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和《宜賓市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工作方案》等檔案要求,經縣政府研究,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高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容解讀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慶符鎮人民政府,各相關縣級部門:
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和《宜賓市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工作方案》等檔案要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我縣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加快“1235”戰略為中心,以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為主線,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民眾生活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2015年6月底前,禁燃區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輕柴油、電或其它清潔能源,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
(二)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實現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的界定
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川府發〔2014〕4號),下列燃料或物質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洗選煤、焦炭、木炭、水煤漿、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於0.3%的固硫蜂窩型煤(基準熱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於0.5%、灰份含量大於0.01%的輕柴油、煤油(基準熱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於30mg/m3、灰份含量大於20mg/m3的人工煤氣(基準熱值4000卡/千克)。
四、禁燃區劃定要求
(一)高縣為一般控制區,“禁燃區”面積應達到2013年底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
(二)縣政府劃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禁燃區具體範圍,於2014年12月30日前將劃定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根據縣城建設情況,每兩年對已劃定的禁燃區進行擴展。
(四)禁燃區內縣城(含工業園區)火力發電、熱電聯產且單台出力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以及生活垃圾發電、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等可暫不改用清潔能源或拆除。
五、部門職責分工
本項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發改局具體落實,有關部門分工協作。
(一)縣發改局。
1.聯合縣環保局、縣住建和城管局,具體開展禁燃區劃定工作;
2.對石油液化氣、天然氣、燃油、電等清潔燃料進行價格檢查,保障物價穩定;
3.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大力推進園區和企業節能改造和循環化改造;
4.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在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二)縣環保局。
1.聯合縣發改局、縣住建和城管局,具體開展禁燃區劃定工作;
2.將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等內容納入新建項目環評審批內容;
3.負責對慶符中心城區範圍內工業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及查處;
4.對違反禁燃規定者進行停產整頓,拒不整頓者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三)縣工商局。
負責對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
(四)縣經信和科技局。
1.按國家產業政策加快推進城市工業涉及高污染燃料的落後產能淘汰關閉工作;
2.待完成禁燃區劃定工作,幫助淘汰工業鍋爐企業爭取相關政策獎勵。
(五)縣住建和城管局。
1.負責禁燃區內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保障供應;
2.明確城市建成區範圍,做好禁燃區範圍確認工作;
3.開展禁燃區內建築工地的各類用煤設施的取締和現場執法工作;
4.積極推廣清潔燃料,提高城市氣化率。
(六)縣公安局。
負責禁燃區內取締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中的維穩工作。
(七)縣民政局。
負責對禁燃對象中城鄉低保、五保對象進行資格認定,並登記造冊。
(八)縣財政局。
負責落實和監管由縣政府確定的禁燃區劃定中需縣級財政資金負擔的資金。
(九)縣質監局。
1.配合市質監局對不符合禁燃規定的鍋爐不予辦理鍋爐註冊登記證;
2.負責對固硫型煤進行鑑定;
3.負責燃煤鍋爐取締拆除工作,對不按規定拆除的單位暫扣或吊銷鍋爐註冊登記證。
(十)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負責做好禁燃區範圍內衛生許可證的核發、吊銷工作。
(十一)慶符鎮人民政府。
1.在規定時限內,配合縣環保局、縣住建和城管局完成本轄區範圍內禁燃區的劃定工作;
2.負責組織力量對禁燃區內所有居民、服務業和工業污染源進行排查摸底和造冊登記;
3.組織對禁燃對象的改燃改造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4.負責制訂後續監管方案,加強禁燃區內禁燃改燃取締工作的後續管理;
5.負責做好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傳教育。
六、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落實。縣政府將對禁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和嚴格考核,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影響禁燃工作的失職瀆職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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