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2年8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2〕3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突出抓好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工作、深化環境風險防控管理、努力提高環保監管能力3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2年8月22日
  • 發布文號:成府發(2012〕34號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8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成府發〔2012〕3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省政府《關於加強環保重點工作及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1號)和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快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突出抓好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工作
(一)強力推進污染物總量減排。
突出減排重點領域。對造紙、印染和化工行業實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對電力行業實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對鋼鐵行業實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強化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強化機動車(船)尾氣氮氧化物治理,強化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加大工程減排力度。大力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網糾錯查漏,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值,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負荷率達到85%以上,中心城區、郊區(市)縣縣城、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和70%以上。大力推進再生水回用,到2015年,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力爭達到25%,中心城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40%。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建設脫硝設施並取消煙氣旁路,脫硫設施達不到要求的實施增容改造。新改擴建水泥生產線應採用先進的低氮燃燒技術,對經論證不能確保氮氧化物達標排放的項目,必須同步建成配套脫硝設施。熟料生產規模2000噸/日以上的現役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氮氧化物排放未達標的,應實施脫硝改造,確保氮氧化物達標排放。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大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小造紙、小水泥、小鋼鐵等的淘汰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資項目,嚴格控制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污染減排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預警調控,層層分解落實減排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進污染減排,完善減排政策措施,加大減排財政投入,健全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市、區(市)縣政府要開展年度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地區,實行行政問責和“一票否決”。
(二)全面加強污染防治。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嚴格實施排污申報,全面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嚴格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管。繼續實施重點污染企業掛牌整治,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關閉。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進一步完善循環經濟示範推廣體系,篩選培育一批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園區和地區。堅持在農業、工業、建築、商貿服務等領域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以造紙、印染紡織、食品釀造、醫藥、化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制定行業“十二五”清潔生產審核計畫。在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行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與非重點企業自願審核,加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以“雙超雙有”企業和涉重金屬企業為主,依法發布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企業名錄,定期開展審核。推進污染企業環境績效評估,嚴格上市企業環保核查和後督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儘量就近、就地處置和綜合利用。建立健全工業園區水污染物處置與管控體系,在水污染嚴重或水環境容量小的區域,著力提高廢水排放量1萬噸/日以上的園區及直排水體的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根據總量減排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排放標準。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在城區及其近郊禁止新建和擴建鋼鐵、有色金屬、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及除“上大壓小”、資源綜合利用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火電廠。以電力、冶金、建材、燃煤鍋爐為重點,加強除塵設施建設,推進燃煤電廠、水泥廠除塵設施改造,鋼鐵行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要全部採用高效除塵器。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廢氣控制,鼓勵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有機溶劑,推進精細化工行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加強有機廢氣回收利用。
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深入實施清潔空氣行動,健全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以PM2.5(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治理為重點,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嚴格控制建築工地揚塵、堆場料場揚塵、道路揚塵和工業煙粉塵排放。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大力推進石化、溶劑、塗料使用類行業和精細化工等行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和治理。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研究制定機動車保有量總量調控和結構最佳化政策,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交通系統。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完善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嚴格機動車排氣檢測維修制度,改善車用燃油品質,加快油氣回收綜合治理,開展超標車輛整治,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淘汰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加強機動車環保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生產、銷售和註冊登記。進一步加強汽油儲運過程中的油氣回收治理。加快淘汰工藝落後的生產印染助劑、稀釋劑、塗料、油墨、黏合劑的小化工企業。加強燃料油、有機溶劑輸配和儲存過程中的油氣回收和揮發控制。嚴格禁止在城市市區及近郊建設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利用,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深化城市煙塵、機動車尾氣、餐飲業油煙治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設施廢氣污染整治。嚴格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煙花爆竹實行限時、限區域燃放。市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85%以上,郊區(市)縣環境空氣品質年均濃度值均達到或優於二級標準(按現行標準評價)。
加強重點小流域和湖庫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從嚴核定水域環境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以府河、江安河、毗河及南河等整治為重點,分區分段控制,對生活、工業、畜禽養殖、農業及城鎮面源產生的污染進行全面控制。大力開展流域上游大、中、小型水庫的綜合整治,提高流域源頭的水環境質量。實施西江河、石板河、繡川河河道整治,提高驛馬河、蘆溪河、董家河、陡溝河、蒲江河等河道綜合治理水平,進行馬鞍山排洪河、十陵河等16條中小河道治理,基本消除劣五類水體。推進流域監控預警平台建設,強化水質監測和風險防控。到2015年,府河、江安河等重污染小流域超標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值較2010年降低20%。
加強噪聲污染綜合治理。修訂《成都市環境噪聲震動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建立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以道路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為控制重點,著力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擾民問題。制定城區交通噪聲擾民路段的隔聲屏障建設實施方案,加快重點路段隔聲屏建設。加強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管理。推進實施主城區道路“白加黑”工程。強化噪聲源頭控制,在住宅區和其他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新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金屬加工、木材加工、機動車維修、物流等企業,嚴格文化娛樂場所審批管理,新建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要徵求所在地市民的意見,新建大型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實施聽證。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加強建築施工全過程噪聲控制。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整治噪聲擾民投訴較多的卡廳、迪吧等娛樂場所噪聲和商業活動噪聲。2015年,城區環境噪聲總體控制在55分貝以內,交通幹線噪聲總體控制在70分貝以內。
(三)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
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開展農村生態建設示範的“以創促治”、推進農村污染減排的“以減促治”、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的“以考促治”為抓手,著力解決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和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逐步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範圍,集中治理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集鎮和村莊。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鼓勵城市周邊村鎮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按照“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置”的模式,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機制。推進生態家園建設。加大農村地區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實施養殖場沼氣工程、污水治理工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固體廢物和污水儲存處理設施均配套完善並正常運行;引導養殖散戶向養殖小區集中,推進養殖專業戶向規模化轉變,鼓勵集約化養殖和生態養殖,積極推廣種養結合農業循環經濟模式;根據環境容量合理規劃,控制畜禽養殖總量;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模式和清潔生產技術,取消網箱養魚,禁止施肥養魚。到2015年,全市養殖業污染治理率達到90%,畜禽糞便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加強面源污染防治。繼續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加強重點區域尤其是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和“菜籃子”基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風險評估。抓好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研究和試點示範,工業企業廢棄場地再開發利用的,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和生態農業,科學施用化肥、農藥,合理使用農膜,開展農膜及農業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推進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
(四)切實加強生態保護。
大力推進生態市建設。按照《成都市生態市建設規劃(2008—2015)》和《成都市生態市建設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推進生態區(市)縣建設,深入開展生態鄉鎮、生態村、生態小區和生態家園等生態細胞工程創建,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到2015年,12個郊區(市)縣達到國家級生態縣建設標準,成都市力爭實現國家級生態市建設目標。
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以重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水體自淨生態功能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保育和恢復。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龍門山生態植被修復、龍泉山生態植被恢復、綠地系統建設等項目。加強濕地保護與建設,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保護濕地特有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實施環城生態區生態湖泊水系建設、湔江國家濕地公園一期、羊馬濕地、青龍湖濕地公園等工程。加強礦產、水電、旅遊資源開發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生態保護。完善旅遊區環境基礎設施,加強旅遊區生態環境監管。加強地震災區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
加強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完善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布局,現有自然保護區與市域外大熊貓保護區接通,加強大熊貓棲息地恢復及走廊帶建設,建成天台山、朝陽湖、石象湖、長灘湖、龍泉湖、白鶴湖等自然保護小區。加快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完成成都大熊貓野放研究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彭州市中壩、都江堰市龍池、大邑縣斜源、崇州市芍藥溝等15個野生保護站設備設施配套工程,啟動龍溪—虹口、白水河自然保護區三期和鞍子河、黑水河自然保護區二期基礎設施建設。2015年,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分別達到相應的規範化建設標準。
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四川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推動建立珍稀瀕危及四川省特有野生動植物保護小區,有效保護棲息地,對瀕危國家級重點保護動植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加大生物引進後期的監管和入侵有害生物的治理,確保生物安全。到2015年,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植物及典型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
加快城市綠地系統建設。重點建設龍泉花果山、柏合鎮、煙霞湖、長灘湖森林公園,全面實施三環路51公里、繞城高速公路85公里生態廊道建設,實施錦江、江安河等河道綠化帶建設,加快中心城區公園、綠地建設。到2015年,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3.5平方米;郊區(市)縣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9平方米。
(五)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大力推進規劃環評。健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凡依法應當開展環評的規劃,規劃環評是項目環評受理的前置條件。凡已經通過環評的規劃,其包含的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可適當簡化。
強化建設項目環評。凡依法應當進行環評的建設項目,必須開展環評,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區必須削減一定比例的同類污染物,並納入年度減排計畫。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體系,風險不可控的項目、風險應急體系不完備的項目一律從嚴審批;無環境容量和超總量指標的地區建設項目一律從嚴審批;高排放、高污染項目一律從嚴審批;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污水垃圾等環保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環評管理及“三同時”環保竣工驗收違法嚴重的地區,其建設項目一律從嚴審批。
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突出設計、建設、工藝調試、試生產等重點環節環境管理,禁止無排污許可、無總量指標、無線上監控的污染治理設施投入運行,研究建立嚴格、高效的環境管理制度,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環評檔案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部門、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對涉及環境敏感區、環境風險高、污染較重、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開展環境監理試點,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報告作為環保部門進行試生產審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對環境監理單位的監督考核,強化環境監理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充分發揮我市環保產業特色優勢,加強整合提升,著力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示範基地建設,不斷提升環保產業的規模,使之成為我市新的經濟成長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擴大環保產業市場需求。以環保裝備和產品生產、環保工程、環保服務業、資源再生與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占有率高、引領作用強的環保產業龍頭骨幹企業,切實增強環保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鼓勵環境設施的社會化建設運營,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拓寬環保產業發展融資渠道。實施環保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套用、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產業化示範工程。著重發展環保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環境諮詢、環境監理、環境工程技術設計、認證評估等環境服務業。加強對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管,推動環保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鼓勵使用環境標誌、環保認證產品,培育一批環保產業龍頭骨幹企業和循環經濟示範工程。金堂縣建成國家級節能環保產業示範基地,成華龍潭工業集中區建成中國西部節能環保產業總部經濟發展區。要培育一批有綜合研發、製造、建設和運營能力的環保骨幹企業,打造一批高效、節能、環保的名牌產品,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技術實力雄厚、輻射帶動力強的產業集群。
二、深化環境風險防控管理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控管理。
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市、縣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台,完善環境應急決策指揮網路,配備指揮裝備、應急車輛、取證和防護等設備,加強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強化環境應急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流域、區域環境應急演練。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建設流動環境應急預警監測系統。加強成都經濟區環境應急區域合作,建立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
完善環境風險管理措施。開展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評估,排查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風險,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信息資料庫和應急專家庫。將環境風險納入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體系,探索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制度,建立環境事故處置和損害賠償機制,落實企業風險防範主體責任,完善環保與交通、公安、安監、經濟、水務等部門的聯動機制。
抓好環境信訪投訴受理工作。加強“12369”環保舉報熱線平台建設,將環境信訪案件作為各級政府領導下訪案件的重點,加大各類環境信訪特別是污染糾紛和重點環境問題的調處力度,及時化解矛盾,維護民眾環境權益。
(八)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認真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調整最佳化涉重金屬企業布局,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禁止在重點防控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堅決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積極淘汰涉重金屬企業落後產能,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實施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到2015年,新都區、崇州市、彭州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降低15%,其它地區不得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
加強重金屬污染源環境監管。以金屬表面處理、鉛蓄電池製造、皮革及其製品、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等行業為重點,加強風險排查,加大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防控力度,實施行業同類整合和園區化集中管理,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對涉重金屬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金屬違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造成污染的涉重金屬企業處罰力度,整治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停取締。2012年底前完成重金屬污染源線上監測儀器的安裝、驗收及聯網工作,強化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
(九)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
建立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落實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對化學品項目布局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嚴格控制高污染、高風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規模,科學確定並落實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開展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環境隱患排查,落實重點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對涉及重大危險化學品項目的產業布局實施規劃環評和戰略環評,對生產、使用化學品的重點企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嚴格化工園區審批,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現有園區外的化工企業應逐步搬遷入園。加快廢棄危險化學品暫存庫建設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開展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技術研究。
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削減、控制和無害化處置現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十二五”期間全市二噁英排放強度降低10%。
(十)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
嚴格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和經營許可證制度,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環境監管,嚴懲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行為,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廢礦物油提煉和廢鉛酸蓄電池非法利用設施,對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開展風險評估,鼓勵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優先發展循環利用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加大落後危險廢物利用、處理、處置設施淘汰力度,加強經營許可和動態管理。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全面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規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行為,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專項資金。
推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和監督管理機制,到2015年,全市廢舊電子電器、報廢汽車規範化處置率達到90%。
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建成四川省成都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提高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水平。到2015年,全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
(十一)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加強放射性污染防治。實施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備案管理和放射源編碼身份管理制度,加強輻射源申報登記、監督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強化伽瑪輻照、野外探傷和放射源庫等安全隱患較大的涉源單位的監管,推進放射性同位素生產(進口)、銷售、運輸、使用、貯存、廢棄與處置全過程監管。
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開展重點區域電磁環境背景調查、重點電磁輻射污染源普查、電磁輻射污染源申報登記工作,對電磁輻射水平超標的設施實施搬遷或綜合治理,清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規範城區500千伏高壓線建設,最佳化電磁場空間分布,確保城鄉電磁環境質量控制在國家標準限值內。建立輻射監測、預警和輻射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輻射環境管理綜合信息平台。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能力建設。加強核與輻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構建核與輻射應急管理系統,開展核與輻射防護技術研究和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和事故應急回響能力。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和市輻射環境監測站建設,建設全市輻射環境監測網。建立放射源動態監控體系。到2015年,全市環境輻射水平在天然本底範圍內,廢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實現集中安全收貯。
(十二)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調整最佳化和科學劃定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實施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徹底治理不達標水源地和存在環境風險的水源地,堅決取締和搬遷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生態農業建設和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水源供水和保護工程,加快中心城區備用水源地和市自來水七廠建設,完成中心城區應急水源地建設和市自來水二、五廠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設天府新區備用水水源地,完善城鄉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推進水功能區、水庫、水利工程渠系水資源保護工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探索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到2015年,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健全飲用水水源監控和評估機制。實現柏條河、徐堰河控制斷面水質自動線上監測,在水源保護區重要位置實行視頻監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開展一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年度評估。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應急處理機制,形成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自來水廠應急處理保障體系,在紫坪鋪水庫、市自來水二、五、六、七廠和青白江自來水廠附近設定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站,提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預警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
三、努力提高環保監管能力
(十三)著力提升環境監測能力。
將監測業務用房建設和技術人員配備作為監測能力建設的重點,到2015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區(市)縣環境監測站全部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污染物監測網路、應急監測網路、重金屬監測網路和“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網路建設,逐步擴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和農村地區的監測範圍,增加監測項目和點位。認真執行國家新修訂的環境質量標準,落實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2012年啟動環境空氣品質新標準監測,並向社會發布信息。
(十四)著力提升環境監察能力。
強化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按照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著力推進基層環境監察業務用房建設,完善執法裝備和應急設備,建設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和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到2015年,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能力建設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區(市)縣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加強環保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持續開展環境安全監察,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和農村及生態環境監察制度。深化流域、區域、行業限批和掛牌督辦等督查制度。開展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後督察,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環保舉報制度,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全面推行污染源線上監控,監控設施由環保部門直接管理或委託第三方管理。
(十五)著力提升環境信息統計能力。
推進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環保物聯網套用示範項目建設,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控制、總量減排、生態保護、環評審批、應急指揮等核心領域信息化建設,構建“數字環保”體系。建設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平台,推動市、縣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全市聯網。推進環保電子政務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提高環保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
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加快環境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基礎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環境統計數據質量,使環境統計逐步成為節能減排等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撐。
(十六)著力提升環境科技支撐能力。
強化環境科研和成果轉化。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飲用水安全、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大氣聯防聯控、PM2.5源解析和控制、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大力開展基礎調查、技術研發和試點示範。積極推動環境技術管理、技術創新、技術評價與推廣套用三大體系建設,進一步開展環境技術、產品設備和工藝評價與示範推廣。 四、加大環保工作保障力度
(十七)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完善基層環境管理體制,明確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人員,加強基層環境保護工作力量。完善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制定出台一批加強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環境容量、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加強環保隊伍執法管理,統一環境執法標識,完善環境執法程式,規範環保行政執法行為。
(十八)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
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負總責。2013年、2015年分別對區(市)縣執行環保規劃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考核。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指標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制度,增加環境保護考核績效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的比重,把環境保護目標及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範圍及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對不認真執行環保政策法規、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責任的地方政府領導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十九)加大環保資金投入。
加大政府環保投入,優先保證污染防治、環保科技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各級徵收的排污費重點用於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各類環保專項資金。建立政府引導、企業和社會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環境保護投入機制。
(二十)實施環境經濟政策。
完善脫硫電價,試行脫硝電價,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餘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給予優先上網等支持。全面落實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污水、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適當補貼。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行特許經營,對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給予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嚴格排污費徵收管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推行綠色信貸,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實施流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等的生態補償。落實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逐步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
(二十一)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與合作。
開展全民環境教育行動,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範化建設,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民環境意識,推動環境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到2015年,中國小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100%。培育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建立完善環保公眾參與機制,搭建環保公眾參與平台,鼓勵和引導公眾及環保社會組織有序開展環保活動。落實環保信息公開制度、有獎舉報制度、環境誠信制度和環保監督員制度。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工作者、文藝工作者的作用,大力弘揚環境文化,監督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制定全市“十二五”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行動實施方案,啟動建設成都環境保護科普基地和環保主題公園。加強環保對外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環保國際公約。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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