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和國家考核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解讀二,解讀三,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標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相關指標根據國務院對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和重點任務的考核要求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四條 年度考核採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完成滿分60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總計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評分結果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當年空氣品質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改善幅度前五名分別加8分、5分、3分、2分、1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獲得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按國家、省級每次分別加3分、1分;工作經驗在省級及以上交流推廣的,按國家、省級分別加3分、1分。以上加分項可重複計算。
第五條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依據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並配套相關政策,完善保障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第六條 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查,每年年初將上年度自查報告送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查報告應包括任務分解、工作推進和目標完成情況。
第七條 考核工作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評出考核等次建議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委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約談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以暫停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保基礎設施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第十條 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市(州)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對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川辦發〔2018〕7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8日

解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明確了我省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標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採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滿分60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總計100分。當年空氣品質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改善幅度為全省前五名的,分別加8分、5分、3分、2分、1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
此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獲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按國家、省級每次分別加3分、1分;工作經驗在省級及以上交流推廣的,按國家、省級分別加3分、1分。加分項可重複計算。
辦法明確,各市(州)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負責,要依據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並配套相關政策,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值得關注的是,考核結果將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委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約談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暫停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保基礎設施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若在考核中發現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解讀二

守護藍天白雲,四川又有新動作了!9月21日,記者獲悉,《關於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將全文向社會公開。《通知》中明確,該考核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將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改善。
年度考核將採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完成滿分60分,單項指標含細顆粒物濃度目標、空氣品質優良率目標、空氣品質優良率目標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單項指標含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工業污染治理等。其中,當年空氣品質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改善幅度前三將分別加8分、5分、3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
按照考核辦法,市(州)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依據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工作計畫,並於每年年初將上年度自查報告送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據悉,考核工作將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評出考核等次建議方案,最終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通知》中提出,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以暫停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保基礎設施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另外,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解讀三

大氣污染防治,與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是老百姓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記者從省政府網獲悉,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改善,四川制定了《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將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約談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據悉,年度考核採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完成滿分60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總計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評分結果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對於做得好的市(州),《辦法》明確了加分項。當年空氣品質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改善幅度前五名分別加8分、5分、3分、2分、1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此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獲得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按國家、省級每次分別加3分、1分;工作經驗在省級及以上交流推廣的,按國家、省級分別加3分、1分。
而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委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約談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以暫停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保基礎設施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如果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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