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成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是在成都市實施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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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紮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6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金馬河、沱江、錦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範區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問題整治,形成規範的設定審核及監督管理體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的規範化建設,採取“人防+技防”措施實現有效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排查溯源
1.組織排污口全面排查。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的監督管理,動態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和問題排污口清單。
2.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3.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責任主體依法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監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其他特徵污染物監測指標按規定增加。
(二)實施分類整治
4.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定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5.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和“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問題排污口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已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支流匯入口等歸入其他排口,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6.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採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7.清理合併一批。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園區內的工礦企業,污水原則上通過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排放;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只保留1個工礦企業排污口。
8.規範整治一批。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對存在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定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
(三)嚴格監督管理
9.加強規劃引領。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
10.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11.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定、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相關部門按行業指導督導入河排污口的問題整治。
12.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13.加強信息化管理。最佳化成都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錦江幹流入河排口智慧型監控系統的功能,實現與市級河長制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區(市)縣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河長制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各區(市)縣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細化責任分工。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承擔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組織開展問題排污口溯源分析,確定或指定排污口責任主體;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並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完成入河排污口全域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和問題排污口清單;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定、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局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指導督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指導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問題整治。市經信局負責工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促建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導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問題整治。市交通運輸局指導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的問題整治。市城管委指導督導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的問題整治。市衛健委指導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的問題整治。
(三)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區(市)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並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四)加強公眾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排污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路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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