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的通知
川府函〔2011〕3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3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川府函〔2011〕34號
- 發布日期: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考核獎勵原則,考核獎勵辦法,考核程式及要求,
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辦法
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對四川經濟支撐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的大企業大集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07〕2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0〕21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考核獎勵原則
考核獎勵辦法
(一)考核範圍。在四川省內登記註冊並在川繳納稅收的三次產業中的實體企業。主營業務為菸草、房地產的企業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不納入考核範圍。
(二)考核指標。對所考核範圍內的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進行考核。其中母公司或總公司在川企業以其全部年度營業收入為考核指標;母公司或總公司不在川企業以在川部分營業收入為考核指標。
(三)獎勵對象。營業收入跨台階的企業領軍人物。
(四)獎勵標準。
1.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跨50億元台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
2.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跨100億元台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3.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每跨過1個100億元台階,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4.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同時跨50億元和100億元台階的,獎勵標準就高,不重複計獎。
考核程式及要求
(一)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會同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質監局進行考核。
(二)對列入我省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名單的企業,每年依據省統計局提供的大企業大集團相關營業收入數據進行考核;沒有列入名單的企業,由省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州)和企業自行申報,相關數據以本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為依據,以省統計部門覆核數據為準。
(三)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批並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
(四)對在年度考核期內出現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以及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對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或企業領軍人物,收回獎勵資金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