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四川日報》第3版公布《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 發布媒體:四川日報
- 發布時間:2016年5月2日
2016年5月2日,《四川日報》第3版公布《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相關內容已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範全部...
(四十六)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認真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嚴格落實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細化完善對...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加強法治理論研究,推進法治文化建設。 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37)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許可權,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
不斷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保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將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等情況作為領導幹部考核和審計的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
對各鎮(鄉)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推進不力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和《宜賓市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要求,科學合理界定...
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問題突出的地方,要約談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因保護管理不力致使森林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的,應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肅問責。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參考資料 1.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對推動生態...
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問題線索移送制度,對黨員幹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違規違紀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
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相關內容已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範全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本實施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三)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態環境資源...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圖書目錄 一、綜合 中國共產...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了《松材線蟲病生態災害督辦追責辦法》。《辦法》分為總則、履責認定、認定標準、督辦與追責、附則等5章23條,將於2019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落實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問責制和責任終身追究制;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七、實施綠色生活全民參與行動 (二十三)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將生態文明作為素質教育...
一般包括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業績、主要問題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九條 審計評價應當重點關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關注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和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5.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 通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各地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已有24個省(區、市)出台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21個省(區、市)出台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檔案。加強對各地中央環境保護...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環境保護督查方案〉(試行)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
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深入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最多跑一次”審批改革。深化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建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專門出台《德清縣村級生態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將生態責任落實到最基層。持續...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2019年2月24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2018年4月18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17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