
林明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王家洪(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吳展鵬(市林業局副調研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由李建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環境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陳武衛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三、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深入開展全市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全市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
1.高度重視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全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監管。高度重視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按照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對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重要批示和環境保護部翟青副部長在全國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視頻會議講話要求,建立領導負責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細化各項工作任務,認真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監管。(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水務局)
2.依法嚴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要求,重點檢查一級保護區內是否違法設有排污口,是否建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是否違法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檢查二級保護區內是否違法設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對檢查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進行查處,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飲用水源地安全。(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
3.加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前已存在的有關項目的處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之前,保護區內已經建設、正在生產使用的項目,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或存在污染隱患、按照現有規定不能繼續保留的,要將項目的搬遷、拆除和補償等處置列入工作計畫,依法加快處置,消除污染隱患。(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水務局)
4.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範管理。要組織對水源地保護區內和保護區外可能影響飲用水源地安全的風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風險源資料庫,定期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質監測工作,對存在的風險及時開展整治,防範水源地環境污染。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設施、備用水源和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水源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水務局)
(二)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1.全面檢查各項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是否組織實施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停建違規在建項目等工作;是否統籌部署對轄區內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進行除塵改造;是否制定淘汰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提出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等工作計畫;是否制定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發展清潔能源的具體措施;是否組織對上述各項任務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計畫和工作時間表,並按期完成。(責任單位: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的執法監管和查處力度。重點檢查電力、水泥、平板玻璃、料堆、船舶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料堆、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實施情況,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標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石化、有機物、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特徵污染物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情況;汽油儲運銷售業油氣污染治理情況。嚴查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閒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依法責令超標企業在整改期間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電力企業,一律按規定扣減環保電價,對偷排偷放、擅自停運脫硫脫硝設施、自動監控設施資料庫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處罰、追繳排污費。(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3.加強對本年度開始執行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宣傳和實施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和監測工作力度,推動企業升級改造污染物處理設施,確保磚瓦工業、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水泥工業按期執行新實施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橡膠加工業、平板玻璃工業、火電廠按期執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在市政府的主導下,推進格線化管理,對建築施工場地和道路運輸揚塵、餐飲服務業油煙、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等方面存在的環境問題做到主動發現、及時處理、有效解決。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責任監管,結合各自職能聯合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巡查和突擊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三)繼續加大整治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
1.繼續加大對畜禽養殖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清查發現存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未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未按環評批覆要求建設、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和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執法,依法查處,堅決遏制畜禽養殖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該立案的堅決立案,統一處罰標準,從嚴查處,業主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農業局)
2.全面提高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針對每個畜禽養殖企業的具體情況,督促其制定環保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落實整改措施,全力解決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對長期存在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養殖企業實行項目環評限批。加大環保、農業獎勵補助資金扶持,研究引進先進技術,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嚴格污染物資源化利用準入和監管,全面提高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農業局)
3.建立“環保黑名單”制度。將屢查屢犯、違法行為惡劣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與銀監會、證監會等金融主管部門以及財政部門的聯動,及時通報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企業,建議停止企業貸款、上市融資和取消發放相關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四)深入開展重點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專項治理,結合重點行業和醫藥製造行業“回頭看”。
1.加大對重污染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應建而未建污染物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生產;對排入管網廢水超標、影響園區污染處理廠運行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對私設暗管偷排的,一律報請市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對利用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責令限期消除污染,並依法處罰。對拒不執行停產決定的企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限期治理後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報請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屢查屢犯,長期未解決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集中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整頓一批嚴重污染的工業園區。(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2.深入重點行業和醫藥製造行業“回頭看”。近年來,在集中整治重點行業和醫藥製造行業的基礎上,加大對重點流域或水環境污染嚴重區域的工業園區的監管力度、繼續保持嚴打態勢,鞏固整治成效,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加強對特徵污染物的監測,加強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日常巡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試生產。(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3.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內部建立特徵污染物產生、排放台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並向社會公布特徵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規範危險廢物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五)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的落實。
認真落實2014年度國家責任書及省責任書重點減排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安排好項目建設資金,制定倒排工期計畫並強力推進,確保年度減排項目完成建設並順利投運。(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農業局)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
按照國家8部委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繼續加強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負責和綜合協調職責,結合各部門職能細化任務分工,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動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和工業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力度,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圍繞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控制、垃圾露天禁燒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水務部門負責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市住建部門負責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鞏固減排成效;工商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深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市政府及授權部門確定需要關閉或者停產整頓的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採取停電、限電等措施。
(二)加強督查督辦,強化責任追究。
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出、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督促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經整改仍不到位、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要實施限批。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保證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監督檢查,提升執法效能。
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要加強對重點監管的企業開展定期檢查,並加大對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查辦力度,及時公布查辦結果;要開展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重點抽查已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督促整改前一段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回頭看”中查出的新問題;要對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集中的區域進行重點督查。確保監督檢查到位、查處執行到位、整改落實到位,用全方位、全時段、全形度的執法檢查預防、打擊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大信息公開,把握輿論導向。
要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暢通投訴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將宣傳工作貫穿行動始終,保持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及時發布環保轉型行動進展情況、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回應媒體報導和社會關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開曝光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強化警示教育。要鼓勵廣大人民民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邀請人民民眾參與執法檢查,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上旬)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進行全面的動員部署,並將市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員名單及聯繫方式、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9廳局。
(二)檢查和整治階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集中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及重點行業、醫藥製造業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檢查,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
(三)督查階段(9月下旬至10月)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9廳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我市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做好省和國家督查的準備工作。
(四)總結階段(11月)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工作措施,並向社會公開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完成工作總結報告,於2014年11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等9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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