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成都市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7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成都市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7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是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成都市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7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
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區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7年度實施計畫》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成都市龍泉驛區
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7年度實施計畫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工作部署,深入開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650工程”、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656工程”,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7年重點任務的通知》(成辦函〔2017〕47號)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計畫。
一、環境空氣品質年度目標
(一)完成市上下達的控制目標。PM2.5年均濃度小於等於63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小於等於91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達到223天;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
(一)全面落實中央、省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針對中央和省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各街鎮鄉、經開區管委會、區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整改落實,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治理力度,確保取得實效。〔牽頭單位:區大氣辦;責任單位: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街鎮鄉〕
(二)加強統籌調度和工作督查
1.完善“月通報、季調度”制度,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我區空氣品質排名及工作開展情況;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每季度分析空氣品質形勢,調度相關工作。區督查室、區環保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牽頭單位:區大氣辦;責任單位: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街鎮鄉〕
2. 貫徹落實《成都市龍泉驛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成都市龍泉驛區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要求,各部門、各街鎮鄉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細化明確防治任務要求,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將各部門、各街鎮鄉年度大氣污染行動計畫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提高環保工作在目標考核體系中所占權重,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區督查室、區委組織部、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鎮鄉〕
三、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六大行動
(一)壓減燃煤行動
1.制定年度壓減燃煤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相關街鎮鄉減壓燃煤工作進行督促考核。3月底前完成24門以下磚瓦窯的關閉。嚴禁新增磚瓦輪窯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環保局、區商務和投促局、各街鎮鄉〕
2.對全區範圍內使用散煤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城市建成區餐飲行業(含農家樂)完成散煤禁燒工作,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能源辦)、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文廣新局、各街鎮鄉〕
3.加大在用燃煤鍋爐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在用鍋爐管理和年檢制度,對擅自變更燃料結構或燃燒方式的鍋爐進行依法查處,凡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要求的鍋爐,一律不得使用。對未履行環保手續、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牽頭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各街鎮鄉〕
4.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區44家燃煤鍋爐的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全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質(成型生物質除外)鍋爐“清零”, 大力推進高污染禁燃區外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質(成型生物質除外)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有計畫地實施“煤改氣”“ 煤改電”,做到“能改則改”。〔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文廣新局、各街鎮鄉、國家電網龍泉驛供電公司、華油興能天然氣公司、天洛天然氣公司〕
5.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全區範圍內不再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質(成型生物質除外)鍋爐。加強對已申報停用燃煤鍋爐的監管,原則上已停用燃煤鍋爐不再啟用。(牽頭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鎮鄉)
6.加快燃氣、電力設施基礎建設,龍泉驛供電分公司加快協調輸變電工程建設及配網工程建設,區天然氣公司加快燃氣管網設施建設,為“煤改氣”“ 煤改電”創造條件。〔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規劃局、區國土局、
區環保局、各街鎮鄉、國家電網龍泉驛供電公司、華油興能天然氣公司、天洛天然氣公司〕
(二)治污減排行動
1. 把結構調整作為治污減排的重要手段,以產業、能源、交通為重點實施結構減排,持續壓減高污染產能。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的項目審批。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按照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相關檔案執行,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項目施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涉氣新建項目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各街鎮鄉、經開區建服局、經開區發服局)
2.按照市上補助政策,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有條件的燃氣鍋爐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氮氧化物濃度控制在30mg/m以下。全區新建燃氣鍋爐必須加裝低氮燃燒裝置,氮氧化物濃度控制在30mg/m以下。〔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安監局、區商務和投促局、各街鎮鄉、經開區發服局〕
開展服務行業燃氣採暖熱水爐摸底調查,根據市上減排方案制定我區減排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區商務和投促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文廣新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各街鎮鄉〕
3.按照市大氣辦統一安排,落實全區玻璃生產行業每年11月1日到次年2月底實施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相關街鎮鄉、經開區發服局)
4.市控及以上涉氣重點企業制定提標減排、壓產減排等“一企一策”減排方案,明確減排目標和時限;10月底前未完成總量減排目標的,一律採取限產停產措施。(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鎮鄉)
5.出台龍泉驛區重點發展的產業目錄和準入條件,根據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目錄,制定本區退出的行業、工藝、生產線及設備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鎮鄉)
6.按照區委區政府制定的《成都市龍泉驛區(成都經開區)環保違法排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6月15日前,全面完成環保違法排污企業專項整治,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國土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文廣新局、區規劃局、經開區發服局;責任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鎮鄉)
7.加快推進磚瓦建材行業廢氣治理,6月底前完成24門及以上磚瓦建材行業脫硫脫硝除塵廢氣治理,同時控制磚瓦窯行業年產量。(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國土局、相關街鎮鄉)
8.按照《成都市龍泉驛區(經開區)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大力實施“531” VOCs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完成VOCs污染源集中整治任務。加強油氣回收整治,8月底前完成全區29家加油站和陝西延長石油集團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專項檢查。督促陝西延長石油集團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儲油庫12月底前完成油氣線上監測設施安裝。積極推進家具、裝修、汽修等行業企業油性漆改用水性漆。按照全市夏季臭氧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從6月起實施夏季臭氧防治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商務和投促局;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各街鎮鄉、經開區發服局〕
9.嚴格餐飲服務項目審批,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嚴禁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餐飲油煙通過城市公共下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排放。開展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督促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對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擅自拆除或閒置油煙淨化設施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的,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實施處罰,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牽頭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規劃局、各街鎮鄉〕
10.嚴格整治沿街違法占道以及在人口集中區域經營產生污染的露天飲食攤點,切實解決露天飲食油煙污染問題。6月底前按要求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大力查處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推進露天燒烤入室經營,並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牽頭單位: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各街鎮鄉〕
11.嚴格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及其他大氣污染嚴重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制定清潔生產工作計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7年完成6家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完成8家企業強制性生產審核驗收,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12.加強能源統計分析,跟蹤重大項目能源消耗,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節能管理,督促重點企業完成能源審計、節能規劃編制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推進重點節能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建成投運並穩定節能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年度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環保局;數據提供單位:區統計局)
(三)控車減油行動
1.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嚴控重型柴油車。開展“黑煙車”的抓拍、處罰試點工作;開展固定式(門架式)和移動式遙感監測試點工作。對重型柴油車加大抽檢和治理力度,民生保障等確需入城柴油貨車,可試點安裝顆粒物捕集器(DPF)。〔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農林局〕
2.全面淘汰黃標車,加速淘汰老舊車。採取限制黃標車轉移登記、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的淘汰速度。加大不達標的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淘汰力度,鼓勵車輛報廢解體和柴油車提前淘汰。嚴格新車和轉入車輛環保準入,進一步強化車輛登記、檢測、維修、報廢全過程管理。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完成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監管體系建設。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管理。完善機動車環保檢測維修制度,規範機動車環保檢測,對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安檢機構不得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明,公安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環保局〕
3.完成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活動區域及排放水平調查,開展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加裝DPF示範,根據市上劃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劃定我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各街鎮鄉)
完善施工招標檔案和承發包制式契約,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水務、園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國Ⅲ排放標準以下)作為招投標檔案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和標準。制式契約明確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並監督落實到位;對施工承包方等的違規行為,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林局、各街鎮鄉)
4.加快城市公車結構調整及減排,進一步推廣新能源公車使用,加大純電動車和氣電混合等低排放車輛比例。(牽頭單位:區交通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公交公司、區巴士公司)
5.積極推進公務、市政等領域使用電驅動等低排放新能源汽車,擴大旅遊、物流商業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套用規模,新增和更新公車、出租汽車,優先使用電驅動等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車等使用需求。(牽頭單位:區交通局、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國資和機關事務局、區城管局、區農林局、區文廣新局、區物流管理局、區郵政管理局、各街鎮鄉)
(四)清潔降塵行動
1.根據市上要求,開展格線化降塵量監測,實施月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各街鎮鄉〕
2.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建設工地“六必須、六不準”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建設,重點抓好建築、市政交通、拆遷(除)、綠化“四大工地”揚塵控制,6月底前,按照《成都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技術標準》要求,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且施工期在10個月以上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部安裝揚塵線上視頻監測系統,安裝噴淋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新開工項目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一律不準施工。建設、房管、城管、水務、交通、農林等部門分別制定本行業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實行格線化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對未按要求實現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裝顆粒物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並連通的施工項目,依法查處。進一步嚴格軌道施工揚塵防治監管,建立施工企業環保守法信用管理制度,對失信企業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牽頭單位:區建設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房管局、區農林局、區水務局、各街鎮鄉、經開區建服局〕
3.全面推進裝配式建設方式,全區採用混凝土結構的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20%,政府投資項目、總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築項目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築項目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30%。市政工程橋樑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現預製裝配化。(牽頭單位:區建設局;責任單位:區房管局、各街鎮鄉)
4.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大力推進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全面清理無資質攪拌站點、砂石場,對非法新建站點予以取締,禁止有資質站點違法擴建。〔牽頭單位:區建設局、區國土局;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各街鎮鄉〕
5.提升城市容貌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城區道路“洗、掃、沖、收”機械化作業。落實道路分級清掃保潔要求,建成區道路實施機械化濕式清掃,實現重點道路和建成區內道路每日機械沖洗不少於2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按預案級別相應增加沖洗頻次。機械化作業面積達到50%以上。加大建成區外公路清掃和巡查力度,加大對道路兩側綠化沖洗和高處路基裸土的清理整治,防治二次污染。〔牽頭單位: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各街鎮鄉〕
6.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城區及城郊接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損道路全部進行硬化、修復,對所有裸露區域全部進行臨時綠化或有效覆蓋。〔牽頭單位: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局、區交通局、各街鎮鄉〕
7.嚴查渣土運輸車輛,確保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使的取消營運資格。實施追溯執法,根據違法車輛倒查施工源頭,依法追溯建築施工單位的責任。對渣土運輸車輛存在不全密閉、超載裝運、帶泥上路、渣土遺撒的,倒查追究建設單位、運輸單位責任。〔牽頭單位: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各街鎮鄉〕
8.強化重點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完成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及聯網,長期堆放的廢棄物必須按要求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大力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各街鎮鄉、經開區發服局〕
(五)綜合執法行動
1.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環保、城管、建設、市場和質量監管、交通、公安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執法力度,制定貫穿全年的監管執法方案,每月對大氣污染監管執法情況及效果進行通報,對違法突出問題及時曝光。〔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各街鎮鄉〕
2.全面強化煤炭質量管控,全區範圍內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燃煤,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等行為,區環保局依法查處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牽頭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街鎮鄉〕
3.各街鎮鄉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監管職責全面分解落實到村組(社區),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環境監管格線員的作用,及時發現和查處禁燃區內銷售、運輸、燃用散煤等問題,做到禁燃區內散煤禁運、禁售、禁存、禁燃。〔責任單位:各街鎮鄉〕
4.以重型柴油車為重點,環保、交通、商務和投促、公安等部門聯合開展重型貨運車排放達標監管。市場和質量監管、環保部門加大機動車環保檢測站檢查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檢測和違法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的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檢測機構周邊交通秩序整治。實現一、二類維修企業聯網,定期上傳車輛環保維修相關信息,市、區兩級建立一、二類維修企業與機動車定期檢測檢驗機構車輛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環保、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維修企業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裝置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街鎮鄉)
5.採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加強路口的現場和非現場執法,嚴厲查處黃標車、載貨車違反禁限行規定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各街鎮鄉)
6.加強生產、流通領域車用成品油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並予以曝光。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抽檢。完善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轄區內中石油、中石化、殼牌等銷售柴油的加油站全面供應車用尿素。(牽頭單位: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區科技和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和投促局、區安監局、各街鎮鄉、相關油品公司)
7.強化對施工揚塵的執法檢查,重點加大對建築、市政、拆除、道路、園林綠化、水務、軌道交通等工程項目的施工揚塵監管和執法曝光力度。開展夜間渣土運輸車輛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嚴厲處罰。(牽頭單位:區建設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局、區農林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房管局)
8.加大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執法力度,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和園林綠化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推行村鎮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對集中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模式;建立宣傳引導、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從源頭控制露天焚燒。〔牽頭單位:區農林局、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鎮鄉〕
9.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市民不放或少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煙花爆竹禁燃區內燃放,特別要防止和查處春節期間違法燃放行為,盡最大努力減輕對空氣的污染。〔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各街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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