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是高縣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
  • 印發單位:高縣人民政府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2015-08-0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省政府令第27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辦法》,切實做好我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0日
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和縣政府關於開展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收集流動人口信息及資源共享的法律責任,明確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採集核實流動人口信息的職責,明確出租房屋業主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流動人口從業單位和場所、流動人口留宿和滯留場所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申報中的主體責任,明確流動人口主動如實申報個人信息的法律義務。引導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真正實現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治理,變部門單打獨鬥為社會齊抓共管。實現及時準確掌握流動人口信息、壓縮違法犯罪空間,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的長期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高縣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肖建新 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黃甫清 縣政府應急辦主任
成 員:張笑宣 縣衛生計生局局長
張學東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王 波 縣經信科技局局長
方桂勇 縣人社局局長
張聲華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黃 兵 縣文化廣電局局長
何 宇 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 碑 縣房管局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何宇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三、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對本轄區流動人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總責,切實做好轄區內企業、小區、醫院、物管等單位的宣傳動員工作,負責督促社區落實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及時採錄相關信息,督促房屋出租業主和流動人口申報流動人口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轄區流動人口的綜合管理。
(二)縣級相關部門職責。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各派出所流動人口管理民警對各單位具體操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企業、社區、小區、醫院等單位的信息採集錄入工作。組織開展對流動人口的摸底清理工作,對單位和個人申報的人口信息進行核對。負責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數據的維護。對違反《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
縣衛生計生局:督促各鄉鎮計生辦建立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相關管理制度,督促各醫院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指導各醫院建立信息採錄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將流動人口、傷病員住院滯留信息採錄到流動人口信息綜合管理平台。
縣經信科技局:督促各企業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指導各企業建立信息採錄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將企業流動人口信息採錄到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縣教育體育局:督促各中國小、幼稚園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人員,建立信息採錄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將教師(非高縣戶籍)、寄宿學生(非高縣戶籍)的居住信息進行申報。
縣文化廣電局: 利用電視台等媒體,積極開展《辦法》的宣傳, 要讓出租房屋業主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流動人口從業的單位和場所、流動人口留宿和滯留的場所廣泛知曉理解《辦法》,了解流動人口申報的流程。督促娛樂場所、網咖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人員,及時將流動人口和滯留人員信息採錄到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縣人社局:在開展區域勞務協作、流動人口就業管理服務、規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就業培訓、社會保險等工作中,全面採集就業市場流動人口信息,並及時錄入流動人口信息綜合管理平台。
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公交、運輸公司、客運站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人員,及時將流動人口和從業人員信息採錄到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縣房管局:督促小區物管公司加強房屋轉讓、出租規範化管理,督促各小區選配好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指導各小區建立信息採錄相關管理制度,將流動人口信息及時採錄到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工作措施,做好動員部署,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二)廣泛宣傳,暢通信息。從2015年6月1日至6月10日,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衛生計生、教育體育、人社、房管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採取多種形式,對《辦法》開展宣傳,使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普遍知曉、理解支持,充分調動各單位和個人申報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認真梳理,全面啟動。從2015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對全縣範圍內的企業、社區、醫院、學校、居民小區、娛樂場所、網咖等流動人口聚居的單位和場所進行認真梳理,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申報點要及時建立,全面啟動流動人口、從業人員及滯留人員信息採集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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