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

《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及《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等相關政策規劃要求,堅決扛起“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責任制定的實施方案。由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湖南省林業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於2023年3月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湖南省高院、人民檢察院、科技廳、工信廳、公安廳、財政廳、人社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運廳、水利廳  、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
  • 印發日期:2023年3月6日
  • 發文字號:湘環發〔2023〕16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南省生態環境廳等十七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環發〔2023〕16號
HNPR—2023—13005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委)、應急管理局、林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有關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7部門《關於印發〈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檔案要求,我們制定了《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湖南省林業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
2023年3月6日

方案全文

湖南省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及《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等相關政策規劃要求,堅決扛起“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責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從長江腹地生態系統整體性和“一江一湖四水”流域系統性出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進一步加快夯實共抓大保護工作基礎,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湖南,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中彰顯湖南擔當。
(二)工作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兼顧。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修復“一江一湖四水”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底線不動搖。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
——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以“一江一湖四水”為統領,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從源頭系統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推動流域協同保護,加強地上地下統籌,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錨定精準治污的要害、夯實科學治污的基礎、增強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觀規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全過程監管,提高保護修復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堅持多元共治、落實責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一江一湖四水”保護修復攻堅戰,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行動方案實施和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主體責任,齊心協力、攻堅克難,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年底,國考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7.3%,長江幹流湖南段和湘、資、沅、澧四水幹流斷面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Ⅱ類;洞庭湖湖體總磷持續下降,穩定達到國家考核目標,力爭2/3以上國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以上,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基本可控;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持續提升。
二、持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
(四)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切實鞏固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成效,加快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和規範化建設。分級完成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到2024年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整治和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立標。到2025年年底,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穩定達標,縣級城市達標率達到95.8%。(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五)持續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按照“一河(湖)一策”要求,持續推進耒水、郴江、武水、邵水、太平溪、涓水、大通湖、珊珀湖、北民湖、冶湖、藕池河、萬溶江、花垣河、華容河、新牆河和汨羅江等流域綜合治理。切實保障黃蓋湖、大通湖、邊城、蒸水入湘江口、六門閘等國考斷面穩定達到國家考核目標;重點推進馬家坪電站、龍蔭港梅橋村、華容東湖等斷面穩定消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六)深入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
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城市和農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鞏固提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建立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科學確定治理目標和實施方案,跟蹤評估治理效果。到2025年年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等參與)
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質改造及深度淨化處理。積極推動重點區域生活污水處理廠強化除磷脫氮工藝,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深度淨化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推進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排查整治,加快“混錯接”和“老破舊”污水管網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實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設調蓄設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溢流污染,大力推進進水BOD5濃度低於100毫克/升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開展管網系統整治。堅持集中與分布相結合,合理規劃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布局,有力有序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建設節能低碳的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到2025年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建設,加強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推動實現垃圾滲濾液全收集全處理。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到2025年年底,長沙市實現全市域所有街道、社區垃圾分類全覆蓋,其餘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市州至少有一個縣級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餘縣以上城市(含縣城)參照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治理
開展產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推動提升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3年年底,全省所有化工園區完成認定工作,建立化工園區清單。到2025年年底,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明顯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推進化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加大園區外化工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範,實施化工企業 “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 防範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產業園區參與)
(八)深入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污染治理
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推廣套用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推進實施南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糞肥低成本、機械化、就地就近還田,規模養殖場逐步淘汰水沖糞清糞方式,實現源頭減量,對規模以下養殖場(戶)推廣生態循環種養模式。因地制宜推廣農田排水調控、循環利用、坡耕地徑流攔截、生態淨化等技術,推動地膜科學使用回收。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管理,嚴格落實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級分類排放要求,推進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和養殖尾水循環利用,因地制宜推廣“三池兩壩”等生態治理方式。到2025年年底,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完成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紮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著力解決垃圾圍村和農村水體黑臭問題。到2025年年底,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基本覆蓋並穩定運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於35%,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參與)
(九)強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
推進全省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基本實現全過程電子單證閉環管理,推廣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採取船上存儲、交岸接收的處置方式,並做好儲存、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監管工作。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同步推進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提高港船岸電設施匹配度,進一步降低岸電使用成本,將岸電服務納入港口船舶服務範圍,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量。嚴格落實長江幹流湖南段及其他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禁航、限航要求。推動洗艙站常態化安全規範運行,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及非法排放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處置,載運化學品船舶洗艙作業基本實現應洗盡洗。嚴格落實對船舶拆解的監管責任,加大對船舶沖灘拆解等無序拆解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參與)
(十)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改革。紮實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和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則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並推動實施,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加強截污治污工作,解決污水溢流入河等問題。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推動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到2025年年底,重點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推動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十一)加強汛期和枯水期水環境管理
開展汛期污染強度分析,加大園區、重點企業、污水處理廠、排污(漬)口等的巡查及問題排查力度,對汛期污染強度高、城鄉面源污染防治相對落後的地區,督促指導當地認真組織溯源排查,紮實整治城鄉面源污染。強化枯水期環境監測預警,加強枯水期水量調度,及時排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問題,嚴格涉水工程或活動管理,加大對水電站下泄流量、工程建設和采砂、畜禽水產養殖、工業企業、水上交通等監管和執法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省應急管理廳等參與)
(十二)加強磷污染綜合治理
落實《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7項重點任務和“禁磷限磷”專項行動,持續降低環湖區域及入湖流域總磷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推進“三磷”整治,推動磷礦、磷化工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引導石化、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及食品製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業局等參與)
(十三)推進錳污染綜合治理
加強錳渣庫綜合整治,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最佳化調整電解錳產業結構,推動錳產業集中化、規模化發展,全面提升鋅錳冶煉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加強閉坑治理,嚴格管控退出企業重點污染場地,積極推動歷史遺留廢渣治理。深入推進花垣縣“錳三角”礦業污染綜合整治,系統排查錳採選冶、鉛鋅採選冶和采山砂(石)等領域存在的污染問題,推動礦業整合整治。到2023年年底,花垣河、兄弟河國控斷面地表水錳濃度控制在0.3毫克/升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牽頭,國家礦山安監局湖南局、省應急管理廳參與)
(十四)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依法加強監管。以株洲清水塘地區等五大重點歷史遺留治理區域為重點,持續推進鎘、汞、砷、鉛、鉻等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控。加強資江流域銻污染綜合整治,加快錫礦山等涉銻地區銻冶煉企業整合,推進歷史遺留涉銻污染溯源調查與治理。開展湘江流域鉈濃度專項整治,持續推進重點企業、污染場地、含鉈危廢等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堅持“減量替代、等量替代”原則,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年底,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十五)深入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
嚴格尾礦庫項目準入,系統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防範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編制“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推進尾礦庫閉庫治理並銷號。健全尾礦庫監測預警體系,強化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到2023年年底,長江幹流岸線3公里範圍內和重要支流、洞庭湖岸線1公里範圍內尾礦庫完成污染治理,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完成閉庫並銷號。到2025年年底,全省尾礦庫數量下降到300座以內,尾礦庫環境和安全風險基本可控。(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礦山安監局湖南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塑膠污染治理
開展水面漂浮塑膠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制定水利樞紐垃圾清運措施,壩前庫區漂浮物應及時打撈清運。加強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強化沿江沿河岸線塑膠垃圾清理,嚴查塑膠垃圾非法傾倒岸線行為。(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圍繞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有序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結合化工園區整體布局,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重點,明確環境監管要求。推進婁底市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等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三、深入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
(十八)建立健全水生態考核機制
完善水生態監測評價網路,推進水生態考核監測支撐能力建設。定期開展水生態監測評價,識別水生態問題,對水生態問題嚴重區域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技術幫扶。積極推進水生態考核試點,建立健全水生態考核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參與)
(十九)紮實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
積極落實《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長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動計畫,建立健全水生生物監測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科學評估長江禁漁和物種保護成效,科學規範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發布重要棲息地名錄,強化關鍵棲息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涉漁工程水生生物專題影響評價,督促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減緩涉漁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及其棲息生境影響。推動重要河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復,增強河流連通性。到2025年年底,水生生物資源監測網路體系較為健全,長江江豚等珍稀瀕危物種保護項目順利實施,生物完整性持續提升。(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二十)全面實施十年禁漁
落實落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實施好長江退捕漁民“十省百縣千戶”跟蹤幫扶方案,開展安置保障情況跟蹤回訪,健全就業幫扶台賬,完善退捕漁民“一對一”幫在線上制,推動“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實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漁水域管理秩序良好,“一江一湖四水”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二十一)實施林地、草地及濕地保護修復
推進科學綠化,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任務不減少的前提下,科學謀劃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的地類、規模和次序,完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推動天然林提質增效、加強公益林建設。以洞庭湖區為重點,開展低山丘陵濕地保護修復。開展草原生態修復,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進武陵山片區、衡邵盆地、湘南區域石漠化治理。強化綠心地區保護。加強湖南東洞庭湖等國際重要濕地和湖南衡陽江口鳥洲等國家重要濕地植被恢復、水系連通、圍網拆除、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等措施。到2025年年底,森林覆蓋率(林木綠化率)穩定在59%以上,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二十二)深入實施自然岸線生態修復
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嚴格岸線功能分區管控,嚴格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嚴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合理安排長江湖南段、湘江等工業和港口岸線,過江通道岸線,取排水口岸線,提高岸線利用效率。保護自然岸線,結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進實施河湖岸線修復,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深化美麗岸線建設。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加強長江湖南段崩岸治理。(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二十三)加強重要河湖生態保護修復
開展洞庭湖、東江湖等河湖綜合治理,開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等試點,著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頸。加強河湖生態空間管控,在珊珀湖、大通湖等重點流域、區域推進生態緩衝帶建設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等參與)
加強藍藻水華防控,在藍藻水華易發期,對重要江河湖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區域開展加密監測。建立健全藍藻水華應急工作機制,督促地方因地制宜做好藍藻打撈與藻泥處置、自來水廠應急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省應急管理廳等參與)
大力推動美麗河湖系統保護修復,爭取建成一批具有全國示範價值的美麗河湖。積極宣傳推廣成效好、可持續、能複製的美麗河湖保護經驗措施,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二十四)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
實施洞庭湖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科學推進湘、資、沅、澧四水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點防治區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積極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態清潔小流域,不斷提高綜合治理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開展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監管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歸併最佳化。開展鶴類、鸛類等重點水鳥類群冬季同步監測,實施小天鵝等候鳥、麋鹿等野生動物及其遷徙地、棲息地修復保護和調查、監測項目。推進候鳥等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程項目。推動建設瀕危野生植物擴繁和遷地保護研究中心。(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對自然保護地定期開展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切實組織開展實地核查,依法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監督,全面提升保護成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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