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3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0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23〕2號),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監管機制,加強和規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定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倒逼岸上污染源綜合治理,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促進全州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改善。
(二)主要目標。全面摸清我州黃河流域和白龍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23年底前,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排查、監測、溯源和90%的整治任務;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完成100%排查、監測、溯源和30%的整治任務。到2024年底前,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的整治任務;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完成70%的整治任務。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流域治理保護總體要求,將所有向黃河流域和白龍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範圍,由排口到排污口,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廢水來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堅持規範引領。建立統一的排查整治體系,通過現場排查工作程式辦法、監測技術要求、溯源技術要求和分類整治政策措施等技術規範,以及全州制定的排查整治方案,按規範要求組織實施。
(三)堅持重點突破。按照“先初查、後詳查”的工作思路,根據“由稀到密、由乾到支、由淺入深、從已知到未知”的原則,採取多種手段,綜合分析,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開展排查,逐步推進排污口整治。
三、工作重點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將所有向水裡排放的“口子”都納入排查範圍,制定排查溯源工作實施方案,通過排查溯源,對全部排污口進行細化分類,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數量、污水排放來源、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問題清單。(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以下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均需落實,不再列出)
2.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縣市人民政府要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於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並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者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縣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3.污染源清單。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線上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溫、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者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因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針對溯源確定的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入河排污口類型,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推進的原則,由縣市政府制定針對性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要求、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分類開展整治。對能夠立行立改的,在排查溯源階段立即整改;對需持續推進的,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結合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堅決避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定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整治各項工作穩定有序推進。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採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清理合併一批。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入河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者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排污口,清理合併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應告知州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於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縣市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定統一的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州發改委、州畜牧獸醫局)
3.規範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有利於維護管理、有利於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範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於分清各自責任。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定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定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採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
(三)嚴格審批把關,規範設定審核
1.嚴格規範審批。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入河排污口設定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工礦企業、工業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不得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州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並適時更新。(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落實審核許可權。除國家、省級設定審核的入河排污口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州級審批的建設項目,其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審核工作由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實施,其他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執行同級審核許可權,並按照屬地管理將審核設定的入河排污口納入環境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同一建設項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設定等事項的,納入一個環評檔案,出具一個批覆,對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實施登記管理。經排查溯源後,各縣市應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灌區灌溉退水及城鎮雨洪等排口納入管理,將相關信息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獸醫局、州住建局)
3.明確審核時序。由州級及以下設定審核的入河排污口與環境影響評價同步論證、同時審核。對可能影響防洪、漁業、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應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水行政、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州畜牧獸醫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有效發揮在現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切實做好新審核設定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監督管理,強化工作協調、督導,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指導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按照工作要求將相關工作進展及成果及時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由州生態環境局統一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確保排污口監管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加強監督管理責任。建立縣市政府負總責,州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水務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州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健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要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強化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適當加大監測頻次。(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獸醫局、州衛健委)
3.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定或者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州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州住建、水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縣市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對工作不力的縣市進行通報。州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務局、州發改委、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獸醫局、州衛健委)
(二)及時調度通報。各縣市要按季度統計轄區內排污口審核備案情況。黃河流域6縣市(夏河、碌曲、瑪曲、臨潭、卓尼縣,合作市)於2023年4月15日前,白龍江流域2縣(迭部、舟曲縣)於2023年12月15日前,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備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及排查溯源具體成果,並分別於2023年5月15日前和2024年5月15日前月完成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報備,每月初定期報送整治進展情況,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進展情況及時開展調度,強化溝通協調,指導縣市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對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推進不力、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市,採取預警、通報、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
(三)嚴格考核問責。州級有關部門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級黃河生態環境警示片拍攝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健全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縣市、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務局、州發改委、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獸醫局、州衛健委)
(四)勇於探索創新。州直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回響關係,推動構建“受納水體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各縣市要積極探索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並結合美麗河湖建設,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規模以下養殖業排口等進行梳理統計,研究符合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科技局)
(五)加強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路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州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加強和規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改善我州水生態環境質量,根據《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結合甘南實際,州生態環境局編制了《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州政府同意,《實施方案》於2023年3月30日正式印發。
二、目標任務
2023年底前,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排查、監測、溯源和90%的整治任務;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完成100%排查、監測、溯源和30%的整治任務。
2024年底前,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的整治任務;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完成70%的整治任務。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長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龍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三、重點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全面排查溯源、實施分類整治、嚴格審批把關、強化監督管理4項重點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將所有向水裡排放的“口子”都納入排查範圍。通過排查溯源,對全部排污口進行細化分類,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問題清單。
二是實施分類整治。針對排查溯源確定的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入河排污口,由縣市政府制定針對性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實施方案,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督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整治工作。
三是嚴格審批把關。從嚴格規範審批、落實審核許可權(入河排污口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同級審批)、明確審核時序3個方面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管理。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必須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督管理責任,同時,對於私接暗管、借道排污等行為要嚴格環境執法,強化對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度通報、嚴格考核問責、勇於探索創新、加強公眾參與等5項保障措施。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州生態環境局會同州水務局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健全長效機制,州直相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時調度通報,各縣市要在規定期限內報備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及排查溯源具體成果以及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月報送整治進展情況,州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調度,採取預警、通報、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要嚴格考核問責,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並納入相關工作考核。要勇於探索創新,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回響關係,推動構建“受納水體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要加強公眾參與,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普及力度,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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