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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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5日

全文內容

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檔案精神,全面加強我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加強和規範排污口設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裡、陸地和海洋,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定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工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實施管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全省河流幹流及主要支流、渤海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率先推動規範整治一批問題突出排污口,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三)目標任務。
  2022年底前,各市政府制定出台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加快推進規範整治,強化監督管理。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遼河、渾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鴨綠江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幹流及一級支流入河排污口和沿渤海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河流、湖庫、海域排污口整治。結合我省實際,建立健全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開展溯源排查。
  1.開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各市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為基礎,依託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動態台賬,對轄區內排污口進行全面深入摸排,進一步核准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及時掌握新增排污口狀況,實現排污口排查全域覆蓋。(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2.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和排放特徵,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類型;將入海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溝渠河港(涌)排乾、其他排口等類型,並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細化。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按照有關規則進行命名和編碼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
  3.確定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各市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出排污口整治要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工信等部門按職責負責指導排污口整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二)加快推進規範整治。
  1.明確整治要求。整治工作應以主要流域、海域截污治污為重點。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對嚴重超標或明顯影響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排污口,應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整治一批。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可合理設定過渡期,明確目標任務,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排污口整治可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2.制定整治措施和實施方案。各市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明確排污口整治方向、完成時限等,最終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單及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責任主體開展分類整治。
  依法取締一批。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
  清理合併一批。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應予以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鼓勵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採取清理合併措施進行整治,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定統一的排污口。取締、合併的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規範整治一批。對於未按規定排放污水,包括未經處理污水直排,排污單位超標、超總量排放,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等情形;排污通道不規範,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口門建設不規範,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影響水生態環境質量,排污口下游考核斷面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應採取整改規範措施進行整治。
  經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須進行登記,排污口設定應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除村屯雨污混排口、小型自然溝渠類農田退水口等以外,其餘入河排污口均須設立標識牌。入海排污口標識牌設立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3.建立逐級審核和銷號制度。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調度排污口整治工作,各市應按要求通過全省入河入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定期上報排污口整治進展情況,對已完成整治任務的排污口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由監管部門出具正式確認檔案,經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銷號。各市政府應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
  (三)嚴格規劃審批管理。
  1.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按照相關流域、海域水質管理目標及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明確排污口設定管控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將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2.嚴格規範設定審批。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入海排污口的設定實行備案制,應按《遼寧省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規定(試行)》執行。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除應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設定審核的排污口外,全省入河排污口嚴格按照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求實施審批。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應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各市政府)
  (四)健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1.強化監督管理。全省排污口經排查整治、設定審批,形成排污口動態台賬,並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結合“一口一策”壓實各部門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工信等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分工負責排污口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省、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監測事權劃分,分別對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在確有必要的重點排污口可建設自動監控設施,包括視頻監控、水量(液位)監測、水質監測等,實時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
  將河湖長製作為推動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的重要抓手,各級河長應按要求強化日常河湖巡查,跟蹤督促排污口整治與監管。鄉、村兩級河長要將畜禽養殖排口、水產養殖排口、農田退水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口、市政雨污混排口作為巡查工作重點,推動農業面源和城鄉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對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2.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發現排污口超標的,開展溯源分析,鎖定超標污染源。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定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依法嚴厲打擊。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
  3.建設信息平台。全省入河入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已初步建成,各市、縣(市、區)要依託現有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定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動態更新排污口管理台賬。推動排污口二維碼信息化管理,實現排污口“一口一碼”。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污染源線上監控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將排污許可證發放企業與排污口建立關聯關係,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動排污口違法排污的預報預警、精準管控和執法聯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各市政府要研究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分解細化各項目標和任務,建立排查整治工程項目清單,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市、縣政府要將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壓實治理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謀劃項目,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爭取省以上專項資金支持,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完善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三)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視情況採取約談、通報、預警、限批等手段,督促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主體責任。
  (四)強化科技支撐。積極開展支撐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監督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和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服務,提高排污口精細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路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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