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林保護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林保護的通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6月3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林保護的通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林保護的通知
川辦函〔2016〕9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自1998年在全國率先啟動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來,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全省天然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森林質量持續提高,為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奠定了堅實基礎。但近段時間,少數地方出現了對天然林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力度放鬆、監督和管護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破壞天然林案件時有發生、防範和打擊破壞天然林違法行為不力等現象。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天然林的決策部署,鞏固天然林保護成果,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保護天然林重要性認識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複雜、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結構最穩定、生態功能最完備的陸地生態系統重要組成部分,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習近平總書記作出“要研究把天保工程範圍擴大到全國,爭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護起來”的重要指示。保護好天然林,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踐行綠色發展、維護生態安全和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深刻領會和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充分認識加強天然林保護的重要意義,把天然林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長期堅持的方略,進一步抓緊抓實。
二、完善和嚴格執行天然林保護政策
(一)嚴格天然林採伐管理。嚴格執行憑證採伐、限額採伐制度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規定。規範和加強天然林非商業性採伐管理,除占用徵收林地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除治採伐外,對天然林只能進行低強度擇伐,禁止實施皆伐;按照節約和必要的原則,從嚴審批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用材採伐天然林,完善和細化管理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嚴禁借低產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義實施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完善天然林林地利用政策,積極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在保障天然林正常生長的前提下,有序適度發展林下經濟和生態旅遊業,探索天然林資源保護經營的新路子。
(二)嚴格控制低產低效天然林改造。各地要嚴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規律,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原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儘量減少人為干擾。對低產低效天然林實施改造要以提升生態功能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程和政策要求,嚴格確定改造對象,從嚴控制規模和範圍,科學設計改造方式和強度,以封育改造和補植改造為主,嚴禁實施皆伐改造;改造過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態系統要素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和全面整地,嚴禁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毀林造林。禁止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和將國家公益林改造為商品林。嚴禁對原生型天然低效林進行改造;天然林中的國家一級公益林要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可實施任何方式的改造。遭受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風雪、滑坡、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害的林木清理採伐,應視其受害情況,科學確定需清除林木的方式和強度,有組織、有計畫地實施。
(三)嚴格控制天然樹木採挖移植。嚴禁以營利為目的採挖移植天然林樹木。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依法禁止採挖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古樹名木以及名勝古蹟、革命紀念地、國家公益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省級和國家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省級和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等生態脆弱地區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
(四)切實加強天然林林地保護管理。各地要認真執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嚴格天然林林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占用天然林林地。禁止開墾、挖塘等將天然林林地轉化為其他農用地行為;嚴禁在天然林林地採石、挖沙、取土;在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過程中,不得擠占天然林林地。各類工程項目應不占或少占天然林林地、不砍或少砍天然林木,因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以及省級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等確需占用的,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城市開發和工業園區建設應儘量避免占用天然林林地。嚴格控制在天然林林地上建立光伏電站、風電場等項目;除國家規定的重要礦種大中型礦山外,從嚴控制在天然原始林林地上設定露天採礦權;有關部門批准在天然林區設立礦業權、修建風電場、光伏電站等之前,應徵求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五)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和制度。各地要全面建立完善由縣(森工局)、鄉鎮(林場)、村(組)和管護站點組成的森林管護組織體系,實行格線化管理,實現天然林管護全覆蓋。建立完善天然林管護機制和制度,國有天然林由國有林業單位組織管護,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林可以由縣(市、區)、鄉(鎮)政府聘請專職或兼職護林員管護,切實將管護措施全面落實到山頭地塊,管護責任全部落實到人頭,嚴格考核和獎懲。組織引導林權所有人因地制宜採取專業管護、承包管護、聯戶管護等方式組織開展自主管護。縣級人民政府應因地制宜劃定天然林封禁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並在天然林保護範圍邊沿設立警示宣傳標牌。
(六)研究完善天然林保護政策。嚴格落實天然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對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未劃入公益林的天然林,應科學調整森林分類區劃並劃定為公益林。研究探索公益林分類補償政策,完善天然商品林經營管理制度。
三、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破壞天然林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加大天然林保護監管執法力度,建立健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舉報制度,加強天然林木材運輸監督檢查,堅決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占用天然林林地、盜伐濫伐天然林、違法運輸和收購天然林木材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機關處理。對因監管或制止不力,致使破壞天然林案件頻發的有關地方和單位,要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予以處理;對違規決策、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造成天然林破壞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工作的領導,實行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執行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目標、任務、資金和責任“四到市(州)、四到縣(市、區)”制度,將天然林保護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要加大對天然林保護的投入,完善市(州)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林業部門具體操作、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天然林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林區基本建設投入。財政部門要加大天然林保護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林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做好天然林保護具體工作,開展天然林保護成效監測和考核,加強天然林管護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加強天然林保護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強化天然林保護能力。進一步加強天然林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法治觀念和森林保護意識。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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