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海東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9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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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紮實推進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生函〔2021〕10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守上游責任,強化幹流擔當,統籌部署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黃河幹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因地制宜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範圍和對象
(一)排查範圍
我市轄內黃河幹流岸線,涉及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3個縣。具體範圍以所排查幹流兩側的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幹流(段)兩側10公里內有工業園區的,應將整個工業園區納入排查範圍。
(二)排查方式和對象
生態環境部將採取“衛星遙感+人工核查”方式對我市轄內黃河幹流兩側所有向黃河排污的“口子”進行排查,包括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污混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排放的溝渠、排乾等。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及溯源基礎上,全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動解決突出排污問題,提升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提升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資料收集整合基礎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設定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開展資料收集、整合和分析。各縣人民政府及民和工業園、化隆巴燕加合市級經濟區、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產業園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資料收集整理,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行業主管範圍內的資料收集。4月16日前,相關單位將資料整合聯絡員名單報市生態環境局,4月2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並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經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匯總審核後上報省生態環境廳。5月10日前,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我市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劃定相關河段衛星遙感具體範圍,配合生態環境部制定衛星遙感解譯工作方案。
(二)配合開展衛星遙感及圖像解譯。按照“無死角”“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具體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完成現場調研和區域衛星遙感解譯工作。
(三)配合完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將組織相關省市人員力量,採取天空航拍、人工徒步、水上巡查等方式,從我市抽調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人員,配合生態環境部完成寧夏、內蒙古自治區等省(區)人工徒步排查任務。排查人員工作期間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現場工作用車由生態環境部負責。
具體要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9月30日前抽調業務骨幹,全力配合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完成人工徒步排查任務。
(四)開展專家質控核查。生態環境部將組織精幹力量建立攻堅小分隊,對排污口分布的重點區域、敏感區域和可能存在疏漏的異常區域,採取無人機、水下機器人、無人船、水下探測器等先進設備,開展查漏補缺和更新完善,建立統一規範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生態環境部組織攻堅小分隊,對我省開展攻堅排查,各縣區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要做好人員協查、後勤保障等工作,市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
(五)實施排污口監測。依據技術要求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特點及規律,進一步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撐。對於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徵的排污口,應合理選取監測時段,重點選取排放水質較差時段開展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可同步規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特點及規律,進一步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撐。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採取自動線上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交辦的排污口清單對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實施監測,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開展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探查、圖製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溯源等手段,摸清查清排污口的污水來源,了解污水排水單位,建立完善排污口命名分類編碼。
具體要求:由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人民政府負責,2022年12月底前參照實施黃河幹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
(七)推進分類整治。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逐一明確整治事件、措施、責任單位,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做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由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人民政府負責,2022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並逐步推進整治工作。
(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各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海東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馬 傑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霍振岳   市政府副秘書長
 祝鳳甲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 員:保國成   市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賀建軍   市財政局局長
 王國林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妥文立   市住房建設局局長
韓海峰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曹良泰   市水務局局長
保秀萍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燕永翔   市林業草原局局長
白 潔   市城管局局長
王三山   民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巴才讓快 化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馬衛軍   循化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祝鳳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日常工作。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協同推進本轄區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規範排口建設。各縣要參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誌牌設定規則(試行)》(環辦執法函〔2020〕718號),紮實做好監測、溯源和標識牌樹立等基礎工作,做到重點排污口“有標牌、看得見”,全面強化排污口規範化建設。
(四)落實資金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等方面加大對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市級財政承擔市本級排污口排查、監測數據套用等經費,各縣政府承擔本轄區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自行承擔整改費用。
(五)強化信息公開。市級層面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黨報和政府網站開設“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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