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背景
為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
方案全文
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著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準確把握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戰略要求,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以維護黃河生態安全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加強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協同推動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提升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落實各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督察監管,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現流域生態安全螢幕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落實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科學把握上中下游的差異,實施分區分類保護治理,系統推進重點河湖自然生態保護修復和工業、城鄉生活、農業、礦區等污染治理,促進河流生態系統健康。
堅持休養生息、還水於河。從過度干預、過度利用向自然恢復、休養生息轉變,把水資源作為最大剛性約束,合理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最佳化用水結構,有效保障生態流量,守住黃河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攻堅。聚焦流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突出問題,深入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恢復水生態,以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幸福感。
堅持源頭管控、防範風險。建立健全流域國土空間管控機制,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準入,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協調、監督機制,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
堅持多元共治、協同推進。落實各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參與,深化全流域聯防聯控,推進各地方、各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協同保護治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攻堅,黃河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幹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生態環境風險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黃河流域森林覆蓋率達到21.58%,水土保持率達到67.74%,退化天然林修復1050萬畝,沙化土地綜合治理136萬公頃,地表水達到或優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1.9%,地表水劣Ⅴ類水體基本消除,黃河幹流上中游(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不低於90%,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
(四)攻堅範圍
在黃河流域覆蓋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陝西、河南、山東等9省區範圍內,以黃河幹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庫為重點開展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行動。黃河幹流主要指青海玉樹河源至山東東營入海口河段;主要支流包括湟水河、洮河、窟野河、無定河、延河、汾河、渭河、石川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河流;重要湖庫包括烏梁素海、紅鹼淖、沙湖、東平湖、龍羊峽水庫、李家峽水庫、劉家峽水庫、萬家寨水庫、三門峽水庫、小浪底水庫等湖庫。
二、主要任務
(一)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
推動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以黃河幹流,湟水河、大通河、洮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以及烏梁素海、紅鹼淖、沙湖、東平湖、龍羊峽水庫、李家峽水庫、劉家峽水庫等湖庫為重點,實施水生態調查評估與保護修復,優先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地、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三場一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所在河湖生態緩衝帶劃定,嚴格生態緩衝帶監管和岸線管控,推動清退、搬遷與生態保護要求不符的生產活動和建設項目。加大扎陵湖、鄂陵湖、約古宗列曲、卡日曲、星星海和瑪多湖泊群保護力度,維護自然生態岸線和河湖原生生態。調整最佳化黃河禁漁期制度,科學規範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到2025年,完成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水生態調查評估,建成一批具有示範價值的美麗河湖、幸福河湖。(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參與。以下均需沿黃省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污染水體消劣達標。汾河、都思兔河、黃甫川、澇河、南川河、三川河、楊興河、烏蘭木倫河、小黑河、泔河、馬蓮河等劣Ⅴ類水體,編制實施消劣行動方案。到2025年,黃河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環境本底除外)。石川河、沮河、延河、三岔河等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依法編制實施水體達標規劃。(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參與)
保障生態流量。以黃河幹流及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洮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涇河、北洛河、伊洛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為重點,制定實施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加強黃河水量統一調度和調度計畫執行監管,著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態流量,維持河道生態系統穩定。在確保黃河防洪安全前提下,開展黃河主要斷面4—10月等關鍵期生態流量監管,保障魚類產卵與沿黃濕地等生態用水。開展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水利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全面摸清黃河幹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做到應查盡查,有口皆查,推進排污口水質水量線上監測設施建設,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賬”“一張圖”,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到2022年,完成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態環境部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參與)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開展不達標水源地治理。推進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並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立標。(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參與)
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落實地下水防滲和監測措施。到2025年,完成一批地級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配套管理制度檔案制定,完成一批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程。(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防控。以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為重點,完成黃河幹流和主要支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以黃河幹流和主要支流為重點,嚴控石化、化工、化纖、有色金屬、印染、原料藥製造等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加強油氣管道環境風險防範,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推進流域突發環境風險調查與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地方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建立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內蒙古、甘肅、陝西、河南等省區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黃河幹流及主要支流環境風險調查。(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套用。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節能審查、節水評價和項目環評準入,嚴控嚴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業。嚴控鋼鐵、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規模,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禁止在黃河乾支流岸線一定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嚴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工作。推動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評價和認證,嚴格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行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審核試點。推動化工企業遷入合規園區,新建化工、有色金屬、原料藥製造等企業,應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和準入要求的合規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推進沿黃省區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到2025年,沿黃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工業污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嚴格煤礦等行業高濃鹽水管理,推動實現工業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嚴控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嚴厲打擊向河湖、沙漠、濕地、地下水等偷排、直排行為。(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固體廢物協同控制與污染防治。選擇一批“無廢城市”開展協同增效試點,在固體廢物處置全過程中協同推進碳減排。建設固體廢物跨區域回收利用示範基地,推動區域固體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共享。持續推進流域“清廢行動”,加快推進沿黃省區乾支流固體廢物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鼓勵主要產業基地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健全縣域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參與)
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幹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等工程設施,將淨化改善後的再生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選擇缺水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範。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選擇典型地區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推廣再生水用於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推進寧東、鄂爾多斯、榆林等重點地區煤礦疏乾水綜合利用,創建一批煤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造紙、印染等行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和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在居住分散、乾旱缺水的農村積極推進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上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中下游力爭達到30%。(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行動
推進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補短板。推進黃河幹流和主要支流沿線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大力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開展城鎮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更新、破損修復改造,加強管網清疏管養,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推進城鎮雨污分流改造,除乾旱地區外,新建污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高於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黃河流域省會城市、幹流沿線城市以及湟水河、汾河、涑水河、延河、渭河等支流沿線城市的水環境敏感區域可因地制宜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差別化精準提標,著重提升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地區污水處理能力。全面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全面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黑臭水體清單,編制實施整治方案,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製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參與)
(四)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乾支流國控斷面氮磷污染物超標的地區,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負荷評估和氮磷來源解析工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合理調整施肥結構。在寧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肅沿黃、中下游引黃灌區等區域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以上中游為重點,大力推廣標準地膜套用,推進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利用處置,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產養殖設施。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措施,推動糞污處理配套設施裝備提檔升級。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範養殖戶糞污貯存和還田利用,鼓勵採用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處理利用畜禽糞污。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深入開展黃河流域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嚴禁向河道、溝渠堆放生活垃圾,建設清潔宜居美麗鄉村。以緊鄰黃河幹流和主要支流的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等為重點,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立適合本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模式,積極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結合實際統籌縣鄉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和模式,因地制宜採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推動農村廁所、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和村莊保潔等一體化運行管護。建立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逐步消除農村地區房前屋後河塘溝渠和民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草局參與)
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加強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在土壤污染面積較大的縣級行政區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範。在河南等重點區域分區分類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生態保護修復行動
維護上游水源涵養功能。加強三江源國家公園保護,推動祁連山、秦嶺、若爾蓋等國家公園創建,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科學實施退化林修復。推動以草定畜、定牧,實施黑土灘等退化草原綜合治理,科學有效維護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加強三江源、甘南、若爾蓋等主要濕地保護修復,及時恢復退化濕地生態功能,防止沼澤濕地大面積萎縮。提升黃河上游三江源、若爾蓋濕地、祁連山、甘南等水源涵養區碳匯能力。建成生態修復型人工影響天氣保障示範基地。加大山丹馬場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到2025年,天然林管護面積51867萬畝。(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牽頭,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氣象局參與)
加強中游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為單元,大力推進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以多沙粗沙區為重點,建設高標準淤地壩。以窟野河、無定河、黃甫川、孤山川等粗泥沙集中來源區為重點,實施粗泥沙攔沙工程,有效減少下游粗泥沙淤積。以隴東董志塬、晉西太德塬、陝北洛川塬、關中渭北台塬等高塬溝壑區為重點,實施黃土高原固溝保塬項目。以黃土丘陵溝壑區、黃土高塬溝壑區為重點,建設高標準旱作梯田。加強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提升改造老舊淤地壩、梯田。因地制宜推進林草植被建設。打造一批生態清潔小流域。加強黃河中游生態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預警服務。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200萬公頃。(水利部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氣象局參與)
強化下游及河口綜合治理和保護修復。加強灘區水生態空間管控,開展灘區生態修復與環境整治,因地制宜退還水域岸線空間,依法打擊非法采砂取土、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項目等行為。開展黃河口生態預警監測,在黃河三角洲符合條件的區域實施退耕還濕,加強互花米草、大米草等外來入侵物種治理,開展受損鹽沼、海草床修復,提高鳥類棲息地生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加強氣候變化對黃河下游濕地、灘涂影響評估。依法退出河口區域油田開採,推動黃河口水生生物修復、魚類產卵場修復與重建示範工程,開展水沙治理對水生生物資源生境影響評價,統籌實施黃河三角洲生態補水工程,加快黃河口國家公園建設,支持建設黃河口“美麗海灣”。(自然資源部、林草局、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深入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加大祁連山區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力度,為野生動植物繁衍生息創造有利環境。開展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觀測網路,全面掌握生物多樣性現狀和瀕危物種種群生存狀況。加強鸛類、鶴類等珍稀瀕危鳥類及其棲息地保護修復。推動在黃河上游及河源區等重點水域開展魚類生態通道及棲息地修復。加強三角洲鹽沼、灘涂和河口淺海濕地生物資源保護,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樣性。加強重大有害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和治理,保障流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安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尾礦庫污染治理。紮實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優先治理黃河幹流岸線3公里範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範圍內,以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等重點區域的尾礦庫。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對於不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健全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建立分級分類環境監管制度。完善尾礦庫尾水回用系統,提升改造滲濾液收集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排放管線防滲漏設施,做好防揚散措施。尾礦庫所屬企業開展尾礦庫污染狀況監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環境應急設施和物資裝備。建設和完善尾礦庫下游區域環境風險防控工程設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尾礦庫污染治理。(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有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協同配合,推動重點任務、重大工程落實落地,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沿黃省區要主動作為,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參與)
(二)加強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撐
加快推進黃河保護立法,支持沿黃省區出台地方法規和規章,推進重點區域協同立法。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法務部、水利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地方制定流域和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制定水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技術規範和指南。適時對具有跨省區生態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標準、項目等實施情況開展會商。(生態環境部負責)
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行動,組織開展黃河流域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治理等科技研發。加強流域水環境質量與綜合治理、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關係、水土流失治理、生態流量、退化生態系統修復、科學應對氣候變化等關鍵性、前瞻性技術研究。依託現有科研機構組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聯合研究平台,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技術攻關,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等科技幫扶行動,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託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發展改革委、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
推進黃河源、祁連山、若爾蓋-甘南、黃土高原、秦嶺、賀蘭山、黃河下游、黃河三角洲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重點工程建設。統籌推進河套平原區、汾渭平原區、黃土高原土地沙化區、內蒙古高原湖泊萎縮退化區等重點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實施自然、農田、城鎮、礦山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項目和工程,探索發展生態產業。鼓勵社會資本發射和運營環境遙感衛星,為生態系統、水生態環境、碳源碳匯等領域的監測與管理提供市場化服務。(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減污降碳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健全黃河幹流和主要支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管理平台。加快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等市場化交易,逐步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把黃河生態保護治理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持續拍攝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推動問題整改。開展“崑崙”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破壞黃河生態環境犯罪活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試點和“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督機制。加強流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推動環境資源公益訴訟跨省際區劃管轄協作,加強行政、司法協同,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依法依規查處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建立生態環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加強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監督管理。開展漁政“亮劍”執法專項行動。最佳化監測站網布局,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開展黃河流域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生態環境部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參與)
內容解讀
解讀一
《行動方案》提出了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重點攻堅五大行動。一是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重點推動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污染水體消劣達標、保障生態流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環境風險防控。二是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重點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強化固體廢物協同控制與污染防治、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三是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行動,重點推進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補短板、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四是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重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著力維護上游水源涵養功能、加強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強化下游及河口綜合治理和保護修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尾礦庫污染治理。
《方案》提出了黃河生態保護治理五大攻堅行動,分別是河湖生態保護治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首先就是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把握黃河流域上中下游的差異,實施分區、分類保護治理。第二個原則是堅持休養生息,還水於河。從以前過度干預、過度利用的模式向自然恢復模式轉變。合理控制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強度。最佳化用水結構,有效保障河流的生態流量。
解讀二
《行動方案》共三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和攻堅範圍。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休養生息、還水於河,問題導向、重點攻堅,源頭管控、防範風險,多元共治、協同推進的原則,統籌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加強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有序實施重點攻堅任務,到2025年,黃河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幹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生態環境風險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為主要任務,包括五部分內容。一是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推動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污染水體消劣達標,保障生態流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環境風險防控。二是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強化固體廢物協同控制與污染防治,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三是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行動。推進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補短板,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四是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維護上游水源涵養功能,加強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強化下游及河口綜合治理和保護修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尾礦庫污染治理。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撐、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嚴格監督管理等要求,形成攻堅行動保障體系,確保各項攻堅任務措施落實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