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是2017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17年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20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是2017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細則。
成都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
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根據《黨政領導幹部...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全部涵蓋,2005年4月1日起實施的《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相關內容已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
2. 貫徹落實《成都市龍泉驛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成都市龍泉驛區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要求,各部門、各街鎮鄉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細化明確防治任務要求,推動各項任務落到...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修改...
既當改革的促進派,又當改革的實幹家。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
第十一章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設計的理論與現實背景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制追究制度建設進展 第三節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解讀 第四節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的主要方向 參考文獻 第十二章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一節 生態...
生態環境責任的追究制度研究 《生態環境責任的追究制度研究》是2022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莊超。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切實落實生態安全責任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破壞生態環境、背離綠色發展理念的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完善節能減排...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幹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 (十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體系。研究制定...
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問題突出的地方,要約談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因保護管理不力致使森林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的,應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肅問責。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參考資料 1.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批轉林業廳關於“十三五”期間年森...
作為負責人或執行負責人,主持完成《習近平總書記治水重要論述學習研究》《推進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戰略研究》《“十四五”量水而行以水定需的水資源管理思路研究》《國家水權水市場建設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等課題百餘項,參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等十幾...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2017年1月8日)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2017年2月8日)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2017年2月8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18日...
(2007年5月29日)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0年3月7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30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
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連結·評論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住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連結·評論 期待“問責黨委領導”的效力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連結·評論 守住生態紅線是幹部終身責任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2014年6月)連結·評論 質量...
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 (2005年12月19日)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 (1996年9月21日)六、辦法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2010年3月9日)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 民主...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規定 (2010年10月12日)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8年5月29日)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 法(試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古滇名城”長腰山片區及滇池南灣未來城五漁邨項目違規違建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2010年3月7日起施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3月)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2015年7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5年8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 (2016年12月2日)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 (2016年10月11日)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2016年10月8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七、細則 中國共產黨...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 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30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17日)六、選拔任用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覆 意見 (2014年7月8日)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
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2019年12月30日)7.問責類規定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2009年6月30日)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2010年11月10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2018年4月8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
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2019年12月30日)7.問責類規定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2009年6月30日)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2010年11月10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2018年4月8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
對因監管或制止不力,致使破壞天然林案件頻發的有關地方和單位,要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予以處理;對違規決策、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造成天然林破壞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
加大行政問責力度,推進責任政府建設,普遍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建立和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責任。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25種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
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2002年8月9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0年3月7日)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2010年11月10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30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
在地方環境立法方面,他曾主要參與《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1988年)、《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2009年)、《珠海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2012年)、《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2014年)以及主持起草《佛山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意見》和《佛山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全部涵蓋,2005年4月1日起實施的《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相關內容已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