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7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江蘇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蘇環辦〔2023〕3號),全面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江入海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南通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江和入海現有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和60%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持續鞏固提升入江入海現有排污口整治成效;力爭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持續鞏固長江流域、淮河流域現有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較為完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綜合治理
1.實施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圍繞分階段目標,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開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底數,建立台賬並動態更新。排污口整治要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和分類,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等統籌安排,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等難點、痛點問題。通過“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最佳化。要建設規範化排污口,在明顯位置樹立標識牌,設定監測採樣點或者必要的檢查井,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先行先試。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創建、河道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等,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試點,削減農業排口污染負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審批備案
1.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定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審批管理。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設定實行備案制,原則上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轄區入海排污口的備案,存在市級爭議的入海排污口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備案部門;入河排污口設定按照審核許可權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要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各級排污口設定審核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規定,更新最佳化排污口設定審批辦事指南,提升服務效能。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日常監管。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有監督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要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排水管網錯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亂排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通報有關單位。各級河長要將排污口管理納入河道日常巡查內容,組織督促、協調解決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監測監控。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排水匯入排污通道(管線)前安裝必要的水量水質監測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大數據平台聯網。在長江幹流重要保護水體的主要入河支流匯入節點設定水環境自動監測站,鼓勵重點排污單位在入河排污口處設定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環境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生態環境部門要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重點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定審批備案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定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逃避監督管理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加大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強化執法震懾。排污口責任主體要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要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實現信息共享。依託現有生態環境大數據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定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並建立動態管理台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相關部門要協同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並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市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協調配合作用,督促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江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考核問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等相關考核。市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責任不落實、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縣(市、區),綜合採取通報預警、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務落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縣(市、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給予通報表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注重技術支撐。發揮科技手段,加強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技術裝備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運用。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回響關係,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探索建立排污口高效智慧型監管新模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公眾參與。持續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各地要在政府網站開設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加大排污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依法公開本行政區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總結推廣整治效果較好的典型案例。推動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生態文明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內容,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完善監督舉報投訴機制,鼓勵民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江蘇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蘇環辦〔2023〕3號)要求,制定我市監督管理方案。
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江入海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南通作出積極貢獻。
工作目標。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江和入海現有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和60%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持續鞏固提升入江入海現有排污口整治成效;力爭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持續鞏固長江流域、淮河流域現有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較為完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二、綜合整治
實施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開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底數,建立台賬並動態更新。
通過“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最佳化。要建設規範化排污口,在明顯位置樹立標識牌,設定監測採樣點或者必要的檢查井,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開展先行先試。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創建、河道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等,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試點,削減農業排口污染負荷。
三、審批備案
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定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
嚴格審批管理。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設定實行備案制,原則上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轄區入海排污口的備案,存在市級爭議的入海排污口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備案部門;
入河排污口設定按照審核許可權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
對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要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各級排污口設定審核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規定,更新最佳化排污口設定審批辦事指南,提升服務效能。
四、監督管理
1、加強日常監管。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監督管理。
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有監督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要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排水管網錯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亂排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河長要將排污口管理納入河道日常巡查內容,組織督促、協調解決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2、完善監測監控。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排水匯入排污通道(管線)前安裝必要的水量水質監測設施。在長江幹流重要保護水體的主要入河支流匯入節點設定水環境自動監測站,鼓勵重點排污單位在入河排污口處設定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設施。
3、嚴格環境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重點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定審批備案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定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
排污口責任主體要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要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4、實現信息共享。依託現有生態環境大數據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定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並建立動態管理台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市級相關部門履行部門職責,市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
2、嚴格考核問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等相關考核。市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通報。
3、注重技術支撐。發揮科技手段,加強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技術裝備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運用。
4、鼓勵公眾參與。持續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各地要在政府網站開設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加大排污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依法公開本行政區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總結推廣整治效果較好的典型案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