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改善環境質量,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制定本計畫。
其他信息
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五水共治”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強
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強化污染減排剛性約束,創新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促進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加快推進美麗幸福新麗水建設。
(二)減排目標
2016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1%、1%和1%。
主要任務
(一)推進減排工程建設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以提高污水處理率、運行負荷率、達標排放率為目標,建管並舉,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A以上標準,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保證正常穩定運行並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要加快實施提標改造,全年完成1座,開工6座。全面推行污水處理廠第三方運行,切實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支線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納管。提高管網建設效率,對於進水濃度較低的已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服務區域內雨污合流管網的改造。對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配套管網,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新增污水管網90公里以上。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2.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大氣污染治理
實施電力行業清潔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熱電聯產行業綜合改造升級行動計畫》(浙經信電力〔2015〕371號),推進杭麗熱電、納愛斯、凱恩等三家公司
熱電聯產機組清潔排放技術改造。推進電力綠色調度,按照綠色電力優先的原則,加強區域電力調配,積極化解因負荷不足導致脫硝運行效率低的問題。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按計畫推進水泥、
工業鍋爐等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改造後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單位:麗水電業局、市質監局。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繼續實行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度,嚴格執行禁限養區制度。全面完成年存欄生豬50頭以上養殖場生態治理掃尾工作。完成年存欄生豬50頭以下和水禽1500隻以上養殖場的擴面整治。加快生態美麗牧場建設,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符合美化、潔化、綠化要求。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村點覆蓋全面、民眾受益廣泛、設施運行常態、治污效果良好”要求,繼續抓好隱蔽工程、終端工程和接戶工程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做到農村生活污水應納盡納、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2016年,全市新增完成952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生活污水治理村413個,受益農戶55380戶以上。積極開展對2013年前已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農辦;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4.完善機動車船減排設施建設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獎補機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充(換)電、加氣站等服務保障設施,新建9座
電動汽車充電站、400個充電樁。加快綠色港口建設,最佳化船舶能源消費結構,積極推廣內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套用,認真貫徹執行部、省有關岸電技術規範和受、供電政策,推進內河碼頭的岸電工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船舶進行岸電系統接口改造。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麗水電業局。
(二)加大結構減排力度
1.加強重污染
高耗能行業整治鞏固提升鉛蓄電池、電鍍、製革、印染、造紙、化工六大
重污染行業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開展地方特徵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氮肥、酸洗、砂洗、有色金屬、廢塑膠、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退出,力爭全年淘汰改造落後產能企業100家以上。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後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2.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
貫徹實施《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行動計畫(2016-2017年)》,推進清潔能源示範縣、新能源示範鎮建設,扶持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項目發展。加快推進
金麗溫輸氣管道工程建設,力爭年底基本建成具備通氣條件。加快城市天然氣管網設施建設,推進天然氣消費市場發展。2016年,力爭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億立方米。全市煤炭消費占能源比重(含外來火電)下降到11%以下,電煤消費占煤炭比重達到35%,
非化石能源(含外來水電)消費比重提高到60%。全面落實年度風電和光伏發展計畫,爭取全年新增光伏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裝機8萬千瓦以上。強化煤炭質量控制,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乾基硫分大於1%的煤炭,潔淨煤使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國土資源局、麗水電業局。
貫徹實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爐”淘汰改造驗收辦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關停95%以上10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關停或改造90%以上熔爐、
煤氣發生爐,力爭完成淘汰改造450台。加大燃煤鍋爐天然氣、電能改造力度,或通過改造達到煙氣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區燃煤鍋(窯)爐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8號)要求推進淘汰改造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4.加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
採取強化限行管控、依法強制註銷等措施,進一步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2016年8月31日前,全市淘汰黃標車596輛以上。加快淘汰老舊車。嚴格新車和轉入機動車環保準入,2016年4月1日起,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含省外轉入)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提前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銷售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強加油站、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裝置長效監管。加快推進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淘汰落後老舊船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
麗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商務局、中石化麗水分公司、中石油麗水銷售分公司。
(三)嚴格監管減排措施
1.強化減排設施運行監管。重點加強對污水處理、造紙、印染、畜禽養殖、電力、鋼鐵、水泥、機動車、船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行業領域的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對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和達標率的考核,實施污水處理費撥付與考核情況相掛鈎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水管網的維護保養機制,加大對老城區、老舊小區、城中村的污水管網改造,加強對管網的定期檢查。加強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對各種不規範處置污泥的行為,扣減減排量。加強脫硫脫硝設施的運行監管,提高脫硫脫硝效率和投運率。健全完善電力行業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的考核機制,嚴格電價款的發放和罰沒。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局。
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實施《環境保護法》,積極開展護航保障G20峰會的系列環保專項執法行動,用足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廠、行政拘留等剛性手段,以政府為主導,積極開展環境格線化監管體制,督政督企相結合,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聯動、信息公開與信用評價聯動,嚴厲打擊和有效震懾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大力營造環境保護遵法、守法和護法的良好氛圍。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16年是“十三五”減排開局之年,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將污染減排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幸福新麗水和保障
G20峰會的重要任務,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分解2016年度減排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間、減排措施等具體要求,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二)加強政策保障
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鈎的財政收費制度,控制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推進
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健全以減量定增量的排污權指標基本賬戶制度和以噸排污權稅收貢獻為依據的總量激勵制度,倒逼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環境資源最佳化配置。強化刷卡排污總量控制系統的套用和維護,確保實現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
(三)嚴格督查考核
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列入減排計畫的項目,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減排日常督查,完善環保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監管減排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將減排結果納入美麗幸福新麗水建設年度目標考核,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採取通報、預警、對接、約談、限批等措施,強化減排剛性約束,不斷提高減排成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各種載體,結合世界環境日、
浙江生態日、麗水生態環境日等主題活動,廣泛宣傳黨委、政府關於污染減排的決策部署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落實環境質量公報、污染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公眾參與,切實保障公眾的
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