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5月1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17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永政辦函〔2019〕25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幹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幹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幹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幹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幹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於2019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後報送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並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線上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線上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後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後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導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導。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範圍內建築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範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範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於2019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導。
推進工作組(附屬檔案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套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範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採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覆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台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導。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幹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幹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幹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幹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19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並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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