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於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經第三十八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 地點:餘杭區
  • 發布年份:2010
基本信息,意見簡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培育條件和範圍,激勵政策,培育對象享受政策範圍,

基本信息

名 稱:關於印發《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 2010-8-4
實施日期:2010-8-4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杭府法備告[2010]33號
餘杭區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印發<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余政辦[2010]161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余政辦〔2010〕161號
關於印發《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餘杭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第三十八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意見簡介

根據《杭州市餘杭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規劃綱要(2010?D2015年)》(區委〔2009〕78號)精神,為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積極發揮行業龍頭(標桿)企業(指工業企業,下同)在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做精做強餘杭工業過程中的龍頭帶動作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我區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構建餘杭現代產業體系的總體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力、企業主體力、市場配置力相結合,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國際競爭力為目標,突出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帶動作用,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效益好、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核心技術和拳頭產品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使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在構建餘杭現代產業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推動我區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帶動相結合。根據杭州市餘杭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綱要,著力培育發展一批具有基礎優勢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使之在發展方式與核心競爭力上取得突破;以其帶動作用,推動全區重點行業創新發展和協同發展。
(二)堅持做強主業與做大規模相結合。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重點,既積極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又積極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增強資本實力、做大經營規模,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分類指導與動態管理相結合。根據產業、行業、企業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類型,科學設定培育目標,實施分類指導,對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同時,對納入培育範圍的企業實行定期考核,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引導企業不斷實現階段性發展目標。

培育條件和範圍

(一)培育條件
列入培育扶持範圍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餘杭註冊的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原則上銷售收入和實繳稅金分別在1億元和200萬元以上,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當放寬;有科學、系統的發展規劃;主導產品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技術創新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強;產品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好,主要經濟指標、能耗指標和污染控制水平居省內同行先進水平,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抗禦風險能力和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培育範圍
企業的主打產品在省內行業排名前三位或全國前十位,能發揮良好的龍頭示範帶動作用,行業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和參與單位優先列入。
(三)對象認定
年初由區經發局根據培育條件和範圍,在全區現有企業中篩選出一定數量的擬培育對象向社會公布,經3-6個月的社會公示後,再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按照培育條件和範圍進行認定,凡符合條件者,報經區政府審定後,即被認定為行業龍頭(標桿)培育對象。
四、行動措施
(一)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鼓勵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整合最佳化資源要素,提高產業帶動力。鼓勵支持高新技術骨幹企業鞏固提升技術和市場優勢,成為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鼓勵引導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優先推薦行業龍頭(標桿)企業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項目、科技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各類“中心”和“基地”,並對相關項目優先安排財政資助和經費支持。鼓勵行業龍頭(標桿)企業申報設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並給予配套經費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優先申報或列為杭州市、餘杭區專利試點企業,並給予專利申請費用資助。
(二)支持資本運營,實現規模擴張。鼓勵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通過兼併、聯合、重組、上市等形式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鼓勵支持企業上市,對上市培育對象加強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對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各種手續辦理開闢“綠色通道”。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積極組織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參加銀企對接並進行重點推薦,鼓勵金融機構對行業龍頭(標桿)企業信貸需求進行優先安排、重點支持,擴大企業授信額度,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三)支持品牌提升,樹立信用形象。引導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企業爭創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支持企業加大標準引進和套用力度,支持企業通過國家“C標”確認,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強化信用管理,提高綜合信用等級,樹立信用形象。努力營造規範的經濟秩序、良好的投資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經營氛圍,在國內外樹立良好信用形象。
(四)支持國際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鼓勵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投資、貿易、勞務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工程中心、製造中心和行銷中心。積極組織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並按有關政策給予參展場租費補貼。對發展前景好、信用等級高、出口創匯達一定規模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在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出口信用保險、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為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牽線搭橋,加強我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的戰略合作。
(五)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業素質。鼓勵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加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術工人(高級技術職稱、博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工人技師)的引進、培訓。組織開展專場人才招聘會,為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引進人才搭建橋樑和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庫,對行業龍頭(標桿)企業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積極做好引進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戶口遷移、安家和就學等工作。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專項住房,給予優先安排。進一步提高企業家隊伍素質,對有突出貢獻的行業龍頭(標桿)企業經營者定期組織表彰活動。舉辦高級研修班和各類培訓,優先組織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參加。深入實施區專家組成員對接服務,以集中走訪和日常工作結合形式,開展“專家進企業”等活動,幫助企業和相關專家科技活動對接。
(六)支持企業改革,加快管理創新。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形成科學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加快實現管理現代化,組織引導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實施“企業上網”工程,優先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支持行業龍頭(標桿)企業推行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資源管理(CRM)、業務流程再造(BPR)等項目,實現資源的最佳化和管理的創新。

激勵政策

(一)每個經認定的行業龍頭(標桿)培育對象企業,獎勵啟動培育資金30萬元。
(二)經認定的行業龍頭(標桿)培育對象企業,在企業制訂中長期戰略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提出需要政府扶持的相關要求,區政府將根據其規劃和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整合和創新現有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再給予量身訂製培育政策。
(三)列入行業龍頭(標桿)企業培育對象的企業按《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檔案精神,可優先獲得人才房認購資格,培育企業內的職工符合《餘杭區人才專項用房管理辦法(試行)》等區內人才房政策規定購買條件的,購房個人可向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匯總後向所在鎮鄉、街道、開發區遞交申請,由所在鎮鄉、街道、開發諧跎蠛蟊ㄋ頹》勘U習歟?lt;/SPAN>區解決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後購買。

培育對象享受政策範圍

(一)行業龍頭(標桿)企業組建集團的,包括集團公司及其集團控股子企業可合併享受扶持政策。其中控股子企業,須為集團公司對註冊在餘杭的子企業具有控制權的,方可列入集團公司的合併享受政策範圍,具體包括如下。
1.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集團公司法人資本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
(二)註冊在餘杭區以外的集團公司在餘杭興辦多個企業的,且註冊在外地的集團公司對註冊在餘杭的子企業控股情況具有上述1、2兩種情形之一的,多個企業可由集團提出申請,參照註冊在餘杭的集團公司,合併享受培育政策,並積極爭取該企業集團總部落戶餘杭。
本意見施行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有關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培育政策與本意見有衝突的,按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發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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