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1全文為紮實推進全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
《海東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9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 施。全文 為紮實推進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青生...
2022年底前,各市政府制定出台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加快推進規範整治,強化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遼河、渾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鴨綠江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幹流及一級支流入河排污口和沿渤海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持續鞏固提升入江入海現有排污口整治成效;力爭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持續鞏固長江流域、淮河流域現有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較為完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考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強調要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民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
(國辦函〔2022〕17號)、《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傳發〔2022〕25號)和《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22〕22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0年4月-7月組織各縣(市)完成了黃河流域臨夏段(黃河幹流及一級、二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021年5月州政府辦公室印發《臨夏州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臨州辦發〔2021〕41號),明確臨夏州黃河流域入河排污...
2022年底前,完成茅尾海、鐵山港灣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並開展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轄區內珠江流域、長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點乾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大風江口、銀灘岸段、欽州灣欽州段和防城港東灣、西灣入海排污口排查。完成...
2024年底前,完成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基本完成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和中心城區排污口整治,其他區域制定印發排污口整治方案,並持續...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實行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市級責任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排污口排查反饋清單,分類施策,制定整治方案,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確保轄區水生態環境安全和...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雲環發〔2022〕2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州排污口監督管理,有序開展重點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結合紅河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