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高縣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是高縣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高縣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高縣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高縣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高縣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高縣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
根據《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一2020 年)》,為保障我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和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定的目標。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劃定林地邊界範圍,進行保護利用區劃,將分類、分級管理林地落實到山頭地塊,統籌協調林地保護與利用的關係,最佳化林地利用配置,為建設生態高縣,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規劃目的
明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方向,落實林地用途管制,最佳化林地結構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為實現林地科學管理奠定基礎,確保如期實現林業發展戰略目標,促進區域生態文明建設。
三、規劃任務
(一)查清林地利用現狀和發展潛力,將現有林地和規劃用於林業發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鄉鎮,並落實到山頭地塊,建立林地管理檔案。
(二)明確我縣林地保護利用的目標和任務。
(三)分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目標,進行林地保護利用的分區、分類、分級、分等,最佳化縣域內的林地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明確林地保護的對象、內容和措施。
(五)明確林地利用的方向、內容和措施。
(六)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利用管理機制。
四、規劃範圍
規劃範圍為縣域內所有林業用地和政府規劃用於林業發展的其他土地。集體與個人、來復森林經營所、月江森林經營所、宜賓紙業四烈林場和非林業國有單位林地納入本次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範圍。
高縣行政區域界線採用最新的行政區域勘界成果,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依據最新行政區劃確定。
五、規劃期限
本次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期為10年,規划起止年與四川省省級規劃一致,為2010-2020年。
六、編制依據
(一)《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一2020 年)》。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省級和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0]180號)。
(三)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業發展規劃等。
(四)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林業專項調查及國土資源二類調查等成果。
七、編制原則
(一)依法依規。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要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林地保護”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針政策,切實維護林地所有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統籌協調。
統籌區域林地保護與利用,正確處理林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促進林地科學合理利用,提高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注重與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相銜接,並與本區域相關規劃相協調。
(三)因地制宜。
全面落實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立足於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林地保護利用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遵循經濟、社會和自然規律,以調整結構、最佳化布局等為手段,提出切實可行的保護利用措施。
(四)廣泛參與。
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鄉鎮、部門、專家和社會民眾對規劃目標、任務、實施措施等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規劃具有堅實的科學基礎和廣泛的社會認同。
(五)注重實效。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積極保護現有林地,適度補充林地,科學利用林地,注重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護利用的相關指標和措施,落實到山頭地塊。
八、組織管理
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事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現代林業科學發展全局,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必須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林業局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規劃編制工作日常事務。
九、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規劃編制工作分為:前期工作準備、確定規劃框架、編制規劃成果、規劃論證協調、規劃成果報批等五個階段。規劃編制工作自2011年4月起至2011年12月底完成成果編制,2012年完成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資料庫建設。
(一)前期工作準備階段( 2011年4月1日 — 5月31日 )。
1、成立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規劃工作方案,統籌安排工作經費,確定部門分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審定規劃方案。縣林業局牽頭組織規劃編制具體工作,做好規劃編制所需的各項技術資料、設備的準備和人員的組織等工作。規劃編制聘請具備乙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2、落實規劃編制基數。以最新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數據為底數,以林相圖為基礎,利用遙感影像圖進行對比分析,並做必要的補充調查,落實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基準年(2009年)的規劃基數。
3、開展規劃專題調研。結合本縣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規劃專題調研,並形成專題報告。調研內容包括:林地保護管理政策、建設用地需求及合理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結構調整、最佳化林地布局、林地補充來源、落實規劃實施保障等方面。
(二)確定規劃框架階段( 2011年6月1日 — 6月30日 )。
廣泛聽取各鄉鎮、有關部門對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確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主要目標和相應的控制性指標,提出林地保護利用措施,按照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文本格式,形成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框架,並上報省林業廳。
(三)編制規劃成果限階段( 2011年7月1日 — 10月31日 )。
規劃框架報省林業廳審定後,以規劃框架為約束和指導,組織林地保護利用現狀調查與分析評價,開展林地結構調整、空間布局、保護措施、利用方向、規劃實施保障等方面的多方案設計,確定最佳化方案,編寫規劃文本、相關說明、規劃圖表、綜合報告等成果。
(四)規劃論證協調( 2011年11月1日 — 11月30日 )。
規劃編制充分徵求財政、發改、國土、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旅遊等部門的意見,對規劃目標及林地規模、結構、布局和相關政策等進行重點論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銜接。
(五)規劃成果報批階段( 2011年12月1日 — 12月31日 )。
規劃成果經規劃編制領導組審議、專家評審通過後,報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大力宣傳。充分認識規劃編制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精心謀劃,切實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標語等方式,宣傳編制和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重要意義;結合規劃編制工作,深入基層、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森林和林地意識,為規劃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縣林業局具體負責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編制工作,做好規劃編制所需的各項技術資料、設備的準備和人員的組織等工作,縣財政、發改、國土、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旅遊等部門應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保障規劃編制所需的工作經費、專業技術人員、相關技術資料等,確保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