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麗水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麗水市蓮都區麗陽街689號金融大廈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
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一)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麗水建設,監督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指導落實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處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人事、宣教等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等督辦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牽頭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
(二)自然生態規劃處。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和生態保護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建立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五)大氣環境處。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監督改善情況,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綜合審批處。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牽頭組織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等事項的辦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位化轉型工作。
(七)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 18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科長級7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級1名。

其他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在所屬縣(市、區)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生態環境局執法隊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麗水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胡曉紅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虞偉鈜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周國偉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羅艷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陳靈敏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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