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標準HJ 1310—2023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名詞術語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upervision andmanagement of sewage outfallsinto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Terminology
本電子版為正式標準文本,由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審校排版。
2023-10-23 發布 2023-11-01實施
生態環境部發布HJ 1310—2023
目次
前言
1 適用範圍
2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3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 號),規範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於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實施後,新制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名詞術語另行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水生態環境司、海洋生態環境司、生態環境執法局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套用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3 年 10 月 23 日批准。
本標準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名詞術語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於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設定審批(備案)、規範化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
2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2.1
污水 sewage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2.2
口門 outfalls污水由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進入環境水體的天然形成或者人工修造的出水口或者閘門等。
2.3
入河入海排污口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簡稱排污口。
2.4
入河排污口 sewage outfalls into surface water bodies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2.5
入海排污口 sewage outfalls into sea法定海岸線向海一側,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2.6
工業排污口 industrial wastewater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出水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排入環境水體的口門。
2.7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utfalls intoenvironmentalwater bodies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排入環境水體的口門。
2.8
農業排口 wastewater outfalls of intensiv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andaquaculturefarm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出水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通道排入環境水體的口門。
2.9
其他排口 other types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除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以外的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
2.10
排放源 sources of sewage排放水污染物的各類行業企業、場所、生產設施、裝置設備等。
2.11
單一排放源入河入海排污口 single source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bodies僅接納一個排放源所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
2.12
多排放源入河入海排污口 multi-source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接納兩個及以上排放源所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
2.13
間歇排放 intermittent discharge污水時斷時續或者呈季節性斷續地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入環境水體的一種排放規律。
2.14
連續排放 continuous discharge污水持續不斷地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入環境水體的一種排放規律。
3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3.1 入河入海排污口相關單位的名詞術語
3.1.1
排污單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各類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3.1.2
入河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 responsible units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waterbodies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申請(備案)、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或者屬地縣級、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機構。
3.2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管理相關的名詞術語
3.2.1
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 setting up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
3.2.2
新建入河入海排污口 new construction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bodies入河入海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
3.2.3
改建入河入海排污口 reconstruction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已有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
3.2.4
擴大入河入海排污口 expansion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已有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3.2.5
入河入海排污口設計排污能力 designed water discharge capacity of sewageoutfallsinto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單位時間內,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入環境水體的最大污水量。
3.2.6
入河入海污水排放量 water discharge amount from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waterbodies在一定時間內,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入環境水體的污水量。
3.2.7
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量 pollutant discharge amount from sewage outfalls intoenvironmentalwater bodies在一定時間內,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入環境水體的污染物總量。
3.2.8
入河排污口允許污水排放量 permitted water discharge amount from sewage outfallsintosurfacewater bodies經具有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許可權的部門或者機構審批同意的入河排污口最大污水排放量。
3.2.9
入河排污口允許污染物排放量 permitted pollutant discharge amount from sewage outfallsintosurface water bodies經具有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許可權的部門或者機構審批同意的入河排污口最大污染物排放量。
3.3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相關的名詞術語
3.3.1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 inspection on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通過人工或者採用技術裝備等方式,掌握各類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數量及分布、位置、排放方式、污水排放特徵等信息的工作。
3.3.2
三級排查 three-level inspection按序採用第一級排查、第二級排查和第三級排查方式,對入河入海排污口進行識別確定的工作。
3.3.3
第一級排查 Level 1 inspection基於遙感影像解譯識別疑似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可疑區域的工作。
3.3.4
第二級排查 Level 2 inspection通過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對疑似入河入海排污口、可疑區域、歷史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進行實地確認、修改、補充,並沿岸線查找第一級排查遺漏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工作。
3.3.5
第三級排查 Level 3 inspection在第一級排查、第二級排查的基礎上,集中組織排查技術裝備力量,對存在問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開展信息覆核和熱點區域精細核查的工作。
3.3.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測 monitoring for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利用設備、試劑等,對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污水及受納水體水質進行自行監測、執法監測、監督監測等工作。
3.3.7
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 source tracing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通過資料查找、徒步排查、技術設備探查等方式,查找入河入海排污口污水來源,明確工業、農業等污水類型,確定責任主體的過程。
3.3.8
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 rectification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對存在設定不合法、排污不合規和建設不規範等問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實施依法取締、清理合併、規範整治等活動,直至符合要求的工作。
3.3.9
入河入海排污口規範化建設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sewage outfallsintoenvironmentalwater bodies為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標準設定標識牌、監測採樣點、檢查井,以及開展檔案建設等工作。
3.4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日常監管相關的名詞術語
3.4.1
入河入海排污口編碼 coding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根據入河入海排污口所在水系/海區、行政區域、順序、類型等信息,對入河入海排污口賦予唯一代碼的工作。
3.4.2入河入海排污口檔案建設 archives construction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waterbodies對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具有憑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及影像資料等進行歸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