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於經第三十八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杭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 2010-8-4
- 實施日期:2010-8-4
基本情況,意見簡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行動措施,激勵政策,培育對象享受政策範圍,組織領導,
基本情況
名 稱:關於印發《餘杭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時 效 性:有效 |
意見簡介
根據《杭州市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五年行動計畫》(市委辦發〔2009〕61號)和《杭州市餘杭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規劃綱要(2010?D2015年)》(區委〔2009〕78號)精神,為積極發揮大企業大集團在現代產業體系構建過程中的龍頭帶動作用,推動餘杭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增強我區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構建餘杭現代產業體系的總體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力、企業主體力、市場配置力相結合,不斷最佳化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和服務環境,進一步引導企業深化改革、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管理水平,著力培育發展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帶動作用明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推動我區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一)堅持結構最佳化與產業升級相結合。根據杭州市餘杭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綱要,著力培育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使之成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主導力量。以大企業大集團的主導作用和帶動作用,推動餘杭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跨越發展,加快產業遞度升級,實現從“餘杭製造”向“餘杭創造”、“餘杭服務”、“餘杭創意”的轉變。
(二)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公共服務、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綜合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向國際先進水平靠攏。
(三)堅持做大規模與做強主業相結合。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重點,既積極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優勢骨幹企業增強資本實力、做大經營規模、適度進行多元化擴張,又積極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優產業鏈,追求集約效益型增長,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重點培育與動態管理相結合。根據產業、行業、企業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類型,科學設定培育目標和發展指標評價體系,對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的大企業大集團進行重點培育。同時,對納入培育範圍的企業實行定期考核,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引導企業不斷實現階段性發展目標。
(二)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公共服務、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綜合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向國際先進水平靠攏。
(三)堅持做大規模與做強主業相結合。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重點,既積極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優勢骨幹企業增強資本實力、做大經營規模、適度進行多元化擴張,又積極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優產業鏈,追求集約效益型增長,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重點培育與動態管理相結合。根據產業、行業、企業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類型,科學設定培育目標和發展指標評價體系,對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的大企業大集團進行重點培育。同時,對納入培育範圍的企業實行定期考核,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引導企業不斷實現階段性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
到2015年末,在現代工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文化創意產業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培育發展一批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開拓能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有適應國際化經營的優秀管理人才隊伍和現代化管理手段,勞動生產率、淨資產收 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和國際先進水平,規模經濟效益好,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大企業大集團。
(一)工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工業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擁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及以上企業;擁有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或實驗室;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稱號;擁有一家及以上上市公司;成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大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最大規模企業1000強。
(二)旅遊業大企業大集團。(1)旅行社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前20名;被評為五星級旅行社;年外聯和地接累計入境旅遊者超過10萬人天;有專門的開展旅遊銷售電子商務網站;在餘杭以外(包括海外)擁有5家以上分支機構。(2)飯店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單體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達到四星級以上標準;年度進入杭州市旅遊業大企業大集團競爭力百強榜前20位。(3)景區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年接待遊客150萬人次以上;至少一個景區(點)達到5A級標準。
(三)商貿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為全國500強企業或行業100強企業;獲得中國商業名牌或自主品牌;擁有國家級榮譽稱號一個以上。
(四)物流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達到國家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標準;進入全國現代物流企業100強;擁有大型專業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
(五)信息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擁有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擁有一件中國優秀軟體產品;通過“雙軟”認定;擁有一家上市公司;成為國內行業龍頭企業(如中國電子百強、中國軟體百強企業、中國電子商務百強、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等)。
(六)中介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市場占有率進入國內同行業前20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及省級以上著名商標或知名品牌。
(七)建築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擁有省級技術中心或實驗室;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為中國企業500強或大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或民營企業500強;創魯班獎一個或錢江杯兩個;出區施工產值占總產值的50%以上。
(八)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進入國內同行業前20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省級及以上產品或服務知名品牌;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
(九)農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獲得省級名牌產品或省級著名商標稱號;省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房地產業、金融業領域的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另行制訂。
(一)工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工業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擁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及以上企業;擁有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或實驗室;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稱號;擁有一家及以上上市公司;成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大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最大規模企業1000強。
(二)旅遊業大企業大集團。(1)旅行社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前20名;被評為五星級旅行社;年外聯和地接累計入境旅遊者超過10萬人天;有專門的開展旅遊銷售電子商務網站;在餘杭以外(包括海外)擁有5家以上分支機構。(2)飯店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單體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達到四星級以上標準;年度進入杭州市旅遊業大企業大集團競爭力百強榜前20位。(3)景區的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年接待遊客150萬人次以上;至少一個景區(點)達到5A級標準。
(三)商貿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為全國500強企業或行業100強企業;獲得中國商業名牌或自主品牌;擁有國家級榮譽稱號一個以上。
(四)物流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達到國家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標準;進入全國現代物流企業100強;擁有大型專業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
(五)信息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擁有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擁有一件中國優秀軟體產品;通過“雙軟”認定;擁有一家上市公司;成為國內行業龍頭企業(如中國電子百強、中國軟體百強企業、中國電子商務百強、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等)。
(六)中介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市場占有率進入國內同行業前20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及省級以上著名商標或知名品牌。
(七)建築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擁有省級技術中心或實驗室;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為中國企業500強或大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或民營企業500強;創魯班獎一個或錢江杯兩個;出區施工產值占總產值的50%以上。
(八)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進入國內同行業前20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省級及以上產品或服務知名品牌;擁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
(九)農業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為:實現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獲得省級名牌產品或省級著名商標稱號;省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房地產業、金融業領域的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另行制訂。
行動措施
對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大企業集團競爭力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最大規模企業1000強企業,或從企業規模、創新能力、市場開拓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發展潛力及能耗指標和污染控制水平等方面由職能部門進行綜合認定(認定辦法另定),報區政府審定列入培育對象的,進行重點培育和重點扶持。
(一)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鼓勵支持大企業大集團整合最佳化資源要素,提高產業帶動力。鼓勵支持高新技術骨幹企業鞏固提升技術和市場優勢,成為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大企業大集團。鼓勵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優先推薦大企業大集團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項目、科技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各類“中心”和“基地”,並對相關項目優先安排財政資助和經費支持。鼓勵大企業大集團申報設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並給予配套經費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優先申報或列為杭州市、餘杭區專利試點企業,並給予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屬於文化創意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優先考慮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扶持。
(二)支持資本運營,實現規模擴張。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通過兼併、聯合、重組、上市等形式,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併購重組聯合,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鼓勵支持企業上市,對上市培育對象加強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對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各種手續辦理開闢“綠色通道”。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引入戰略投資者,積極幫助大企業大集團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企業債券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對全區文創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從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積極組織大企業大集團參加銀企對接並進行重點推薦,鼓勵金融機構對大企業大集團信貸需求進行優先安排、重點支持,擴大企業授信額度,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三)支持品牌提升,樹立信用形象。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企業打造名牌產品,爭創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爭創四星和五星級酒店、4A和5A級景區、中華老字號、“魯班獎”、“錢江杯”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支持企業加大標準引進和套用力度,支持企業通過國家“C標”確認,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強化信用管理,提高綜合信用等級,樹立信用形象。努力營造規範的經濟秩序、良好的投資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經營氛圍,在國內外樹立良好信用形象。
(四)支持國際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投資、貿易、勞務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工程中心、製造中心和行銷中心。積極組織大企業大集團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並按有關政策給予參展場租費補貼。對發展前景好、信用等級高、出口創匯達一定規模的大企業大集團,在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出口信用保險、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取得較大出口銷售收入或有作品在國外主流媒體、院線播出或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及其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為大企業大集團參與國際合作牽線搭橋。鼓勵民營企業“以民引外”,加強我區大企業大集團與世界500強企業的戰略合作。
(五)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業素質。鼓勵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加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術工人(高級技術職稱、博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工人技師)的引進、培訓。組織開展專場人才招聘會,為大企業大集團引進人才搭建橋樑和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庫,對大企業大集團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積極做好引進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戶口遷移、安家和就學等工作。大企業大集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專項住房,給予優先安排。進一步提高企業家隊伍素質,對有突出貢獻的大企業大集團經營者定期組織表彰活動。舉辦高級研修班和各類培訓,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大企業大集團高層次人才參加省“151”、市“131”、區“139”人才培養工程的選拔,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選送優秀員工參加學歷教育或培訓機構的培訓。深入實施區專家組成員對接服務,以集中走訪和日常工作結合形式,開展“工業診斷”、“專家進企業”等活動,幫助企業和相關專家進行科技、管理對接等。
(六)支持企業改革,加快管理創新。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形成科學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實現管理現代化,組織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實施“企業上網”工程,優先支持大企業大集團開展電子商務,支持大企業大集團推行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資源管理(CRM)、業務流程再造(BPR)等項目,實現資源的最佳化和管理的創新。鼓勵建築業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競爭力,普及計算機套用和信息聯網,實施網上工程業務、成本、預決算、工程投標、材料採購、技術培訓管理。
(七)支持產業集聚,增強發展後勁。鼓勵大企業大集團參與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開發建設,發展相關產業,吸引中小企業入園集聚。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可以使用大企業大集團名稱進行命名。以大企業大集團命名的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納入工業園區(塊狀經濟)統一管理,實行達標考核獎勵。鼓勵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園開發建設,發展相關產業及吸引中小企業入園集聚。文化創意產業園可以使用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名稱進行命名,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所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園經認定為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將給予一定資金扶持,並同等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一)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鼓勵支持大企業大集團整合最佳化資源要素,提高產業帶動力。鼓勵支持高新技術骨幹企業鞏固提升技術和市場優勢,成為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大企業大集團。鼓勵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優先推薦大企業大集團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項目、科技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各類“中心”和“基地”,並對相關項目優先安排財政資助和經費支持。鼓勵大企業大集團申報設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並給予配套經費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優先申報或列為杭州市、餘杭區專利試點企業,並給予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屬於文化創意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優先考慮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扶持。
(二)支持資本運營,實現規模擴張。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通過兼併、聯合、重組、上市等形式,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併購重組聯合,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鼓勵支持企業上市,對上市培育對象加強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對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各種手續辦理開闢“綠色通道”。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引入戰略投資者,積極幫助大企業大集團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企業債券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對全區文創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從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積極組織大企業大集團參加銀企對接並進行重點推薦,鼓勵金融機構對大企業大集團信貸需求進行優先安排、重點支持,擴大企業授信額度,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三)支持品牌提升,樹立信用形象。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企業打造名牌產品,爭創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爭創四星和五星級酒店、4A和5A級景區、中華老字號、“魯班獎”、“錢江杯”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支持企業加大標準引進和套用力度,支持企業通過國家“C標”確認,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強化信用管理,提高綜合信用等級,樹立信用形象。努力營造規範的經濟秩序、良好的投資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經營氛圍,在國內外樹立良好信用形象。
(四)支持國際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投資、貿易、勞務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工程中心、製造中心和行銷中心。積極組織大企業大集團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並按有關政策給予參展場租費補貼。對發展前景好、信用等級高、出口創匯達一定規模的大企業大集團,在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出口信用保險、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取得較大出口銷售收入或有作品在國外主流媒體、院線播出或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及其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為大企業大集團參與國際合作牽線搭橋。鼓勵民營企業“以民引外”,加強我區大企業大集團與世界500強企業的戰略合作。
(五)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業素質。鼓勵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加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術工人(高級技術職稱、博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工人技師)的引進、培訓。組織開展專場人才招聘會,為大企業大集團引進人才搭建橋樑和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庫,對大企業大集團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積極做好引進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戶口遷移、安家和就學等工作。大企業大集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專項住房,給予優先安排。進一步提高企業家隊伍素質,對有突出貢獻的大企業大集團經營者定期組織表彰活動。舉辦高級研修班和各類培訓,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大企業大集團高層次人才參加省“151”、市“131”、區“139”人才培養工程的選拔,鼓勵大企業大集團選送優秀員工參加學歷教育或培訓機構的培訓。深入實施區專家組成員對接服務,以集中走訪和日常工作結合形式,開展“工業診斷”、“專家進企業”等活動,幫助企業和相關專家進行科技、管理對接等。
(六)支持企業改革,加快管理創新。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形成科學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實現管理現代化,組織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實施“企業上網”工程,優先支持大企業大集團開展電子商務,支持大企業大集團推行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資源管理(CRM)、業務流程再造(BPR)等項目,實現資源的最佳化和管理的創新。鼓勵建築業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競爭力,普及計算機套用和信息聯網,實施網上工程業務、成本、預決算、工程投標、材料採購、技術培訓管理。
(七)支持產業集聚,增強發展後勁。鼓勵大企業大集團參與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開發建設,發展相關產業,吸引中小企業入園集聚。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可以使用大企業大集團名稱進行命名。以大企業大集團命名的工業功能區(塊狀經濟)、物流中心(基地)納入工業園區(塊狀經濟)統一管理,實行達標考核獎勵。鼓勵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園開發建設,發展相關產業及吸引中小企業入園集聚。文化創意產業園可以使用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名稱進行命名,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所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園經認定為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將給予一定資金扶持,並同等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激勵政策
(一) 列入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對象的企業,在企業制訂中長期戰略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提出需要政府扶持的相關要求,區政府將根據其規劃和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整合和創新現有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再給予量身訂製培育政策。
(二)獎勵
1.每個經認定的培育企業,獎勵啟動培育資金50萬元。
2.實行企業上規模獎勵。對工業、旅遊業、商貿業、物流業、信息服務業、中介服務業、建築業、文化創意產業和農業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一定規模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各行業上規模獎勵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申報上規模獎勵的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長速度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對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下的,比上年應增長10%以上;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比上年應增長8%以上;3000萬元至1億元的,比上年應增長7%以上;1億元以上的,比上年應增長6%以上。大企業大集團年營業收入連續進檔的,給予上下兩個檔次之間的獎勵差額。
3.實行大企業大集團培育達標獎勵。對首次同時達到本實施意見確定的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所列各項指標的,再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列入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對象的企業按《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檔案精神,可優先獲得人才房認購資格,培育企業內的職工符合《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等區內人才房政策規定購買條件的,購房個人可向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匯總後向所在鎮鄉、街道、開發區遞交申請,由所在鎮鄉、街道、開發區進行初審後報送區住房保障辦,經區解決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後購買。
(二)獎勵
1.每個經認定的培育企業,獎勵啟動培育資金50萬元。
2.實行企業上規模獎勵。對工業、旅遊業、商貿業、物流業、信息服務業、中介服務業、建築業、文化創意產業和農業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一定規模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各行業上規模獎勵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申報上規模獎勵的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長速度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對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下的,比上年應增長10%以上;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比上年應增長8%以上;3000萬元至1億元的,比上年應增長7%以上;1億元以上的,比上年應增長6%以上。大企業大集團年營業收入連續進檔的,給予上下兩個檔次之間的獎勵差額。
3.實行大企業大集團培育達標獎勵。對首次同時達到本實施意見確定的大企業大集團具體培育目標所列各項指標的,再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列入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對象的企業按《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檔案精神,可優先獲得人才房認購資格,培育企業內的職工符合《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等區內人才房政策規定購買條件的,購房個人可向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匯總後向所在鎮鄉、街道、開發區遞交申請,由所在鎮鄉、街道、開發區進行初審後報送區住房保障辦,經區解決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後購買。
培育對象享受政策範圍
(一)註冊地在餘杭的集團公司政策享受範圍:包括集團公司及其集團控股子企業。其中控股子企業,須為集團公司對註冊在餘杭的子企業具有控制權的,方可列入集團公司的合併享受政策範圍,具體包括如下:
1.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3.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具有其他控制權情形的;
(二)註冊在餘杭區以外的集團公司在餘杭興辦多個企業的,且註冊在外地的集團公司對註冊在餘杭的子企業控股情況具有上述1、2、3三種情形之一的,多個企業可由集團公司提出申請,參照註冊在餘杭的集團公司,合併享受培育政策,並積極爭取該大企業大集團總部落戶餘杭。
1.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3.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具有其他控制權情形的;
(二)註冊在餘杭區以外的集團公司在餘杭興辦多個企業的,且註冊在外地的集團公司對註冊在餘杭的子企業控股情況具有上述1、2、3三種情形之一的,多個企業可由集團公司提出申請,參照註冊在餘杭的集團公司,合併享受培育政策,並積極爭取該大企業大集團總部落戶餘杭。
組織領導
(一)建立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工作領導機構。全區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和扶持工作,由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有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區各有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發局),由區經發局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對大企業大集團有關政策或協調事項的監督落實工作。
(二)落實大企業大集團培育措施及政策執行。列入大企業大集團須從國際競爭大背景出發,找準市場定位,明確發展目標和實施計畫,研究制定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展戰略規劃。重點培育的大企業大集團要對照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制定《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發展戰略規劃》應包括企業內外環境和競爭對手分析、企業階段性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和對策措施等內容。《發展戰略規劃》經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審核後,由企業具體負責實施,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培育政策建議報區政府審定後實施。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對培育企業實施跟蹤服務,並進行扶持政策年度績效評估。
本意見施行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有關強企大企相關培育政策與本意見有衝突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落實大企業大集團培育措施及政策執行。列入大企業大集團須從國際競爭大背景出發,找準市場定位,明確發展目標和實施計畫,研究制定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展戰略規劃。重點培育的大企業大集團要對照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制定《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發展戰略規劃》應包括企業內外環境和競爭對手分析、企業階段性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和對策措施等內容。《發展戰略規劃》經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審核後,由企業具體負責實施,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培育政策建議報區政府審定後實施。區大企業大集團服務協調領導小組對培育企業實施跟蹤服務,並進行扶持政策年度績效評估。
本意見施行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有關強企大企相關培育政策與本意見有衝突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