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

2015年7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5〕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培育目標、培育對象、政策措施、組織保障、其它7部分。本意見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措施是:鼓勵兼併重組,支持集團化發展;支持資本運營,實現規模擴張;支持多做貢獻,加大對經營者獎勵;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加快“兩化”融合,提高企業競爭力;支持品牌提升,推動高端發展;支持對外合作,拓展發展空間;支持企業人才培育,提高經營人才素質;支持加快發展,強化要素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15〕2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2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7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
成府發〔2015〕2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促進我市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與政策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完善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轉變政府職能,通過規劃引導和政策扶持,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對象加快發展。
(二)創新驅動與轉型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培育對象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由資源消耗型向集約發展型轉變,進一步引導培育對象綠色生態發展;鼓勵培育對象實施創新發展戰略,走創新發展之路,使自主創新、集約創新、引進吸收再創新、管理創新等成為驅動我市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的主要力量。
(三)總量控制與動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一、二、三產業整體覆蓋,突出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確定總量100戶企業為我市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對象;培育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與新申報企業統籌動態調整,對排位靠後的培育對象實行末位淘汰。
二、培育目標
到2017年,培育年營業收入1000億元以上企業2戶,500-1000億元企業6戶,100-500億元企業22戶,50-100億元企業30戶。
三、培育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及以上、自願申報並擇優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名單內的企業。
四、政策措施
(一)鼓勵兼併重組,支持集團化發展。鼓勵培育對象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相關企業的優良資產,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組,加快發展做大做強。對培育對象通過整合、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進行擴張,給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支持企業集團化發展,鼓勵實現專業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對符合總部經濟特徵的企業集團,優先享受我市現有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政策。
(二)支持資本運營,實現規模擴張。支持培育對象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的非上市企業,單筆融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每筆獎勵企業10萬元,當年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培育對象在完成上市輔導並驗收合格,給予20萬元補貼;發行上市申請被證監會正式受理,給予50萬元補貼;培育對象在境內外完成發行後,按融資額中投入成都市域資金的1%給予補貼,單戶企業補貼累計不超過500萬元。通過重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權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本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補貼。
(三)支持多做貢獻,加大對經營者獎勵。實行培育對象銷售(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對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以後每跨越一個百億元台階,相應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農業產業化培育對象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給予企業經營者30萬元獎勵,以後銷售收入每增加10億元,給予10萬元獎勵。實行發展進步獎勵。年銷售(營業)收入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下的培育對象,年銷售(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5%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40萬元、60萬元、120萬元獎勵;年銷售(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的培育對象,年銷售(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5%以上的,給予企業經營者200萬元獎勵。
(四)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鼓勵培育對象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加大創新投入,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對新獲批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的培育對象,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其創新團隊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都市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品、重點新產品研發的培育對象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資助;對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支撐計畫等項目的培育對象,按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支持;對我市重點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按不超過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五)加快“兩化”融合,提高企業競爭力。支持培育對象加快實施“兩化”融合,將研發技術、製造技術、管理技術、自動化技術與信息技術實行有機融合,通過有效套用,推動產品研發模式和設計理念創新、產品製造模式和製造方法創新、企業業務模式和業務流程創新,產業鏈協同商務模式和雙贏機制創新。鼓勵培育對象通過開展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資源管理(CRM)、業務流程再造(BPR)等實現資源最佳化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高培育對象競爭力。
(六)支持品牌提升,推動高端發展。引導培育對象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培育對象打造名牌產品,爭創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品牌的培育對象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培育對象加大技術標準研製力度,對牽頭制定並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培育對象,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定並經認定為產業技術聯盟標準的培育對象給予20萬元獎勵。
(七)支持對外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鼓勵培育對象實施“走出去”戰略,拓展向外發展的市場空間和資源空間,開拓對外市場,開展對外投資、貿易、勞務合作。組織培育對象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並給予參展場租費用的適當補貼。對發展前景好、信用等級高、出口創匯達一定規模的大企業大集團,在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出口信用保險、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八)支持企業人才培育,提高經營人才素質。支持培育對象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加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高級職稱、博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師)的引進。對培育對象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其家屬子女的戶口遷移、安家補貼和就學等方面,按照《成都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建立市、校、企聯合培養博(碩)士制度,採取企業、高校“雙導師制”方式培養一批產業發展急需創新人才,並給予攻讀人員50%的學費資助;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支持培育對象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產業緊缺的高技能人才。
(九)支持加快發展,強化要素保障。鼓勵培育對象加大在我市的投入,進一步促進發展和擴張,做大企業規模、做強企業實力。將培育對象列為能源重點保障單位,採取直接調度方式優先協調煤電油氣配置。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我市產業政策前提下,優先解決用地計畫指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市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聯席會議制度建設,聯席會議由市分管領導任召集人,市級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企辦)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提交需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聯繫制度,加強協調服務。繼續發揮聯席會議、大企辦和區(市)縣的“三級協調服務機制”作用,建立培育對象聯繫制度,市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級分類聯繫培育對象,堅持定期走訪,及時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統計監測,完善考核獎勵。建立健全培育對象生產經營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做好運行分析和監測。市大企辦會同市統計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培育對象要加強跟蹤服務,做好統計、考核、評價和獎勵工作。
七、其它
(一)各區(市)縣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大企業大集團培育辦法,確定培育對象及目標。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解釋機關為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本檔案中數據,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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