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

《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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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紮實推進全市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函〔2022〕69號)和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黃排治組辦〔20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堅決扛起上游責任、幹流擔當,紮實推進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因地制宜分類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黃河流域海東段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範圍
(一)排查整治範圍。樂都區引勝溝、平安區祁家川河、民和縣巴州河、互助縣沙塘川河、化隆縣巴燕河、循化縣街子河、清水河岸線及其1公里範圍內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
(二)排查整治對象。向樂都區引勝溝、平安區祁家川河、民和縣巴州河、互助縣沙塘川河、化隆縣巴燕河、循化縣街子河、清水河直接或間接排水的排口,包括管道、溝渠、涵閘、隧洞、溢流的排水口和相關河流(湖泊)的匯水口。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支流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四)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監測及溯源工作基礎上,全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動解決突出排污問題,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提升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五) 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四、工作安排
(一)完成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
主要任務:組織現場勘查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現場人工徒步核查,做到“有口必查”,了解掌握排口點位信息,污染物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排查排口的排水來源及排水去向,根據排查結果初步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在人工徒步排查的基礎上,集中組織力量進行覆核和精細核查,形成最終排查報告和入河排污口名錄,為監測溯源整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完成時間:2023年3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開展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監測。
主要任務: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制定監測方案,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後,依據技術要求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工作,按時完成支流入河排污口監測任務。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特點及規律,進一步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撐。對於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徵的排污口,應合理選取監測時段,重點選取排放水質較差時段開展監測。
完成時間:2023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 開展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主要任務:各縣區綜合運用現場探查、製圖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溯源等手段,摸清查清排污口的污水來源,了解污水排放單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任務和命名分類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識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其轄內的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進行監測溯源,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予以配合。溯源完成後,各縣區需將排污口分類編碼及溯源結果統一報市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黃河流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
主要任務:各縣區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方案需經過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同意後開展整治。方案中要逐一明確整治事件、措施、責任單位,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做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在監測溯源過程中即可治理銷號,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領域予以配合。對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生利益的排污口,要標本兼治、有序推進,堅決杜絕一關、一堵了之的敷衍應付“一刀切”行為。
完成時間: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發揮已成立的黃河流域、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深入細緻做好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指導配合工作,對各縣排查整治工作隨時進行抽查檢查。
(二)規範排口建設。各縣區要按照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轉發<青海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紮實做好入河排污口命名編碼和標識牌樹立等基礎工作,做到重點排污口“有標牌、看得見”,全面強化排污口規範化建設。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數據套用、溯源、整治等工作產生的費用,要在人員、資金、項目等方面加大對黃河入河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自行承擔整改費用。
(四) 強化信息公開。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多渠道開設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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