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加強重點污染防治工作是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創造良好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5月22日
  • 內容:水污染防治目標
川府發[2013]20號,重點任務,

川府發[2013]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強重點污染防治工作是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創造良好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做好重點污染防治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加快發展工作基調,以“促發展、惠民生”為著力點,以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為抓手,以解決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機制創新和能力建設為保障,防範環境風險,改善環境質量,著力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主要目標
到2015年,重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河流污染減輕、水更清,城鄉空氣好轉、天更藍,人居環境改善、更宜人。
水污染防治目標。實施碧水工程,重點整治岷江、沱江、嘉陵江沿線水污染源,消滅城鎮轄區黑臭河。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7.0%、8.6%,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大於90%,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提高到85%和90%。五大水系國控、省控斷面優於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70%,劣Ⅴ類水質比例降低到6.5%。重點小流域水質明顯好轉。
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實施藍天工程,重點整治成渝城市群(四川)14個城市大氣污染,控制PM2.5、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9.0%、6.9%,重點行業現役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削減10%,省控重點城市空氣品質年均濃度值達標比例超過90%。
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實施淨土工程,重點整治歷史遺留、工礦企業和農業發展區重金屬污染,基本遏制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到2015年,國家和省級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比2007年降低15%、5%,非重點防控區5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現零增長。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目標。實施無害化工程,重點整治工業固體廢物,促進廢物資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72%,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
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目標。實施生態鄉鎮示範工程,重點整治農業農村污染,著力建設生態家園。到2015年,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設施或固體廢物、廢水貯存處理設施,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環境得到實質改善。

重點任務

(一)加強水污染防治。強化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加強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入河排污總量。全面落實飲用水源地保護制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上游水源涵養區的建設和管理。加強重點行業水污染防治,繼續實施超標排污企業限期治理,建立健全工業園區水污染物處置與管控體系,加強重點污染源風險防控。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最佳化流域產業布局,在生態環境敏感的河流源頭、水源涵養區等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域,嚴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環境隱患突出的項目。積極推進重點流域城鎮、沿江鄉鎮和人口在3萬人以上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出川斷面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重點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治理。
(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成渝城市群(四川)重點控制區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列入國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煤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成都市禁止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多種污染物綜合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強化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加強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加速淘汰“黃標車”。以石化行業為重點,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鼓勵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有機溶劑,推進精細化工行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加強汞、鉛、二噁英和苯並芘等有毒廢氣環境管理。全面劃定秸稈禁燒區,建立成都—德陽—眉山—資陽區域秸稈禁燒聯動機制,鼓勵和推進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強PM2.5等顆粒物污染防治,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南充、宜賓8個全國環保重點城市要按期開展PM2.5監測,其他城市分步實施。到2015年,環保重點城市PM2.5預期性指標年均濃度要有所下降。
(三)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以7個國家級、13個省級重點區域為核心,大力推進重金屬污染區域綜合整治。以重要農產區、工礦企業周邊、大中城市郊區為重點,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及動態監測,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修復示範。實施農產品產地安全區劃,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堅決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以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電鍍等行業為重點,嚴格環境準入,堅決淘汰涉重企業落後產能。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
(四)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將鉻鹽、鉛酸蓄電池、危廢處置設施運營、危化品生產經營、產生電子廢物等行業和危險廢物年產生量超過10噸的企業作為重點防治對象。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規範電子廢物處置,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儘快建成成都、攀枝花危險廢物集中處理中心,推進村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建立完善二噁英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生活垃圾焚燒廠要開展二噁英監測。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發展城市循環經濟,提高廢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五)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啟動土壤環境保護工程,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和綜合治理試點示範。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和生態農業,開展農膜及農業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強化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和“菜籃子”土地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風險評估。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以及安寧河流域為重點,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技術。全面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農村戶用沼氣及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推廣“種養結合”生態循環利用模式。加強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系統,推廣 “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模式。建設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區。
(六)加強環境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台和處理機制,配備指揮裝備、應急車輛、取證和防護等設備,加強環境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強化環境應急技術支撐和處置隊伍建設。在老少邊窮地區、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建設流動環境應急預警監測系統,建立全省水和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及污染源線上監控體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逗硬獎懲措施,確保重點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任務。省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重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進。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系。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政策,強化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財政對我省環境保護的轉移支付,加大污染治理基本建設項目省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境保護重點項目。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先進實用環保技術的研發套用,開展脫硫脫硝、除磷脫氮以及脫除重金屬等綜合控制技術研究,推行環保先進實用技術試點示範,提高環保產業對污染防治的支撐作用。
(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區域協同防控機制。研究出台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開展排污權交易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施綠色信貸,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完善基層環境監管體系。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實施能源資源開發、水電開發和飲用水源保護等的生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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