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推進各類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有效遏制當前環境違法行為多發勢頭,堅決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環保部印發的《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環辦〔2014〕112 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桂政辦電〔2015〕10 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於環境保護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到實處;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對各類突出環境問題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進一步摸清本轄區排污單位底數和環境管理薄弱環節,全面落實責任,認真自查自糾,全方位夯實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執法監督、司法聯動、能力建設等工作基礎,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二、檢查內容:
(一)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
1.涉重金屬等主要“風險點”。
重點對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組織一次拉網式排查,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污染物產生、處理處置和排放情況,停產及關閉取締企業重點檢查原料、廢水、廢渣存放貯存情況。同時,結合轄區產業結構等實際情況對其他環境“風險點”進行檢查。
2.各類工業園區和重點排污單位。
重點排查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排污口規範設定情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是否存在環境風險隱患,是否存在污染源線上監測設備使用管理不規範和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況。
3.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使用或經營單位。
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分別檢查,重點檢查涉危險廢物單位生產管理情況,廢物貯存、轉移、處置等是否規範正確,是否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等。
各縣(市、區)要突出抓好鋼鐵、有色冶煉、陶瓷、鈦白粉、水泥、化工、造紙、釀造(含酒精)、製糖、澱粉、製藥、印染、製革、電鍍、鉛酸蓄電池、城鎮污水處理等重點排污企業及礦山採選企業環境守法情況的 “全覆蓋”檢查。
(二)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
重點排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口及建設項目、網箱養殖活動是否取締;排查自然保護區內人類活動情況,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和污染排放的情況,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違法開發和建設活動等。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
重點檢查各類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落實情況;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執行情況。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等行業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 號)處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結果。
(四)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
重點排查以實行園區和企業“封閉式管理”、檢查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現場執法檢查;違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擅自減免徵收排污費,或不按排污費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費,採取協定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等。
(五)對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檢查。
認真梳理 2012 年以來歷次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和民眾舉報投訴的重點案件,檢查整治要求落實和案件查處等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大檢查以市政府統一組織和部署,各縣(市、區)、園區自查為主的方式實施。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大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督促,調度全市工作進展情況,抽查重點縣(市、區),對大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細化大檢查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細緻、徹底地開展大檢查。對大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列出清單制定綜合近期、中期、遠期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確保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四、組織機構:
成立環境保護大檢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和督促大檢查工作。
組 長:姜雲飛 副市長
副組長:賴啟第 市政府副秘書長
蘇 穎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龍文紅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良鋒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黃石南 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黃堅強 市環保局調研員
龐衛良 市水利局副局長
莫偉堅 市政園林管理局副局長
關旗健 市住建委副主任
吳志平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梁德林 市公安局副局長
鄧 樂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瑞文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吳裕四 市林業局副局長
林大益 梧州海事局副局長
楊 傑 梧州供電局副局長
梁 興 梧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紀工委書記
江春成 梧州再生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吳柏彬 市不鏽鋼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周 雄 萬秀區副區長
黎超然 長洲區副區長
馮卓淳 龍圩區副區長
莫玄湘 蒼梧縣副縣長
羅陽燦 岑溪市常務副市長
鄭兆武 藤縣副縣長
盤遠和 蒙山縣副縣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堅強同志兼任。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行大檢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門的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為本次大檢查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轄區大檢查,對轄區環境質量、環境安全負總責。
市環保局負責大檢查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環評、“三同時”制度執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污染物排放、處理處置和排污費徵收使用等情況的檢查。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協調指導鋼鐵、水泥、船舶等行業按《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落實檢查。
市工信委負責協調指導廣西“十二五”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方案落實檢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嫌環境違法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查處。
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協調指導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運行情況檢查。
市住建委對建築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情況進行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指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的檢查。
市水利局負責協調指導排污口設定的檢查和整治。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自然保護區的核查和整改。
梧州海事局負責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協調指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區域網路箱養殖檢查和整治。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尾礦庫環境檢查和整治。
市工商局負責協調指導對無照經營企業的查處。
供電部門(含梧州供電局,岑溪、蒼梧、藤縣、蒙山水利電業公司,桂東電力公司)負責對違法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措施。
梧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梧州再生園區管委會、市不鏽鋼園區管委會、市粵桂辦負責各自管理區域內企業的排查工作,並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以及對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點”立即開展排查整改階段(2月)。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出台具體檢查方案,並於2月底前完成環境大檢查布置工作,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將動員部署的有關情況、工作方案、聯絡部門及聯繫人員信息2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此外,各縣(市、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在2月17日前完成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等環境“風險點”的全面排查,並立即採取措施迅速消除風險隱患。2月27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企業基本情況(附屬檔案1)及排查整改情況報告。
(二)全面檢查階段(3 月至 11 月)。
各縣(市、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全面開展大檢查工作。各縣(市、區)除排查城區外,還要將重點放在鄉鎮,加強對鄉鎮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自查情況從鄉鎮逐級上報。
領導小組將在4月底和 7 月底分別對各縣(市、區)、園區進行督查,以迎接自治區政府於5月和8月的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單位的排查工作,並填寫附屬檔案1、2、3、5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林業局要在5月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核查整改工作,並填寫附屬檔案4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大檢查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抽調各成員單位業務骨幹,採取“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赴現場、直接檢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對排污單位“全覆蓋”排查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重點對涉重、陶瓷、鋼鐵、鈦白粉等行業企業較多的縣(市、區)和園區進行抽查。
(三)總結上報階段(11月至12月)。
6月1日前,各縣(市、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自然保護區內人類活動核查整改和處理情況報告,經匯總後由市政府上報自治區政府。
11月1日前,各縣(市、區)、園區將大檢查情況、結果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的報告,以及附屬檔案6、7、8(“環境保護大檢查季度情況調度表”全年匯總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全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總結,報市政府審定後於11月20日前上報自治區政府。
大檢查期間,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分別於3月10日、6月10 日、9月1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季度工作進展情況,並填報附屬檔案8。
六、檢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園區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保護環境的責任感,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大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任務分工,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大檢查任務清、責任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及任務分工,認真履職,積極做好大檢查的相關工作,並逐步探索建立報告機制,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要組織開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將檢查督導貫穿於大檢查的全過程。2015年度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納入本次大檢查工作,不再單獨開展。
(二)完善成果運用,做到既全面覆蓋、又有的放矢。
本次大檢查是全國範圍內開展的行動,但我區從2012年初龍江河污染事件後,即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2013年又開展了全區環境安全隱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動,2014年繼續開展環保、公安、工商、供電四部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運用這幾年此類工作的成果,力爭事半功倍。
各縣(市、區)要對所有檢查過的企業建立並完善一廠一檔(企業基本信息、地理坐標、建設項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現場檢查情況、違法行為處理情況等)環境管理制度。對應查未查、隱瞞問題的,及時糾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資料庫,保持動態更新。
(三)強化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責任制度。
各級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格線,落實具體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同時對檢查發現的環境“風險點”逐一建立防控制度。具體的格線單元劃分及市領導具體負責片區,另文通知。各縣(市、區)應提前做好本轄區的格線細分,並落實相應的監管單位和責任人。
(四)責任主體下沉到鄉鎮和村一級。
鄉鎮政府及村(居)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參與排查整治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填寫附屬檔案表格,積極向環境監管部門提供環境問題及隱患線索。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推進鄉鎮“四所合一”整合工作,減少多頭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推進監管執法全覆蓋,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
(五)發動社會重獎舉報環境隱患。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經費,建立完善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電視等媒體作用,重獎偷排、私設暗管、停運處理設施、私自傾倒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及時曝光環境違法案件和環境問題,對大檢查工作進行監督。
(六)加大處罰整治力度。
對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防治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應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結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對突出的環境問題研究提出近期、中期、遠期治理方案。對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各地要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各級政府應依法處理。對無證無照企業要堅決取締。對惡意違法排污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做好信息調度。
各縣(市、區)在大檢查期間(2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編髮一至兩期工作簡報,內容圍繞大檢查工作重點,充分反映工作情況、做法、成效,本項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本次檢查督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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